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残联业务制度(28项)

2018-02-28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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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制度目录( 28项)
  
  1.财务管理制度
  2.残疾人扶贫帮困制度
  3.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制度
  4.残疾人高等教育资助制度
  5.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制度
  6.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职责
  7.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工作制度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制度
  9.残疾人康复工作规章制度
  10.残疾人培训制度
  11.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制度
  12.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制度
  13.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规章制度
  14.残疾人宣传工作制度
  15.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制度
  16.残疾人法律维权制度
  17.市残联网站管理制度
  18.市残联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19. 密码工作管理制度
  20、密码安全保密检查与考核制度
  21、密码设备及配套设备管理制度
  2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3、康复中心工作制度
  24、康复中心行政管理制度
  25、康复中心安全工作制度
  26、康复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27、康复中心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8、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坚持积极增收、节约开支、规范管理、多办实事的原则,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分管领导、财务室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分管领导、财务室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二)账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组织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定期对基层专项经费进行检查、监督。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财务室与其它科室的关系
  1、财务室要经常与业务科室沟通,及时为业务科室提供资金核算信息,为单位集中核算服务。
  2、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等工程的审计关。凡符合《阜新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制标准》以内的不受金额限制,必须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由财务室牵头,负责联系市政府采购办及采购中心,各相关科室协助配合。
  3、业务科室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四)重大项目及资金使用应由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
  1、全盘规划,统筹考虑,合理科学地分配和使用资金。做好预算,积极争取资金,科学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做好年终财务决算。
  2.凡项目资金及指标的使用和下拨,相关科室应根据中、省残联及业务部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或提出预算,报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室研究通过。
  3、凡单笔经费支出 5000元以上,相关科室应向机关理事会成员申报,经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室研究方可使用。
  二、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监督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每月向理事长及分管负责人递交财务报表及具体支出明细。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
  6、负责固定资产经费申请计划的安排,向市采购办及采购中心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按使用科室设立固定资产保管卡,做到账、卡、物相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使用、管理责任到人,防止资产流失;各科室固定资产的转让、报废、报损等,必须报财务室按程序报批后处置,并及时完善登记手续。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和汇票,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临时工工资、津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结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采用原始凭证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经办人员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后,应当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及时送交财务室→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审核无误后盖章后经办人签字→经办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出纳人员根据收款、付款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登记记帐凭证。会计人员审核记帐凭证,审核无误后,登记明细分类帐、总帐,期末将总帐与库存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根据帐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二)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1、内容是否填写齐全并符合规定,与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2、接收单位是否正确。
  3、收据、发票种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有效期内,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裁剪发票的裁剪金额是否与小写金额相符。限额发票的填写余额是否超过最高限额。
  5、发票是否有税务局统一监制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是否有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收据、发票是否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现金收讫、转帐收讫章是否与结算方式相符。
  6、收据、发票金额有否涂改、是否与发生的经济业务金额相符。
  7、购买办公室用品及其他实物时,发票中无明细项目的,是否附有与发票总金额相符且加盖了对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明细表。经办人应及时将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送交财务室。
  (三)会计人员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重大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财务主管人员还应当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报告。
  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四、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货币资金必须集中由账务室统一管理,所有货币资金收入都必须纳入账务室统一核算。其他任何科室未经财务室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业务和开具各种收款凭据和发票,不得设立“小金库”。
  (二)银行帐户的开立,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以及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关于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未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货币收付业务的管理和核算。
  (四)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如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不得超限额提取备用金。到银行存取款时,必须严格执行派员护送等规定。即:一万元及以下的现金取送时必须两人同行,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取送必须三人以上接送。
  (五)银行对帐单必须由开户银行加盖开户银行结算章,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银行存款帐户余额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属于记帐错误的,应及时调整;属于未达帐项造成的,应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财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进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主管人员,财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记账,财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单位财务章和法人章要分开保管,财务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出纳保管。
  8、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财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财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财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残疾人扶贫帮困制度
  一、建立扶贫帮困机制,开展年度的捐款捐物等帮困活动。
  二、开展元旦、春节、“助残月”期间领导干部走访贫困残疾人家庭活动。
  三、扶贫对象由基层政府组织公开、公正、公平推荐产生。
  四、建立同民政、慈善部门联系制度,特困残疾人协调民政部门资助解决生活困难。
  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扶残帮困计划和措施,并逐一落实。
  六、广泛宣传,激发社会各界人士扶残帮困热情。
  七、不断探索扶残帮困新思路、新办法,确保扶贫经费、物资及人力发挥最大效应。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辅助器具适配制度
  (一)适配对象
  持本市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
  (二)适配原则
  1、适配范围内的辅助器具免费配发给适配范围内的残疾人使用。
  2、辅助器具适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适配流程
  1、在辅助器具适配过程中严格按照省残联相关文件要求操作,由残疾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辅助器具适配登记表,出示残疾证复印件、贫困证明,并实名发放照片。由县(区)辅具中心进行筛查评估确定辅助器具类型和所需数量,并汇总上报市辅具中心进行审核。经过审核后,为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
  2、县(区)辅助器具中心根据筛查评估情况,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并建立服务档案。
  3、市残联负责组织县(区)残联开展数据库录入工作,要求数据库录入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4、对适配辅助器具的残疾人进行回访。
  二、构建完善的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形成网络化、制度化。
  在市、县级辅助器具机构建设完成的基础上要纵向发展,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进一步完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并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
  三、为提升服务能力,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辅助器具人才培养,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财会制度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单设科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对物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要单独建账(电子帐),手续齐全,要建立专门档案。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财会制度。
  五、搭建载体,积极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提高残疾人和社会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知度。
  
