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13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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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2013〕38号
  
  
  各县(区)司法局、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依法治县(区)办、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了《阜新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 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司法局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阜新市卫生局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2日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国家修订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我省修订通过了《辽宁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权益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增强,残疾人参政议政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一些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依据国家《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和《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加强《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利。
  ——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依法维权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尊重和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制定修改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各县(区)依据《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适时制定和修改有关残疾人优惠扶助规定,使残疾人获得更多利益和实惠。
  ——各县(区)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残疾人的需求,明确规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具体内容。主动征求和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各级残联组织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调研,及时反映残疾人诉求和意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定,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各项权益。
  (二)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确保《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残联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听取采纳执法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各级政府残工委及其组成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使《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各项规定得到真正有效的贯彻实施。
  ——建立健全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协助做好提案建议的提出,为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行使参政议政提供服务。
  (三)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将《残疾人保障法》《辽宁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及各部门人员对残疾人事业的了解,提高自觉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广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辽宁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形成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制定实施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计划,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提高和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即时性和知晓率。
  ——加强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通过逐级培训方式,对全市残疾人工作者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各级残联工作人员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四、检查评估
  (一)各县(区)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2013年6月份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6月份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终期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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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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