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13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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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2013〕22号
  
  
  各县(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残联:
  为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了《阜新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国家税务局
  
  
  
  阜新市地方税务局 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2日
  
  
  
  阜新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社会各界吸纳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氛围逐步形成。同时,残疾人就业层次较低、收入较少、就业稳定性差和就业率不高的总体形势没有根本改变,歧视和侵犯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现象仍有发生。根据残疾人状况监测和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全市就业年龄段近半数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未实现就业。
  “十二五”期间,全市就业总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和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残疾人就业面临更多的问题和困难。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家《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2300人。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培训残疾人5000人。
  (二)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提高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困难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援助。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
  1、制定出台《<残疾人就业条例>阜新市实施细则》。
  2、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强化使用监督,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完善征收体制,逐步达到应审尽审、应收尽收。
  3、支持福利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规模,落实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4、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总体规划当中,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
  (二)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
  1、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积极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
  2、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3、强化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积极与市公共服务机构联系,相互合作,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指导等针对性服务。
  4、社区服务业、城市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事各种便民服务、居家服务,多种形式实现残疾人社区就业。全市新办贸易市场的商铺、摊位,以及社区书报亭、电话亭等服务点,应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开发并扶持残疾人在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义齿加工、信息呼叫等岗位就业。支持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5、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规范管理盲人按摩行业,进一步拓宽盲人就业渠道,积极研究和开发盲人就业的新职业和新途径,制定相关优惠保护政策和措施。针对听力语言残疾人特点进行岗位开发和就业扶持。推进工(农)疗、辅助性工场、庇护工场等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三)实施“残疾人培训工程”。
  1、全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坚持社会化原则,建立和完善以职业院校、企业、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为载体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
  2、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推行以就业为导向的培训模式。针对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义齿加工、信息呼叫、家政服务等新兴行业,开展适合残疾人的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
  3、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残疾人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培训后就业率相挂钩的机制,努力实现培训后的就业率不低于80%。
  4、依托教育培训机构,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创业培训,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5、农村残疾人培训要与生产相结合,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对农村残疾人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
  6、健全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和鉴定体系。完善残疾人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确保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开展。
  7、完善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制度,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加强对残疾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优秀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奖励机制。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各单项竞赛。
  (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
  1、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具备独立开展职业信息分析、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及失业登记工作的条件,人员编制合理。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达到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五统一”要求。
  2、定期开展面向残疾人就业工作者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和社区专职委员开展就业指导培训,建设一支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结合的专业化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队伍。
  3、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依托“辽宁省残疾人就业和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采取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相联通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对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状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购买培训、就业服务管理等各项就业服务制度。有效开展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能力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服务。
  4、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依托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就业信息发布、推进残疾人就业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等支持性服务。
  
  四、检查验收
  (一)各县(区)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计划,量化任务指标,确定进度要求,明确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
  (二)2013年6月份市残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6月份进行终期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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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阜新市人民政府

协办: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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