  残疾人高等教育资助制度
  一、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被录取。
  二、加大调查摸底力度,为残疾考生做好跟踪服务。
  三、发挥残联组织作用,为残疾考生当好参谋助手。
  四、广泛开展舆论宣传,为残疾考生营造良好氛围。
  五、凡被录取的残疾人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资助。
  1、残疾学生所在家庭是低保户或持贫困证明。
  2、考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个人申请。
  4、残疾学生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六、残联系统资助属于一次性资助,按照高等教育院校层次划分资助标准。
  七、积极联系民政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残疾学生开展资助活动。
  
  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年度残联工作主要任务,上级残联统一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培训人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残联公益岗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
  三、培训方式:集中授课,实地考察,观看影像资料,以会代训。
  四、培训时间:每年 3—4次,每次1—2天。
  五、培训验收:每期培训学员都要认真写心得体会,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测试。
  六、培训教师:省、市残联领导、各业务科室或外地取得先进经验的残联工作者。
  优秀学员也应该互相交流、介绍经验。
  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制度
  一、县(区)残联机构、编制设置,符合上级残联要求。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按照残联章程进行换届工作。
  二、乡镇(街道)残联配齐专兼职理事长。
  三、各村(社区)设残协,在乡镇(街道)残联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设残协,在市县(区)残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县(区)残联应沟通协调人社部门安排公益岗人员,用于乡镇(街道)、村(社区)担任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残疾人工作。
  六、县(区)以上残联设专门协会组织,有专用经费,有工作场所,定期开展活动,建立专门协会主席轮流坐班制度。
  七、对残疾人工作者实行年度考评制度。
  八、每年年底,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
  九、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符合中残联发《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残联发〔 2009〕246号)中的各项规定。
  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工作制度
  1、市级各县(区)残联应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残疾人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建数据采集录入人员队伍。由街道、乡(镇)残联的理事长、专兼职委员组成。
  3、在市残联培训的基础上,各县(区)残联要组织培训班,对各乡(镇)、街道残联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4、数据库工作人员应确保录入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核实改正,边录入边校对,确保录入质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单位及人员资质
  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成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残保金年审工作。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保障金年审专职人员应具有保障金行政执法资格。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
  按照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时间要求集中年审。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标准
  上述单位都应按在职职工人数的 1.7%安置残疾人就业。如达不到比例,缺少部分按上年度所在地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违章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单位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限期补缴保障金,并对逾期缴纳部分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残疾人康复工作规章制度
  
