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规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属地方残联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我市申办条件
1.符合我市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对保健按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消毒设备,营业面积在40平米以上,须具备3张以上按摩床。
3.盲人按摩人员须达到按摩人员总数的25%以上。
三、申办流程
(一)申请人向开业所在地的县(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报市盲人按摩指导办公室审核批准,发给市残联统一制作编号的《阜新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业资格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起名时必须含有“盲人保健按摩”字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本市户口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各1份;
2、盲人保健按摩从业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职业资格证书—保健按摩师》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等;
3、从业人员劳动用工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1份。
4、业务用房契约(合同)及设施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等。
(二)县(区)残联严格按照《辽宁省盲人按摩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当场说明理由;对审核合格的,县(区)残联将在5个工作日内到拟营业的盲人按摩机构进行实地考查。考查不合格的,当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不予办理结论;考查合格的,将申办材料在10个工作日办结。
(三)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在开业后1个月内应向市盲人按摩指导办公室备案,并在日常经营中接受市盲人按摩指导办公室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附:盲人按摩机构认定表.doc
阜新市残联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