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阜新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安排

2015-04-27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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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 2015〕7号)的精神,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为主线,推动惠及残疾人的康复法规政策的落实,促进完善残疾人康复的特惠保障政策体系; 加强康复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大力开展残疾预防,争取落实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深化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全面推进精神病防治救助和康复工作;加快推进辅助器具服务建设,落实市政府残疾人助行工程民生实事;做好康复工作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先期准备和“十二五”纲要“收官”工作。
  一、推动惠及残疾人的康复法规政策的落实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 2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范围;将残疾人基本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及新农合报销范畴,提高报销比例,使全市有康复、医疗基本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政策性保障。
  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省将要颁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和《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在残疾预防、残疾人康复和加快残疾人康复服务发展的政策性、制度性保障上有所突破。
  二、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网络,并将其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进社区、进家庭工作。继续开展社区康复示范站的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加大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康复员培训力度,做好实名制录入和持证上岗工作。开展社区家长学校工作。推动市、县(区)全面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
  三、大力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加大对 0-6岁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和康复扶持,创新康复管理和服务模式。将儿童残疾预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中,协调、配合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市残联《阜新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健全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这些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残疾筛查网络和卫生计生与残联系统转介制度。
  做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要做到规范化管理。按照项目准入条件,确保贫困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项目定点机构要开展家长学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
  完善 省、市、县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发挥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在市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康复机构与医疗、养老、托养、教育及残疾人就业等机构的合作,探索新形势下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功能定位,争取取得相应的资质,建立各级各类康复机构间的指导和转介关系。推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加快残疾人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要不断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适应政府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增强康复机构的竞争实力,适应基本康复服务供给方式从国家重点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的转变。
  加大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技术指导力度,把康复人才的培养工作放到实现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抓两头带中间,重点做好高端管理人才、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骨干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养工作,特别要抓好康复管理一把手的培养。深化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工作,形成逐级培训和滚动培训的运行机制。
  五、全面推进精神病防治救助和康复工作
  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落实精神残疾人特惠医疗保障政策。做好稳定期精神残疾人的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积极配合民政、卫生等部门,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民生工作。
  六、做好“十二五”纲要康复工作的“收官”
  各县区要对照“十二五”纲要康复各项业务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开展自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康复项目管理的通知》(残联厅〔 2012〕67号)等文件精神,重点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十二五”各项康复任务目标保质保量地完成。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人工耳蜗、助听器、辅助器具等有关项目,要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及时录入信息,强化项目效果。“十二五”纲要“收官”工作既要总结亮点和特色,也要注意查摆问题。
  七、落实市政府残疾人助行工程民生实事,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继续为全市 4079名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实施好政府民生工程;全面搭建覆盖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的五级残疾人辅助器具组织和服务网络;做好辅助器具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的验收工作,实现为残疾人服务零距离,确保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八、做好康复工作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先期准备工作
  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 2014〕13号)、《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残联厅发〔2014〕47号)精神,将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抢救性康复、残疾人康复辅具配置(辅助器具适配)等明确纳入试点项目目录。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残工委统筹协调、财政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牵头、残联组织推动、社区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并逐步完善试点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做好培训宣传,充分调动社区参与的积极性,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完成年度各项康复工作任务
  (一)社区康复
  ──深化农村社区康复工作,加强村级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和社区(村)康复协调员或康复员培训工作。
  ──创建 2个省级社区康复示范站。
  ──依托省级社区康复示范站,依托社区康复站,建立 2所社区家长学校,开展培训、提供信息、组织交流、心理疏导、社区服务等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家长学校服务网络,最大程度满足残疾人的特殊康复需求,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家长学校服务体系。
  ──每个社区有一名经过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实名制持证上岗工作。
  (二)视力残疾康复
