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工程的通知

2015-04-18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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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2015〕2号
  
  关于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2015年是《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项任务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政策,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和就业服务水平,根据省残联《辽宁省残联关于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工程的通知》(辽残联办发〔 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将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工程各项任务指标下发,各县(区)残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就业服务工程
  (一)残疾人就业重点政策制定、完善及落实工作。
  2015年,市残联将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小型微型企业残保金减免、党政机关实名制安置残疾人统计、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等制度。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推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联网征收工作,完善联网征收各项政策。结合财政部、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最新规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纳入一般性公共预算后的各项制度建设工作。以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辽残联发〔 2014〕13号)、《关于省残保金支持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试行)》(辽残联发〔2014〕63号)等为重点,夯实各项工作基础,确保现有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加大对现有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残联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夯实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基础为总体目标,制定一批本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政策措施,特别是尚未出台本地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意见的,要争取在今年下半年制定完成。同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现有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的各项任务目标打好基础。
  (二)就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管理工作。
  2015年,我市残疾人就业 500人列为市政府为民办二十五件实事之一,市残联将以残疾人“双基调查”工作为契机,全面完善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模式。各县(区)残联要加强对就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按时完成各项指标,同时严格按照省、市残联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管理,确保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市残联将适时组织实名制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整改工作。
  2015年,市残联将落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情况,请各县(区)残联加紧制定专项实施方案,集中力量解决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提高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残联将对各县(区)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检查。
  (四)就业服务系列重点工作。
  2015年,市残联将继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系列重点工作。通过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辽宁省扶残助残爱心企业联盟”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个体创业带头人”补贴等工作载体,推动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健康发展。同时继续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出具运行评估报告。
  (五)就业宣传工作。
  2015年,市残联将依托就业援助月、就业促进日等活动,继续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以宣传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引导全社会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同时积极宣传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组织优秀残疾个体创业带头人巡讲等活动,激发残疾人群体的就业热情。
  二、职业培训工程
  (一)充分发挥省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所作用,对参加各项培训的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确保残疾人就业持证上岗。
  (二)做好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和考试工作。建立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准确地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
  (三)发挥培训基地的作用,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实行“就业前技能培训”, 对已就业的残疾人开展“稳定就业培训”。
  (四)协调各部门,借鉴外市残疾人培训经验,从残疾人就业需求出发,在巩固原有培训项目基础上,扩宽培训领域和项目。根据实际条件,选择符合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的项目,以点带面,突出地方培训特色,开展多渠道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引导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三、盲人按摩工程
  (一)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工作。
  2015年,市残联将组织我市盲人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贯彻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巩固、提高盲人的职业技能,使盲人按摩成为质量高、效果好、就业率较高的职业。
  (二)加强全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2015年,市残联将对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使用、备案等加强管理、监督工作。
  (三)参加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国家级和省级继续教育培训班。
  市残联将根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015年继续开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审核、管理和年审工作,并对已获得从医资格证书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行继续教育,获取相应学分,进一步规范盲人医疗按摩活动。
  (四)继续开展盲人按摩扶持工作。
  2015年继续扶持 10个盲人按摩院所,进一步规范盲人按摩保健按摩活动,促进我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五)组织召开全市盲人按摩学会学术论文研讨培训班。
  2015年,市残联将组织召开全市盲人按摩学会学术论文研讨班,促进我市盲人按摩的继续发展,提高全市盲人按摩水平。
  
  附件: 1.阜新市 2015年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2.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工作任务分配表
  3.2015年度残疾人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 年1 月30 日
  
  
  
  
  
  
  
  
  
