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残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8-06-08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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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 2018〕26号
  阜新市残联关于做好 2018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为充分发挥省级保障金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省级保障金使用效率,市残联决定对 2018年省级保障金支持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资金分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构成与分配
  2018年省残联、省财政厅将投入 209.7万元支持我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市残联根据各县(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际发展情况对省级保障金进行分配。其中,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及就业培训基地建设与运行补助资金194.3万元按照因素法和各县区实际情况进行分配(附件1)。分配因素包括: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人数及残联绩效考核和残保金上解贡献等;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补助资金15.4万元补助2个辅助性就业机构(附件2)。
  二、资金使用
  市残联按省文件要求,考虑到各县(区)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构成及经济发展结构情况, 2018年省级保障金个体就业、个体创业及就业培训基地建设与运行资金将统一下拨,各县(区)残联结合2017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地区实际情况按《2017年阜新市关于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资金使用办法》(阜残联〔2017〕38号)文件规定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个体就业、创业人员名单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纸质材料各县区保留,基地纸质材料报市残联备案。县(区)残联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和基地扶持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全部审核完成后 10个工作日内上报至市残联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有效规划。各县(区)残联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从本地区经济结构及残疾人需求出发,合理分配个体就业、创业及就业培训基地扶持资金。省级资金下拨后必须按财务要求规范建档、建账,资金使用必须开具正规使用发票。各县(区)应加大资金使用的监管督查力度,为更好的推动各县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努力使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残疾人,各县(区)残联要进一步加强使用县区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力度。
  2、精心组织,严格审核。各县(区)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扶持资金使用的真实、完整、准确。各县(区)申报审核工作于 20l8年6月29日前结束。在2018年7月5日前各县(区)把通过审核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上报市残联并在市级残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待资金下拨县(区)后,县(区)将补助资金于 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各县(区)同时将 2018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3)和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按项目汇总后形成统一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残联。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于2018年l0月30日前上报2018年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附件4),其使用规范按《辽宁省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具体申报材料和资金发放凭证上报市残联留存。
  3、市残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保障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资金不到位等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扣回省补助资金数额。
  联系人:张小良
  联系电话: 0418-3880097
  
  附件: 1.2018年阜新市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及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18年阜新市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3. 2018年省级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4. 2018年阜新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
  5.《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5 月25 日
  附件1-2018年阜新市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及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分配表.docx
  附件2-2018年阜新市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docx
  附件3-2018年省级保障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补助资金发放汇总表.docx
  附件4-2018年阜新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补助资金发放明细表.docx
  附件5-就业培训基地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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