  ──继续巩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成果。以基层防盲治盲网络为基础,与卫生计生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使贫困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手术一例。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 1090例,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300例。
  ──进一步加大低视力康复工作力度。
  ──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 100名。
  ──加大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加大乡(镇、街)训练指导师的培训力度,完成 ,284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    
  (三)听力语言康复
  ──完成贫困聋儿康复训练 26名,培训家长36名,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11名,贫困聋儿免费配戴助听器6名,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18名。
  ──进一步加大对国家“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的管理力度,确保项目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强化项目效果。做好申请与审批、助听器验配、康复安置工作。
  ──做好国家彩票公益金成人助听器项目和“七彩梦行动计划”贫困聋儿人工耳蜗和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档案数据填报及台帐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及时、准确。
  (四)肢体残疾康复
  ──为 20名贫困脑瘫儿童免费进行机构系统康复训练。
  ──积极开展成年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为 400名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
  (五)智力残疾康复
  ──为 8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免费进行机构系统康复训练。
  ──对 160名18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家长培训和家庭康复指导。
  (六)精神病防治康复
  ──协调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对精神残疾人开展摸底调查、建档立卡工作,开展社区精神病患者康复训练,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政府医疗托管工程。
  ──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和住院救助项目的实施。
  ──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日间照料站、康复站的指导,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七)儿童残疾预防
  ──开展儿童残疾预防重点领域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儿童残疾预防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普及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儿童残疾发生的意识。
  ──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阜新市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办法》(阜残联 [2014]22号)精神,出台各市具体工作实施办法,各市选取一区一县先行试点,逐步形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0-6岁儿童残疾筛查、专业培训、质量控制和评估监督、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转介、康复管理、康复机构认定、儿童残疾预防的工作机制。
  (八)康复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
  ──市级康复机构有中心,县级有班点,功能设置和服务内容符合当地残疾人需求。县级康复中心承担社区康复指导工作。
  ──市康复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有专项经费,有场地,有人员编制,有专业技术人员。
  ──市康复中心开展康复项目(聋儿人工耳蜗手术训练、助听器验配训练,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指导等)不少于四项。
  ──学科带头人高级培训 3人。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培训 14人。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各类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培养工作。
  ──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 110人,落实每个社区有一名经过培训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做好实名制录入和持证上岗工作。
  ──加大台账信息录入人员的培训力度。
  ──实行康复人才培养季报工作制度,每季度末 25日前将康复人才培养情况报省残联康复部,及时储存、更新各级各类康复人才信息。
  (九)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工作,继续推进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为我市 4079名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
  ──精心组织项目实施。继续实施国家、省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助行工程项目。按照《辽宁省残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助行工程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发〔 2014〕7号)和《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助行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残联 [2014]7号)文件要求,各县(区)辅具中心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筛查、评估适配、登记、统计、数据库填报、典型案例收集等工作;落实项目配套经费,严格加强资金和物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做好长江新里程计划假肢服务项目(第三期)实施工作。要全面巩固和完善市级假肢站建设,更新设备,加强培训,提高市级假肢装配站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并在县(区)成立假肢维修站,使项目向街道(乡、镇)延伸,以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形成省、市、县依次培训下一级的三级辅助器具网络,培训各类假肢装配人才,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全市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矫形器 298例,发挥长江项目种子效应,以保障项目质量和实施。
  ──加强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搭建四级组织网络。加大力度推进市本级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辅具中心多措并举,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基础设施问题。县(区)辅具服务站与社区康复有效结合,乡(镇、街道)成立辅助器具服务站、社区(村)建立辅助器具服务维修站,全面搭建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四级残疾人辅助器具组织网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辅助器具四级服务网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承办全国辅助器具初级工程师培训班;建好志愿者维修点;在社区内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星级评比;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员,有步骤、有计划地搭建高端人才、中端人才和基层辅具人才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人才架构。
  ──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利用好各种传媒对辅具工作加大宣传,利用残疾人节日搭建载体,宣传到位。
  ──发挥辅助器具示范市、示范县(市、区)的作用,做好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验收工作。
  ──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系统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准备工作。
  ──做好“十二五”残疾人国家彩票公益金、省彩票公益金辅助器具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谋划“十三五”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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