  一、根据国家及省残联有关康复工作的政策、制度,做好全市各项政策的落实,制定全市康复工作的相关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照省残联工作任务指标,做好市本级承办的任务,制定工作要点,做好任务指标分解落实,指导县(区)残联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年终做好考核验收。
  三、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对辅具中心、康复中心的业务指导。
  四、有效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
  (一)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制度
  1、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与住院救助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2、协调精神病医院及基层残联的关系。
  3、做好免费服药患者申请审批表、救助卡发放的审核,按照工作流程,做好药品订购计划、药品发放、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省残联服药工作报表。
  4、做好住院申请审批表的审核、登记、备案,合理安排住院。
  (二)社区康复工作
  1、明确社区康复工作目标,做好社区康复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
  2、做好社区康复人才的培养,举办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人员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3、检查指导基层社区康复工作,按照社区康复工作达标要求,做好检查验收。建立全市社区康复工作的常态化发展模式,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三)视力残疾康复工作
  1、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手术定点医院,对手术申请审批表进行审核,并做好登记。
  2、做好低视力家长培训。
  3、开展并指导基层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四)听力语言康复工作
  1、做好市本级承担的 0—6岁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任务,按照任务要求做好康复训练。对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2、做好人工耳蜗手术需求儿童的底数筛查及上报。
  3、按照省残联工作要求做好成人助听器验配工作。
  (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
  1、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要求,做好市本级 7周岁以下贫困脑瘫儿童的康复救助任务,装配矫形器,做好脑瘫儿童家长培训。
  2、进行肢体儿童矫治手术适应症筛查,及时上报省残联,适时安排手术。
  3、进行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指导县(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肢体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
  (六)智力残疾康复工作
  1、按照国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要求,做好市本级 7周岁以下贫困智力儿童的康复救助任务,装配矫形器,做好智力残疾儿童家长培训。
  2、普遍开展智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县(区)有效开展工作。
  残疾人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劳动能力,增强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做好残疾人培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达到就业年龄、有就业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皆适用本制度。
  三、工作职责
  (一)残疾人培训工作由市、县(区)两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具体负责,采取流动式培训、定单培训、校联培训等形式开展多样式培训。
  (二)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盲人按摩师评审,盲人按摩院资格认定等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每年年初对全年培训进行总体规划,拟定培训计划。
  (二)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按计划做好培训工作,明确培训目的、内容、时间、授课人、课程要求、考核标准等工作。
  (三)培训授课人要落实到人,授课人要根据市场需要准备授课内容,做好教学计划。
  (四)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要根据培训班内容、培训学员身体要求等做好服务工作。
  (五)残疾学员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要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
  (六)每期培训班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完善培训工作。
  五、培训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准备充分,内容要适合市场需要,通俗易懂,便于残疾学员接受。
  (二)参加培训的残疾学员要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认真听课,细作笔记。
  
  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制度
  1、各县 (区)残联及市残联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设专(兼)职统计人员一名,并报送市残联信息中心备案。
  2、各单位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当由经过统计业务培训、且胜任统计业务工作的人员接替,并办理交接手续。各单位统计人员应具备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各单位登录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等由统计人员妥善保存,不得泄露,并与市残联签订《公民身份信息、残疾人基本信息查询保密承诺书》。
  4、针对每年中、省残联下达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召开全市残联系统统计工作培训班。
  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制度
  一、积极落实中、省残联各项托养服务政策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完善各种制度。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为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多种方式建立日间照料、集中供养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四、建立贫困残疾人居家养残、集中供养补贴制度。
  五、积极争取落实中、省残联托养服务资助项目。
  六、贫困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助条件:
  1、有托养需求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残疾人所在家庭是低保户或持贫困证明。
  七、贫困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助程序:
  1、教就科依据年度计划分解指标到各县(区)残联。
  2、残疾人或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递交申请。
  3、县(区)残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填报《阜新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及低保证(贫困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递交市残联教就科审批。
  4、市残联教就科对资助人员名单审核后履行资助程序。
  
  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规章制度
  一、文化艺术工作
  1、发挥残疾人文学艺术联谊会作用,培养书画、写作、声乐、曲艺等艺术人才,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文学艺术活动,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2、开展文化助残和文化服务工作,加强残疾人文化体制建设,组织实施文化助残工程。
  3、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二、体育活动
  1、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作用,培养各类残疾人体育人才,开展残疾人体育竞技和康复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及幸福指数。
  2、把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作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增强广大残疾人健身康复意识,使体育成为残疾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层面。
  3、开展体育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培训体育健身指导员,公共体育场馆向残疾人开放,建立健全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工作的组织机构。
  4、开展特奥活动,组织特奥运动会。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特奥比赛项目。
  三、文体工作管理
  1、建立健全协会等团体组织,以组织形式开展活动。
  2、宣文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指导、管理各类团体组织的残疾人文体活动,对活动给予必要的沟通协调。
  3、按照国家社团管理规定,加强社团管理工作。
  4、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扩展和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残疾人进行文化教育,鼓励他们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意识,用自己的才华回报社会。
  5、充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挖掘和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内容,组织残疾人参与社团、社区交流学习活动,促进文化体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环境建设。
  残疾人宣传工作制度
  
