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残联关于继续实施残疾人就业精品工程的通知

2014-03-25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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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 2014〕16号
  
  阜新市残联关于继续实施残疾人就业
  精品工程的通知
  
  “残疾人就业精品工程”是省残联着力打造的残疾人民生工程,是本年度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主线。“残疾人就业精品工程”以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残疾人就业服务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为载体,以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和提升就业服务为标准。依据省残联文件精神及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及“二百万亩现代化农业示范带”建设,针对现阶段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制定我市残疾人就业精品工程实施方案,以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完成我市全年任务考核目标。
  一、就业战略精品工程
  (一)、残疾人就业政策精品工程。根据省即将制定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意见。各县(区)残联要依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争取在政策层面上有所突破。
  (二)、按比例就业精品工程。充分利用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为契机,开展“走百家企业、促千人就业”活动,在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用工需求,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向各用人单位广泛宣传按比例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定期组织召开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依托我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提高数据录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扶持个体创业精品工程。市残联将继续开展残疾人个体创业及创业带头人扶持工作,进一步拓展扶持范围,提升扶持水平,规范扶持档案管理。市残联将对残疾人创业及创业带头人实施分级管理。按照营业规模、经营状况、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划分,市残联将集中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市级残疾人个体创业和创业带头人进行扶持,同时,及时对已扶持的个体创业及创业带头人进行建档立卡,跟踪回访,及时检查扶持设备和资金的使用。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对所在地的残疾人创业及创业带头人进行相应扶持。
  (四)、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精品工程。市残联将根据近年来省、市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扶持实际情况,结合农村残疾人就业特点,开展集约式扶持,集中资金扶持一批具有鲜明行业特点、运转经营情况良好、安置残疾人就业及培训工作较为突出的省、市基地。各级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要充分利用基地的资源优势和辐射作用,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辐射农户”的成熟模式,逐步探索和建立运营风险保障制度,加强基地在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中的辐射能力,解决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问题,使农村残疾人受益,确保农村残疾人收入稳定。
  各县(区)要将近年来接受扶持的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同时可根据省、市基地管理标准,对本地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进行扶持,形成各级联动机制。
  (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精品工程。 2014年,省残联将开展全省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工作,也是我市残联的一项重点工作。市残联将加大对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力度,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进行检查,特别是在工作场地、人员配备以及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等方面下功夫,并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验收考核标准。市残联将对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联网精品工程。2014年,省残联将与省地税局联合推动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联网工作。近期,省残联将选择部分地区作为联网征收工作试点。我市要严格按照省残联统一部署,高度重视联网征收工作,按照省残联要求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确保联网征收工作取得实效。
  (七)、残疾人就业理论研究精品工程。今年,省残联将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力度,发布年度全省残疾人就业状况监测分析报告,同时要求各市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我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残疾人就业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组织残疾人就业工作者研讨。各县区要至少上报一遍理论研究文章。
  二、培训精品战略工程
  市残联将通过“就业前技能培训”、“稳定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定岗培训”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打造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精品工程。
  (一)“就业前技能培训”。从残疾人就业需求出发,在巩固原有培训项目基础上,扩宽培训领域和项目。把普惠制培训同残疾人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市扶贫办、市就业局等相关部门的培训资源,发挥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的作用,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实行“就业前技能培训”。
  (二)“稳定就业培训”。对已就业的残疾人开展培训。各县(区)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留出不低于10%的指标用于稳定已就业残疾人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各级培训机构要为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学员提供实习场所。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成功率和稳定率。
  (三)“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农委、科协等单位作用,开展送技术下乡等活动,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各县区的职业技能培训,要发挥省、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作用,加大农村残疾人养种植等实用技术培训,为偏远农村提供培训便利。留出不低于5%的指标用于残疾人创业培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升残疾人创业能力。
  (四)“定岗培训”。对有一定基础、一技之长并有意愿的残疾人可推荐到相应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同时为参加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储备人才。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合作,对参加各项培训的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确保残疾人就业持证上岗。
  (六)市残联将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预计约 100人参与竞赛活动,竞赛计划设置计算机类、工艺美术类、手工制作类等10个项目。为2014年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储备优秀人才。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实际条件,选择符合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的项目,以点带面,突出地方培训特色,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两级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各县区残联至少举办两期残联系统培训班。对2014年新接受培训和安置就业或创业的残疾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实名制就业培训档案,及时、准确地将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信息录入数据库。
  三、盲人按摩精品战略工程
  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行业管理,加大对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和扶持力度,成立盲人按摩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典型,打造我市盲人按摩精品工程。
  (一)逐步规范我市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行业。与相关部门协商,尽快出台行业规范。成立盲人按摩协会,使盲人按摩技术和水平有所提高,为广大盲人搭建学术交流和研讨平台。统一按摩机构标识,提升按摩院所档次。盲人保健按摩院所,冠名时必须含有“盲人保健按摩”字样,打造“健康、绿色、便民”的盲人保健按摩服务网络,倡导“公平、有序、共赢”的经营理念,提高盲人按摩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市盲人按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做好盲人保健按摩人员的技能培训及盲人保健按摩院所的登记注册与扶持管理。开办不同层次的盲人保健按摩师培训班,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提高技能水平。针对农村贫困盲人实施“百名农村盲人保健按摩师”工程,通过技能培训和就业扶持实现农村盲人的转移性就业。对近年来扶持的盲人按摩院所建立完备档案,并加强扶持设备的使用、运行状况的管理、检查与监督工作。通过开展盲人保健按摩职业资格鉴定,保证保健按摩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大对我市规模较大、安置盲人较多、客流量较大、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盲人保健按摩院所的扶持力度,实现连锁经营,打造我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品牌,扩大盲人保健按摩的影响力。
  提高我市盲人按摩院所管理水平,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安全意识,针对法人举办企业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消防常识学习班。组织我市盲人召开按摩学术研讨会,全力支持省盲人按摩学会理事换届工作,发掘人才,参与撰写盲人按摩学术论文,提高盲人学术水平。
  (三)加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根据省残联相关文件要求,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参加 2014年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盲人参加2014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积极做好我市2014年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审核和管理的初审工作,对已获得从医资格证书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要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培训。按照中国残联的文件要求,积极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年审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工作,提升盲人就业层次。
  
