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05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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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
  阜新市地方税务局
  阜残联〔 2017〕 43号
  关于印发《阜新市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国税局、地税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促进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 2016〕13号),省残疾、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 <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 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发〔 2017〕38号)文件精神,市残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定了《阜新市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阜 新 市 民 政 局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
  
  
  
  阜新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 9月5日
  阜新市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程”,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残疾人就业精品工程年”主体活动,着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进一步缩小了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的差距,逐步改善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但是残疾人就业总体状况与残疾人就业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就业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明显偏低,残疾人就业环境有待改善,就业年龄段内就业残疾人所占比例依然较大。
  “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仍持续存在,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全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 <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 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未就业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工作。
  (一)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切实增加残疾人及家庭收入,促进实名制就业残疾人 2千5百人。
  (二)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技能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帮助残疾人就业,为有就业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乡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政策,拓宽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辽残联发〔 2014〕13号)和《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辽财非〔 2016〕415号),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发展。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各级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统计等制度,通过建立公示试点,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扩大公示地区范围,推动各级公示制度的建立。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推进各类党政机关招录残疾人工作。各级党政机关政中的非公务员岗位(科研、技术、后勤等),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到 2020年所有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完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奖励政策,加大为用人单位服务、岗位开发力度,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核、征收和使用,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促进作用。
  2、稳定发展集中就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和城市建设与公共事业收费优惠政策,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实施行政性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扶持力度,使其稳定发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制定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目录。扶持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残疾人集中就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残疾人集中就业知名品牌,培育和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3、鼓励扶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落实和完善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探索制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我市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的补贴政策。加大对“互联网 +”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业态的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市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各县(区)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启动资金、后续发展资金筹集方面,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大力扶持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创业,开发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岗位。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新兴行业和企业信息,鼓励引导各类互联网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或以众包服务等方式,帮助残疾人网络就业。通过在设施设备、网络费用补贴等方面帮扶残疾人实现网络创业。积极开发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扶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
  4、全面推开辅助性就业
  根据《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辽残联发〔 2016〕29号)和中国残联对辅助性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我市辅助性就业扶持办法。通过增强政策引导,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扶持资金,全面推开辅助性就业工作发展。建立一批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更多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力争到 2017年底前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底前所有县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当地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5、积极探索支持性就业
  全面调动各类社会资源,以智力、精神残疾人为主要对象,以扶持其在劳动力市场实现融合就业为目的,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试点工作。加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扶持专业机构 (基地),培训一定数量的就业辅导员,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6、帮扶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转移就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开展一人一策精准帮扶,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参与“种养加”及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项目、优先享受财政扶贫资金折股量化等资产收益项目,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扶持力度,制定出台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增收、如期脱贫。重点依托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能人大户,统筹培训资源,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种养殖、手工加工等技能水平,使之掌握一技之长,提升残疾人就业增收动力。加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对接与就业服务,实现区域融合与区域联动,做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
  7、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业
  充分发挥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载体的作用,组织盲人接受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技能培训,加强规范引导,确保培训质量。加大农村地区的培训扶持力度,对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意愿的盲人做到应培尽培。加强盲人医疗按摩教育,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中等职业专业学校、盲校和社会中等、高等医学院校,增设盲人医疗按摩专业和扩大招生,提高教育培养能力。健全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远程、函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十三五”期间,全市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 100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30人。
  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认证、证书管理、执业备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制度,促进符合条件的盲人到各类医疗机构就业。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医疗按摩岗位或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力量设立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的医疗机构,解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问题。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按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拓展盲人新的就业和创业之路。
  (二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1、各级政府开展的各类职业培训要将有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列为培训对象。加大就业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对城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落实我市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作用,鼓励引导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以稳定残疾人用工岗位和培养残疾人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结合用人单位要求和岗位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开展提高创业能力培训,推动残疾人创业方式从传统产业向电子商务领域拓展。依托各类网络服务平台,开展面向各类残疾人的远程职业技能培训。
  3、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基地建设规范及认证、评估和考核标准。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基地的扶持,切实发挥基地作用。采取社会化合作方式,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与残疾人职业培训相关的研究、教学、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为残疾人职业提供技术支持。
  (三 ) 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1、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精准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协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通过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促进日等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帮扶服务到位,信息跟踪到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岗位,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服务,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创新残疾人就业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依托各级各类人力资源市场,根据残疾人的就业需求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
  3、将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放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首位。密切联系教育部门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所在学校,提前介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信息库,准确掌握每一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需求。通过开发岗位、积极推荐、组织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大型招聘会等形式,为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一生一策” “一对一”的就业创业服务,并及时做好信息跟踪和回访,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落实扶持政策,做到“不就业、不脱钩”,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 0%以上。
  4、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信息数据应录尽录;将实名制统计管理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考核中。完善工作部署制度、目标责任制度、季度年度通报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数据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实名制统计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尤其是加强基层管理员培训,并通过送教上门、分片指导开展社区管理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实名制统计管理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统计、分析的质量。对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监管,定期核查,做好与《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及动态更新数据比对工作,确保数据口径一致,真实有效。深化数据挖掘,充分发挥系统功能,通过数据统计分析,科学制定政策,提高在就业服务各项领域的应用水平。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内容和流程,加快推动我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依托各类社会资源,通过远程培训、集中面授、组织竞赛活动等形式,提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
  6、通过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形式,全面推广使用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各级平台管理员队伍建设,做好信息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平台逐步实现政策咨询、求职招聘、职业介绍、产品销售、职业培训、职业能力测评、培训众包等工作网络化。
  7、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推进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工作开展。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职业能力评估室,积极为残疾人开展在线测评,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将物理测评和在线测评相合,并在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基地开展示范性职业能力跟踪评估。
  8、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实施办法,建立和优化裁判专家库。建立机制,培养、扶持和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培养和储备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就业机构工作人员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9、强化部门间协作,加强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检查监督
  (一)各县(区)要依照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指标,逐级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二)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各类统计信息及时 ,真实,有效。
  (三)各县(区)要按年度开展自查,市本级也将对各县(区)进行检查评估,督促落实。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9 月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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