关于印发《阜新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13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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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2013〕20号
  
  
  关于印发《阜新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根据《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和《辽宁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了《阜新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2日
  阜新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十二五”实施方案
  
  “十一五”期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残联的共同努力下,中、残联省共投入资金262.8万元,资助了5个托养服务机构和1050个残疾人家庭。初步确定了居家服务、社区日间照料站、阳光之家、托养机构、阳光工场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托养服务模式,为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托养照料服务。受到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广泛认可。目前,我市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约有3.2万人,大多数依靠亲属供养,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基本需求缺乏有效保障,家庭承受较大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迫切希望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措施,提供托养服务,为其改善生活状况创造条件。
  “十二五”期间,为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实施阜新市“残疾人托养保障工程”,到“十二五”中期全市区全面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工作,至少有一个县开展托养照料服务工作;至少有一个区建立一所骨干示范型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城乡互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格局。
  ——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取得实效,逐步形成健全的管理运行规章制度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有实际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
  ——注重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培训 20名专业的残疾人托养管理和服务人员。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以就业年龄段无业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按照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以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统筹安排,重点突出,逐步实施,推动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三)培育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到“十二五”中期,每个县(区)建立一所骨干示范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经办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运作机制公益化的托养服务机构网络,努力满足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需求。
  (四)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依托,搭建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为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管、文化娱乐、心理疏导、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工场,为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训练和过渡性就业安置,最大限度地使残疾人重返社会就业。
  (五)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推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制度化建设。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鼓励和引导一批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倡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培育一支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居家托养服务队伍,逐步形成服务对象明确、服务标准统一、评估检查规范的居家托养社会化服务机制。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六)实施《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规划》,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业,对托养服务机构建立资金长效运行机制。积极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组织的税费优惠政策。
  (七)继续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贴。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积极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发挥 “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完善“五位一体”托养服务模式。
  (八)研究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承担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九)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公办托养服务机构配备满足基本服务需要的医疗、康复、护理、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具备职业(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人员,并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定期组织专项培训班。示范机构充分发挥托养服务业务培训实习基地作用,定期组织辖区内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十)通过新闻媒体、会议、慈善捐助、大型义演等形式,大力宣传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关注、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高托养服务工作公众认知度。
  (十一)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三、检查及总结
  (一)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并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任务、量化指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2013年6月份市残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6月份进行终期检查验收。
  (三)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主要指标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范围。按照统一指标项和时限、质量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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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阜新市人民政府

协办: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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