  附件 1
  
  阜新市 2015年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阜新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不断深入。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 500人。其中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35人,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40人,残疾人个体就业或从业197人,公益性岗位安置 15人,辅助就业3人,农村种养加就业200人,居家就业10人,年度新安置就业的残疾人稳岗率不低于 80﹪。
  二、实施步骤
  (一) 2月为准备阶段。此阶段各县(区)要制定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残疾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具体落实到个人,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广泛宣传工作。
  (二) 3月到10月为实施阶段。各县(区)要根据分解指标要求,制定详实的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下达的就业任务指标。
  (三) 11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切实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亮点。工作总结各县(区)残联于11月末前上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办公室。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残疾人分散就业、集中就业及个体创业就业安置工作。
  深入到我市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和福利企业进行积极宣传,使其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个体创业,利用社会资源,争取省级资金支持,为残疾人创造自主择业、个体创业的良好环境,使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2015年争取省级创业带头人及个体就业资金扶持,用于扶持不少于 10户残疾人创业及就业典型,市本级也要投入资金扶持市级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各残联要按时做好残疾人申报的初审及资料上报工作。
  (二)开展残疾人职业指导及职业介绍工作。
  各县(区)残联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协调,紧密配合,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小型洽谈会,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帮助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业。
  (三)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
  开设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培训专业,实行分类培训、分别指导、长短结合的办法,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及定向式等多种培训形式,积极开展简单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和创业能力等培训。协调各部门,借鉴外市培训经验,开展多渠道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引导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创业。
  (四)加强农村残疾人就业工作。
  2015年争取省级资金,安排市级资金用于新成立的两家省级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和不少于 3家市级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的扶持。同时要充分发挥新老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的作用,扩大农村残疾人种养加培训覆盖面,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发挥扶残助残联盟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
  鼓励“辽宁省扶残助残爱心企业联盟”和“阜新市爱心助残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联盟”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及就业岗位。同时争取资金用于联盟成员企业的工位改造补贴。
  (六)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9](36号)要求,各县(区)要争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向残疾人就业倾斜。争取在社区服务、社区保洁、社区绿化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上,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
  (七)各县(区)残联要鼓励和扶持盲人开办盲人按摩机构,为他们提供免费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稳定盲人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精心组织
  市政府将残疾人实名制就业安置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与关心,各县(区)残联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有效发挥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上的优势,做好与残疾人就业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精心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力争将残疾人实名制就业安置工作打造成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的亮点工程、民心工程。
  (二)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在实施方案开展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围绕残疾人就业重点工作,有效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在宣传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扩大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档案管理 做好汇总上报
  1、做好档案整理工作。为做好今年我市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要为每位残疾人就业人员建立档案,除在省残疾人实名制就业工作网站上填报已就业残疾人个人资料外,还要做好纸质档案建立工作,以备检查。纸质档案准备如下:
  a、分散就业、集中就业的残疾人档案要保存已安置的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与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工合同或用工协议等。
  b、自主择业、个体创业的残疾人,要保存已就业的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工商执照或就业证明等。
  2、做好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区)残联每月二十五日前要将已安置完成的残疾人就业情况上报给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办。
  各县(区)残联要指派专人负责,以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 2
  
  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工作任务分配表
  
  
  
  项目
  
  县(区)
  就业工作任务指标(人)
  城镇就业
  农村
  就业
  合计
  分散
  安置
  集中
  安置
  个体从业
  公益性岗位
  辅助性就业
  居家就业
  农村种养加
  阜新县
  5
  6
  20
  2
  
  1
  90
  124
  彰武县
  5
  6
  20
  2
  
  1
  80
  114
  海州区
  6
  6
  45
  3
  
  1
  5
  66
  细河区
  5
  5
  40
  3
  
  1
  5
  59
  太平区
  5
  5
  32
  2
  3
  
  5
  52
  新邱区
  3
  4
  16
  1
  
  1
  5
  30
  清河门区
  3
  3
  10
  1
  
  1
  5
  23
  开发区
  2
  3
  10
  1
  
  
  3
  19
  高新区
  1
  2
  4
  
  
  
  2
  9
  市就业办
  
  
  
  
  
  4
  
  4
  合计
  35
  40
  197
  15
  3
  10
  200
  500
  
  就业指标说明:
  ( 1)分散安置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 2)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医疗按摩和其他类型等单位劳动就业。
  ( 3)个体就业是指残疾人从事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 4)公益性岗位就业: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
  ( 5)辅助性就业:辅助性就业是指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在托养机构等从事康复劳动就业的形式。
  ( 6)居家就业:通过在家中(为主)完成工作、获得收入的灵活就业形式。
  ( 7)农村种养加:利用农村当地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
  
  
  附件 3
  
  2015年度残疾人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项目
  
  县(区)
  培训、按摩任务指标(人)
  城镇培训
  农村
  培训
  合计
  盲人保健按摩
  盲人医疗按摩
  就业指导员
  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任务指标
  阜新县
  40
  200
  240
  3
  
  3
  
  彰武县
  35
  180
  215
  3
  
  3
  
  海州区
  90
  30
  120
  2
  
  3
  
  细河区
  90
  30
  120
  6
  
  3
  
  太平区
  70
  25
  95
  2
  
  3
  
  新邱区
  60
  50
  110
  2
  
  3
  
  清河门区
  60
  45
  105
  2
  
  3
  
  开发区
  40
  20
  60
  2
  
  2
  
  高新区
  25
  20
  45
  
  
  2
  
  市就业办
  40
  
  40
  
  6
  
  30
  合计
  550
  600
  1150
  22
  6
  25
  30
  
  培训指标说明:
  (1)城镇职业培训人数:指本年度城镇残疾人中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授受培训的实际人次数。
  (2)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人数:指本年度通过各种培训方式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实际人次数。培训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
  (3)盲人保健按摩培训人数:指本年度接受保健按摩培训的盲人人数。
  (4)盲人医疗按摩培训人数:指本年度接受医疗按摩培训的盲人人数,包括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培训。
  (5)保健按摩培训人数和医疗按摩培训人数计入城镇职业培训人数。
  (6)就业指导员培训不计入城镇职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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