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阜新市关于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资金使用办法

2017-08-28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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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阜新市财政局
  阜残联〔 20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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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阜新市关于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资金使用办法
  
  各县(区)残联、财政局:
  2014年,省残联、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关于省残保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试行)》(辽残联发〔 2014〕63号)文件,利用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省级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2016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共同制定了《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管理做了进一步规范。为了更好的发挥省级保障金的作用,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稳定残疾人就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根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一)补助项目条件、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1.补助对象
  市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定的残疾人就业基地和受市级残联、财政部门委托,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残疾人培训基地)。
  2.补助条件
  ( 1)申请省级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A.具有合法的工商执照和法人证明。
  B.有固定的就业培训场所。
  C.基地年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少于 10人(含10人)。
  D.城镇残疾人就业基地应与残疾人依法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残疾职工实际工作时间不低于 8个月(含8个月)、残疾职工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基地每年应承担各级残联委托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凡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免费培训的基地将取消申请补助资格。
  F.对初次申报审查合格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 2)申请省级残疾人培训基地补助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A.培训项目原则上参照最新印发的《辽宁省职业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目录》,结合残疾人特点和就业培训需求,增加雕刻、书画装裱、书画类、剪纸、摄像、辽砚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康复指导员等培训项目。
  B.培训机构为市级残联认定的培训机构以及经同级残联或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开展订单培训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具备一定规模和专业师资的农村培训机构。
  C.残疾人接受培训后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
  3.补助标准
  省级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标准为每安置 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0.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基地补助标准为3—20万元。
  省级残疾人培训基地补助标准为每培训 1名残疾人就业给予0.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基地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 10万元。以人为单位,每人每2年享受一次补助。
  4.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省级残疾人就业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地购建(租赁)经营场所、购买生产资料和改善残疾人工作条件等支出。
  省级残疾人培训基地补助专项用于残疾人培训补助支出。
  (二)补助项目管理
  1.申请补助的省级残疾人就业基地要认真填写《就业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1),并提供该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安置残疾人就业花名册及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工资手册或工资单、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社会保险费相关凭证等)。
  2.县(区)残联要对基地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截止日期后 5个工作日内将《残疾人个体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及上述复印件上报至市残联进行审核。
  3.市残联对报送基地发展情况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带动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复审,确定补助基地名单,在市残联网站进行公示。
  二、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给予资金补助
  (一)补助项目条件、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阜新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阜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或职业技能水平、有接受扶持愿望的个体就业残疾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具有正规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有固定经营场地、经营发展势头良好的残疾人个体经营者。个体就业残疾人扶持标准暂定为每人0.2-0.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个体就业者购建(租赁)经营场所和改善经营条件等支出。
  (二)补助项目管理
  1.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要向户籍所在县(区)级残联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残疾人个体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2),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营业执照法人与残疾人为夫妻关系,除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和残疾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
  2.县(区)级残联要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审批,并将申请材料上报市残联就业办进行备份,同时在市残联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对残疾人个体创业给予资金补助
  (一)补助项目条件、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凡具有合法的工商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连续正常经营 1年以上(含1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安置3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个体创业残疾人工商户,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补助0.1-0.3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个体创业者购建(租赁)经营场所和改善经营条件等支出。
  (二)补助项目管理
  1.申请扶持的残疾人要向户籍所在县(区)级残联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残疾人个体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 3),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手续、法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和安置残疾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职工花名册、工资表劳动合同、残疾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保险报销证明)。
  2.县(区)级残联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将《残疾人个体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及上述复印件上报至市残联就业办进行备份,同时在市残联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就业生产给予资金扶持
  阜新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一定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在法定就业年龄段、有接受扶持愿望,并在阜新市行政区域内被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有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加工业及其他多种经营项目意愿或被组织以持股形式参与合作社经济组织和产业化营业。每户扶持标准为 0.1-0.3万元,县区残联结合建档立卡户的实际贫困情况,审核、审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购习种雏等,购建(租赁)经营场所和改善经营条件等支出。
  阜蒙县、彰武县残联是建档立卡残疾人就业增收脱贫资金审核、管理的主体。资金的申请、审核等工作参照原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执行。主要包括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出申请,填报《就业增收资金申请、审批表》;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县残联进行审批和落实资金的使用,并向市残联报送《年度扶持残疾人名单汇总表》。两县残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年度任务指标,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建档立卡残疾人实现脱贫。
  五、补助资金构成与分配
  为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使用省级保障金, 2017年省补助资金将分成二大部分:
  (一)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仍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初审和上报,市残联就业办审批、公示后下拨。
  (二)残疾人个体就业、个体创业和建档立卡残疾人的补助资金将按因素法直接分配至各县(区),由各县(区)直接负责审核和下发,分配因素主要有需求人数、上解省级贡献度和绩效考核等(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5)。
  (三)按优先扶持的原则,对初次上报项目及初次享受政策的残疾人,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省补助项目数据库,实行基础信息及项目情况数据库管理。对就业基地、个体就业、个体创业、和灵活就业实行项目管理,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申请、核拨省补助资金。要对各受助对象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形成的资金申请报告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收到省补助资金后,要按照实际情况加快资金核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残联、省财政厅将委托第三方进行跟踪审计 ,市残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省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受助资金或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或资金不到位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扣回省补助资金数额,并取消今后一个时期该县(区)享受省补助资金资格。
  
  附件: 1.就业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
  2.残疾人个体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3.残疾人个体创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4.残疾人职业培训申请省补助资金汇总表
  5、 2017年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分配表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新市财政局
  2017 年8 月28 日
  附件1_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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