  一、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残联中心工作展开,通过准确、生动、及时的宣传报道,更好地展示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知名度、增强凝聚力,为实现发展目标服务。
  二、宣传工作由理事会、宣文科统一归口管理,凡重大活动和发生的重要新闻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全局性的宣传,统一由宣文科进行对外报道。凡由各单位组织的常规性或一般性活动、会议等需要对外宣传报道的,由宣文科进行指导,并对报道内容进行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宣文科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三、宣文科负责制定新闻宣传发布的政策,并承担残联系统新闻宣传发布的组织、审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宣文科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与媒体形成良好的工作关系,建立畅通的新闻发布渠道,保证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消息和重大事件能第一时间在媒体上进行宣传和报道。
  五、市残联各科室、事业单位、各县(区)残联应设定专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联络员。涉及对外宣传稿件,联络员须对新闻稿件加工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通过专门途径报送宣文科审核;重要新闻须经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六、宣文科具体负责新闻媒体及记者的联系工作。
  七、宣文科要积极宣传报道残疾人事业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成就、特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人物等,支持本系统各级单位、各部门在媒体上进行有助于提升残疾人事业整体形象的宣传报道工作。凡能够起到正面宣传残疾人事业的信息、文章、稿件、图片、视频等一经新闻单位采用,成绩突出的将按照有关办法对作者适时给予表彰,并纳入年度考评。
  八、市残联各科室、事业单位、各县(区)残联要做好对外宣传报道的备案工作,收集报道信息和内容,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报道内容报至宣文科。对于各种新闻媒体报道本单位的新闻消息,所在单位应及时录制、收集和存档。年终将一年来对外宣传工作的数据报送宣文科。
  九、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给残联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照相关法规和制度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二)未经授权以残联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区)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第二代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 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360121197011210013-4-3。4为残疾类别代码,3为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 1;听力:2;言语:3;肢体:4;智力:5;精神:6;多重: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二级:2;三级:3;四级:4。
  一、申请
  首次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和二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三张,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县(区)级残联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负责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的业务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及残疾评定表》,评定表一式二份,如实填写表内各项信息,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二、残疾评定
  1、县(区)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中残联下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经过县(区)残联理事长在内的 3人联合初审评定、签字,并在评定表中由县(区)理事长明确记录说明残疾特征和直观残疾评价结果,加盖县(区)级残联公章后生效。
  2、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市或县(区)残联与签署协议指定的市、县(区)级(含市、县 (区)级)以上医院评定,由市、县(区)级残联与签署协议指定的市、县(区)级(含市、县(区)级)以上医院填写评定表,表内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意见、类别、等级结果,和指定的各类别评定医师三人以上签字生效,加盖医院残疾评定专用章后生效。
  3、私自涂改作废。
  三、初审
  县(区)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市、县(区)级残联与签署协议指定的市、县(区)级(含市、县 (区)级)以上医院进行残疾评定,并对符合中残联下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评定标准的申请人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县(区)业务员将评定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于申请人信息虚假或在市、县(区)级残联与签署协议指定的市、县(区)级(含市、县(区)级)以上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与中残联残疾评定标准不符合者,予以退回。
  1、初审评定结果:对于市、县(区)级残联与签署协议指定的市、县(区)级(含市、县 (区)级)以上医院评定结果符合中残联残疾评定标准的申请人,由县(区)级残联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在县(市、区)级残联初审意见栏内填写评定意见、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生效。
  2、录入评定结果:县(区)残联按照与签署协议指定的市、县(区)级(含市、县 (区)级)以上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在“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申请人相关信息,打印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在残疾人证“填发机关”处加盖本单位公章生效,连同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二份送至市级残联审批。
  四、复审、批准、备案
  市级残联依据中残联第二代残疾人评定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县(区)级残联报送的残疾评定表、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中残联第二代残疾人评定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县(区)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并在“市(地)级残联审核批准意见”栏内,由复审小组三人联合签字审批,并在评定表复审小组签字处签字或盖章,残疾人证批准机关处加盖“残疾人证专用章”和持证人相片右下角加盖钢印生效,市残联留存一份评定表及相关档案资料,做永久保存。
  五、发放、备案
  县(区)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复审批准后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六、领取、保存
  七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到县(区)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补办
  1、因保管不善致使残疾人证残损要求补办的,经县(区)残联残疾人办证负责人同意、市残联审批,将残损的旧残疾证交回市残联留存,给予重新补办。补办的残疾人证信息与原证一致。
  2、不慎将残疾证遗失要求补办的,由残疾证持有人(或法定监护人)到县(区)残联提出补办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详细住址、遗失残疾人证编号、声明原证作废、补办原因等,并出示遗失证明。不能出示遗失证明的,经户口居住地村(社区)同意,在补办申请上加盖公章。补办申请由县(区)残联理事长审定批准,市残联给予补办。申请一式两份,县(区)、市残联分别留存备查。
  3、补发残疾人证编号在原 20位编号后加印“B”,第二次遗失补发加印“B2 ”,以此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明作废。
  4、残疾人证补发后,下一次补发要在上一次补发半年后进行。
  八、变更等级
  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对县(区)残联签署协议医院鉴定评定的残疾类别、级别有疑义或病情加重,要求变更类别、级别的按以下规定和程序办理。
  由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向县(区)级残联申请,申请上一级残疾评定专家组重新评定。申请一式两份,分别由市残联、县(区)残联留存备查。申请市级残疾评定专家组重新评定由县(区)残联理事长审定,市残联批准,精神残疾由市精神病防治院评定专家组评定,其它由市公安医院评定专家组评定。申请省级残疾评定专家组重新评定由市残联负责人审定批准,省级残疾评定专家组所评定结果为最终评定结果。重新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九、残疾人证户口迁移
  1、本市地区内因事或其他原因户口迁移的人员,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区)转出的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在转来的评定表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户口迁移原件上报市残联存档,迁移新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不需要重新体检。
  2、本地区迁移至外省、市地区
  申请人需提供外地户口所在地证明,县(区)残联审核无误后,提交“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申请至市残联,并连同户口所在地证明一同报送至市残联,市残联审核无误后批准注销申请。
  3、外省、市地区迁移至本地区
  同本地区县(区)残联新证申请办理程序一致。
  十、残疾人证年检
  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年检时间段,由各县(区)残联负责年检审核。
  十一、残疾人证注销
  持证残疾人因死亡、康复脱残、户口迁移至外省、市、或其它县(区)的,为方便 “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需及时统计注销,发证机关应及时将残疾人证收回。
  十二、残疾人证体检费用
  各县(区)残联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工本费,免费办理、发放。与市、县(区)级残联签署协议并指定的医院收取 30元(精神病人体检收取50元)体检费,因体检需要产生的X光透视等费用医院另行收取,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三、第二代残疾人证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
  