  附件: 2014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指标分配表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 年3 月25 日
  
  
  
  
  
  
  
  
  
  
  
  
  
  2014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项目
  县 区
  就业工作任务指标(人)
  培训、按摩任务指标(人)
  城镇就业
  农村就业
  合计
  城镇培训
  农村
  培训
  合计
  盲人保健按摩
  盲人医疗按摩
  就业指导员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任务指标
  分散安置
  集中安置
  个体从业
  公益性岗位
  辅助性就业
  居家就业
  农村种养加
  阜新县
  6
  6
  45
  4
  
  
  140
  201
  170
  180
  350
  3
  
  3
  
  彰武县
  6
  6
  40
  4
  
  
  130
  186
  180
  170
  350
  3
  
  3
  
  海州区
  12
  6
  90
  5
  
  
  60
  173
  180
  170
  350
  3
  
  3
  
  细河区
  6
  6
  80
  5
  
  
  50
  147
  120
  120
  240
  7
  
  3
  
  太平区
  6
  6
  40
  5
  6
  20
  50
  133
  110
  100
  210
  2
  
  3
  
  新邱区
  6
  6
  25
  4
  
  
  30
  71
  105
  95
  200
  2
  
  3
  
  清河门区
  5
  5
  10
  3
  
  
  20
  43
  105
  95
  200
  2
  
  3
  
  开发区
  2
  20
  10
  1
  
  
  10
  43
  30
  20
  50
  2
  
  2
  
  市就业办
  
  5
  
  
  
  
  
  5
  50
  
  50
  
  6
  2
  30
  合计
  49
  66
  340
  31
  6
  20
  490
  1002
  1050
  950
  2000
  24
  6
  25
  30
  就业指标说明:
  ( 1)按比例就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
  ( 2)集中就业是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企业、工疗机构、盲人保健按摩、医疗按摩和其他类型等单位劳动就业。
  ( 3)个体就业是指残疾人从事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 4)社区就业:社区就业是指在社区岗位就业。
  ( 5)公益性岗位就业: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
  ( 6)辅助性就业:辅助性就业是指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在托养机构等从事康复劳动就业的形式。
  ( 7)居家就业:通过在家中(为主)完成工作、获得收入的灵活就业形式。
  ( 8)农村种养加:利用农村当地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
  培训指标说明:
  (1)城镇职业培训人数:指本年度城镇残疾人中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授受培训的实际人次数。
  (2)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人数:指本年度通过各种培训方式接受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实际人次数。培训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
  (3)保健按摩培训人数:指本年度接受保健按摩培训的盲人人数。
  (4)医疗按摩培训人数:指本年度接受医疗按摩培训的盲人人数,包括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培训。
  (5)保健按摩培训人数和医疗按摩培训人数计入城镇职业培训人数。
  (6)就业指导员培训不计入城镇职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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