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13 12:00    来源:

[字体: ] 打印
  阜残联〔2013〕23号
  
  
  
  各县(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根据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2011年—2015年)》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制定了《阜新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卫生局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2日
  阜新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五”实施方案
  
  “十一五”以来,随着国家及省各项民生工作的稳步推进,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持续改善,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特别扶助和专项补贴等福利制度建设均取得了显著成果,全市广大残疾人受保障水平有了实质性的提高。但受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和制度建设起步较晚等现实情况的制约,目前,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全市广大残疾人生活仍然普遍比较困难,残疾人的受救助水平和覆盖面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特殊需求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残疾人参保率低、参保续保难的问题依然突出,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福利制度也亟待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依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十二五”期间,是国家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建设工作稳步推进的重要阶段,也是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重要发展阶段,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推动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根据《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
  ——建立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机制。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得优惠扶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初步建立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基本框架。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适当提高保障水平。残疾人因病因灾等临时性困难得到及时救济救助。适当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基本形成以社会救助为底线,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特殊福利和社会慈善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主要措施
  全面推进“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加快推进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
  (一)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1、继续巩固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成果,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按分类救助的原则,对已享受低保救助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分类救助,上浮比例不低于20%,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残疾人因突发性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按政策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重点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3、在保基本、促提高的基础上,探索实践城乡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实现最低生活保障与专项救助制度相结合,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4、在全市实施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工程中,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救助范围,满足更多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需要。落实好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范围。
  (二)不断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1、鼓励和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加大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农保残疾人参保推进力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对残疾人的全覆盖。为重度残疾人参保代缴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努力使缴费困难的残疾人普遍得到优惠扶持。
  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
  3、健全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逐步实现城镇重度和贫困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全额代缴。逐步提高残疾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门诊报销比例,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或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支付范围。按照规定,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三)稳步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和慈善事业发展。
  1、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逐步扩大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研究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电、水、气、暖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逐步对重度残疾人在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方面给予政府补贴。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2、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3、依托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落实好中国残联组织实施的“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通向明天助学计划”等品牌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三、检查及总结
  (一)各县(区)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规划。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本方案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明确任务、量化指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2013年6月份市残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6月份进行终期检查验收。
  (三)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主要指标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范围。按照统一指标项和时限、质量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网站地图

主办:阜新市人民政府

协办: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