  
  疾人法律维权制度
  一、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建设条例》及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
  二、引导残疾人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利益,同时教育残疾人自觉守法。
  三、凡符合条件的,落实“当日受理,领导当日审批,业务当日指派,律师当日介入”的“四个当日”制度。
  四、强化与司法部门沟通联络和配合协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统计每年度残疾人法律维权案件并及时上报。
  五、依法做好残疾人无障碍的工作,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方便条件。
  
  
  市残联网站管理制度
  一、信息安全
  1、网站管理人员应当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网站管理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对系统管理密码严格保密,严禁将登录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如发现密码泄露或变更应立即与市政府信息中心联系更改事宜。
  3、网站管理人员在系统应用中应使用专用计算机,对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进行安全加固,必须采用正版可升级的杀毒防毒软件对所涉及的设备进行防毒处理。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站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信息,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二、信息发布
  1、要严格执行稿件登记制度。上网文字资料,必须按照拟稿人、校对人、审批人、录入人的程序进行登记,做到有据可查。
  2、严格审批制度。上网图文资料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在网上发布。
  3、严格把关制度。图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杜绝和减少文字图片常识性错误。
  4、在市残联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审核再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严禁发布、传播和链接内容 反动、不健康、不真实及涉密等各种有害信息。
  5、发布信息由工作人员负责采编,注明来源,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
  6、信息上传要做到常编常新,时效性较强的信息要及时编辑发布;常规信息要做到每周至少更新一次;相对稳定的内容,要在每个季度跟踪一次,尽可能充实栏目内容。
  7、信息网络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目标进行考核,加强督促力度,每月调度一次工作情况。
  市残联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维护阜新市残联微信公众平台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制度,全文如下:
  第一条 市残联微信公众平台为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平台,协会办为日常管理部门,由分管属领导对市残联微信公众平台信息进行统一监管。
  第二条 协会办严格按照《市残联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从维护残疾人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对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建立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条 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控制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帐号密码的知悉范围,出现微信公众平台管理人员流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
  第四条 一般性信息咨询由管理人员自行回复,涉及重大决策或可能会对市残联产生影响的信息应请示分管领导或理事长后回复。
  第五条 微信公众平台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发布没有根据的谣言或未经核实的传言、影响本市残疾人稳定的信息。
  第六条 市残联微信公众平台以中、省、市残联、国内外残疾人信息为主,每月发布 4次,每周五由管理员负责发布,3个一级菜单内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更新。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给阜新市残联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市残联对相关人员有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阜新市残联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残联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密码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推进本单位密码工作,确保密码、密码设备及秘密信息的安全,确保密码加密网络的畅通,根据《密码工作条例》并参照《辽宁省省直单位密码工作管理规定》和《阜新市直单位密码管理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从事或涉及密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本单位密码工作是指本单位密码和密码设备、密码电报及各类经密码保护的秘密信息,密码通信网络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密码是党和国家的核心机密,凡用于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各种密码、密码机及其有关文件、资料、图纸、光盘(磁盘),照片、录像、录音等,均属密码秘密。
  第五条 本单位密码工作坚持“保守机密慎之又慎”的指导思想,坚持有利保密,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领导与管理体制
  第六条 按照中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密码管理体制,本单位密码工作由阜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普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七条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普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根据市委关于密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密码通信网络建设和设备装备;教育和督促密码管理使用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研究解决本单位密码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 密码和密码设备管理
  第八条 密码的种类包括:核心密码、专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
  第九条 本单位使用普通密码,不准传输“绝密”级信息。
  第十条 普通密码及密码机,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在使用、保管、递送、维修等环节中,必须符合安全和保密要求,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一条 密码、密码设备应经由密码管理作用人员专车直接取送。取送途中,密码、密码设备不能让无关人员看守,车辆不得去与工作无关朐地方。密码.密码机的交接应在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并履行严格的交接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 使用密码,密码机,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本单位无权销毁密码、密码机,过期或作废的密码、密码机应退回原配发部门统一销毁。
  第十三条 密码、密码机(卡)配置使用情况及其有关文件、资料、图纸、光盘(磁盘)、照片、录像.录音等,不得公开报道,不允许参观、拍照,并要严格登记和保管。未经市委机要局批准,不得自行转让、复制。
  第十四条 密码通信机房应单独设置,选择在安全、有利保密的位置,配置铁柜、防盗门和窗户铁护栏,安装由防盗报警器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和维护,配备电子干扰设备,并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安全防范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 密码机或用于密码通信的计算机等设备出现故障时,应通知密码管理部门派人检修,不得请外人检修或送出检修。发现密码 、密码机有泄密迹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密码管理部门。
  第四章 密码电报和加密信息的管理
  第十六条 密码电报与其他公又统一立卷归档,按照相同密圾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密码电报及各种加密数据、图像、语音等信息的传输、送阅、调用、管理,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管理人员要经常清点核对,防止丢失。
  第十八条 个人不得私自复印(录制)、抄存密码电报和加密数据、图像和语音.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录制)时,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复印(录制)、加抄的密码电报和加密数据、图像、语音要与原件同样管理。
  第十九条 不得携带密码电报和加密数据、图像、语音到公共场所。密码电报不得作为公务及私人活动的凭证。
  第二十条 拟复密码电报要坚持“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用明传电报回复或普通电话答复。
  第二十一条 密码电报需登内部刊物或公开发表时,必须经原发电单位同意,同时隐去电报形式,不得出现“密码电报”或“密传”字样。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从事密码管理使用人员的条件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可靠,思想进步,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主要亲属、社会关系无严重政治问题的国家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二十三条 选调密码管理使用人员时,应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政审,报主管领导批准,将《市直单位密码工作人员审批表》送市委机要局备案。机要部门统一组织密码业务技术培训,颁发合格证书,持证上岗。更换密码管理使用人员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密码管理使用人员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保持相对稳定。密码管理使用人员改做其他工作时,应妥善安排。密码管理使用人员出国(境)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审批制度。
  第二十五条 密码管理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同时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 )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密码秘密和经密码加密的信息内容,不得在非保密载体上记录密码秘密;
  (二 )不得利用密码和密码设备搞私人活动和非法活动;
  (三 )不得携带密码、密码机、密码电报去与工作无关的地方,携带密件外出应做到密不离人;
  (四 )不得擅自拆卸、销毁密码、密码机;
  (五 )不得在公开场合、公开媒体或互联网中泄漏密码秘密;
  (六 )不得擅自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机关、团体和人员进行私人往来;
  (七 )严禁擅自对密码设备进行拍照、录像。
  第二十六条 对密码管理使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泄露党和国家密码秘密的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密码安全保密检查与考核制度
  为确保普通密码使用安全,实现普通密码使用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定期开展密码安全保密检查与考核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与范围
  1、每季度由具体管理部门开展保密自查。
  2、密码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本单位的普通密码使用和管理安全保密专项检查活动.
  二、检查内容
  1、密码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密码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3、密码上作人员的选调、培训、岗位资格审查等管理情况。
  4、密码设备的使用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
  5、处理密码业务的计算机和存储介质使用管理情况。
  6、密码业务文件、资料、信息管理情况。
  7、密码设备登记保管情况,
  8、密码设备的密钥更换情况。
  9、报废密码设备及相关密件的递送、清退、销毁等情。
  三、检查要求
  1、自查和检查工作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填写《普通密码安全保密专项检查项目表》,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报上级管理部门。
  2、在自查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边检查边整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不漏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对重大失泄密问题和严重责任事故不姑息,坚决严肃查处。
  3、通过检查和整改逐项抓好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达到以查促改、以改促制的检查目的。
  密码设备及配套设备管理制度
  
  一、普通密码及密码机由市密码管理局或相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配发。
  二、普通密码用于传输“机密”、“秘密”级信息,不准传输“绝密”级信息。
  三、普通密码及密码机,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在使用、保管、递送、维修等环节中求,必须符合安全和保密要求,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四、普通密码设备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接受市密码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密码设备及配套设备应经由使用单位安排专车,由密码管理作用人员直接取送。取送途中,密码设备及配套设备不能让无关人员看守,车辆不得去与工作无关的地方。设备交接应在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并履行严格的交接签字手续。
  六、使用密码设备及配套设备,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各单位无权销毁密码、密码机,过期或报废的密码设备及配套设备应退回原配发部门统一销毁。
  七、密码、密码机(卡)配置使用情况及其有关文件,资料、图纸、光盘(磁盘)、照片、录像,录音等,不得公开报道,不允许参观、拍照,并要严格登记和保管。未经市密码管理局批准,不得自行转让、复制。
  八、密码设备配套计算机严禁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严禁与互联网等其他网络相连;不得安装与密码通信无关的软件。
  九、密码设备配套计算机须设置大小写英文、数字混合的8位以上开机密码;向计算机导入数据须使用一次性光盘,并经过中间机杀毒,做好登记。及时删除计算机内的涉密文件和信息。
  十、密码设备及配套设备出现故障时,应通知市密码管理部门派人检修,不得请外人检修或送出检修,并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密码管理部门。
  十一、密码设备及配套设备不得擅自迁移,须在配发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遇有不能保证设备绝对安全的情况下,应将设备暂送市密码管理局保管。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或有关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资金。这种资金全部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二)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复审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以该专项资金文件要求为准。专项资金请款前,由主管科室单位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及使用计划,报分管理事会成员同意后形成请款件,并报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
  (三)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权限:所有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理事会成员、计财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主管理事会成员审批后方可支付。
  (四)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政府采购由计财牵头,负责联系市财政采购办及采购中心,各相关业务科室协助配合。采购过程为:一是由各业务科室根据项目要求填报采购申请,计财科与市财政采购办联系确定采购方式。二是确定采购方式后,由各业务科室确定采购内容及标准。报分管理事会成员批准后进行招标程序。三是由中标方与分管理事会成员依规签订供货合同,计财科根据合同对资金拨付。
  (五)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形成绩效分析或总结报告并入档。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 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资金必须于两年内完成并结清款项。如特殊情况未完成的需写明原因上报资金监管部门。
  (六)项目资金分配权限
  1、新增投资项目, 30万元以上的立项、经费、分配使用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 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分配需要调整及上报时,由理事会研究具体分配使用方案。
  3、 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临时项目经费调整使用时,由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 1万元以下的常规项目资金使用时,由分管理事会成员议定。
  5、普惠项目无需上会研究,依项目要求实施。
  第四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票据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 专项工作分管理事会成员、账务负责人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项目资金或设备需发放给残疾人时,必须登记领取人的残疾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确保资金或设备发放到位。
  
  2016年 6月13日
  康复中心工作制度
  
  1、积极开展康复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2、对病员要认真检查,准确评估,科学治疗。训练技巧要精益求精,康复处方和康复病历书写要规范完整,康复计划实施要认真及时。
  3、认真书写康复训练档案,评价记录全面。
  4、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着装整齐,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并收集反馈信息,总结经验,互相交流,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康复治疗整体水平的提高。
  5、工作间要保持清洁,康复训练器材要摆放有序,工作环境干净舒适。
  6、做好康复数据的录入工作。
  7、做好康复资料的统计及康复咨询和宣传工作。
  8、治疗师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电话聊天、听音乐,不得在治疗过程中同患者嬉闹、喧哗;严格遵守治疗程序。
  
  康复中心 行政管理制度
  
  一、医德医风教育制度
  1 、定期组织全中心人员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的医德风尚。
  2 、加强个性修养,做到举止文雅、仪表端庄、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3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精益求精,高质量为患者服务。
  4 、遵章守纪,坚守岗位,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5 、同志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6 、对所有患者应一视同仁,不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职业道德。
  二、考勤考核制度
  1 、严格执行中心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避免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
  2 、制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做到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
  3 、中心主任不定期查岗,并有检查记录作为考核依据,必要时在中心内公布。
  4 、每人年终进行个人考评考核,根据各级人员职责要求及自我表现,做出书面小结,作为评优依据。
  三、康复中心财产管理
  1 、中心领导经常检查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若发现违章使用,应立即制止,对保管不利等现象应立即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2 、中心内其他财产包括家具、电器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财产清册,定期清点,责任到人。
  康复中心安全工作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一)儿童康复机构安全工作实行机构负责人负责制。机构负责人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机构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筹措安全经费,确保机构和在训儿童的安全。
  (二)儿童康复机构应成立由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康复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将制度装订成册并上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儿童康复机构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儿童家长学习安全工作制度,并对工作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评。
  (四)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在训儿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指导家长配合机构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倡导家长为孩子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康复训练活动安全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儿童在康复治疗期间的安全。
  (二)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在精神和身体上处罚儿童,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把儿童排斥在训练室外,或停止儿童的康复训练课程。
  (三)训练前做好准备工作,强调安全事项,认真检查康复器材的质量安全、使用安全状况。
  (四)教会儿童玩玩具的方法,使用大型玩具时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儿童的不安全动作。
  (五)在引导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时要全程跟踪管理并注意儿童的身体特点,做到动静交替、时间适宜,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儿童人数。
  (六)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如边缘锋利、容易破损或断裂、含有毒材料或涂料的玩具,不允许向儿童提供体积较小或豆类玩具。
  (七)如遇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及时救护儿童,上报机构负责人;重大事件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八)工作人员在儿童康复治疗结束后,不得把儿童留在训练室内,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工作人员负责。
  
  康复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建档、集中存放,分类归档,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纸质文字档案
  1、归档范围:本中心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纸质文字材料,包括上级机关文件、中心文件、相关单位的文件等均属归档范围。
  2、归档要求:立卷归档的文件,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的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保证文件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时间:每周定期进行一次此类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二、音像档案
  1、归档范围:本中心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音像材料,包括光盘、照片、剪报、画册、图纸等,均属音像档案归档范围。
  2、归档要求:照片、视频光盘等音像档案应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一般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等。音像档案必须清晰、完整。
  3、归档时间:音像档案应在拍摄录制完成后一周内,完成归档工作。
  三、电子档案
  1、归档范围
  本中心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档及电子音像材料,包括工作文档、幻灯片、照片、视频、扫描件等,均属电子档案归档范围。
  2、归档要求
  ( 1)归档的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完整。
  ( 2)重大活动的图片、视频等音像资料应有必要的文字说明,一般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等,并对应放在同一文件夹内。
  ( 3)归档的文件应做好文件命名,同类文件固定文件夹存放,文件存放路径应遵循一定的逻辑顺序,便于保管和查找。
  3、归档时间
  ( 1)重要电子档案应实时进行、随办随归。
  ( 2)电子档案备份工作应定期完成,每周备份个人电脑文件,每年将重要工作数据刻录成光盘脱机备份保管。
  ( 3)重大活动报道、图片及视频等电子档案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发送办公室归档。
  四、实物档案
  1、归档范围:本中心获得的奖状、奖杯、奖旗、牌匾、证书等;
  2、归档时间:实时进行。
  康复中心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相关人员验收、调试、安装。具体操作人员在熟练掌握仪器的构造、性能、使用和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
  2、逐级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同固定资产帐物相符。
  3、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
  4、各种仪器、设备需制订操作流程,并要求使用者按流程进行操作。
  5、设备损坏需修理者,应及时上报。如系违章操作所至,视情节轻重要承担一定数额的赔偿。仪器维修后,要填写维修记录。
  6、不得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7、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8、仪器应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室内温湿度适宜,下班前仔细检查门、窗、水、电,确保安全。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或有关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资金。这种资金全部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二)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复审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使用以该专项资金文件要求为准。专项资金请款前,由主管科室单位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及使用计划,报分管理事会成员同意后形成请款件,并报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
  (三)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权限:所有专项资金使用必须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理事会成员、计财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主管理事会成员审批后方可支付。
  (四)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关于印发阜新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政府采购由计财牵头,负责联系市财政采购办及采购中心,各相关业务科室协助配合。采购过程为:一是由各业务科室根据项目要求填报采购申请,计财科与市财政采购办联系确定采购方式。二是确定采购方式后,由各业务科室确定采购内容及标准。报分管理事会成员批准后进行招标程序。三是由中标方与分管理事会成员依规签订供货合同,计财科根据合同对资金拨付。
  (五)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形成绩效分析或总结报告并入档。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 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项资金必须于两年内完成并结清款项。如特殊情况未完成的需写明原因上报资金监管部门。
  (六)项目资金分配权限
  1、新增投资项目, 30万元以上的立项、经费、分配使用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 3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分配需要调整及上报时,由理事会研究具体分配使用方案。
  3、 1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临时项目经费调整使用时,由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 1万元以下的常规项目资金使用时,由分管理事会成员议定。
  5、普惠项目无需上会研究,依项目要求实施。
  第四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票据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 专项工作分管理事会成员、账务负责人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项目资金或设备需发放给残疾人时,必须登记领取人的残疾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确保资金或设备发放到位。
  
  201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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