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残联管理制度 (27项)

2018-01-18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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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 (27项)
  1、理事会议事制度
  2、理事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3、理事会成员联系各县(区)残联工作制度
  4、会议制度
  5、工作联系制度
  6、重要工作汇报制度
  7、残工委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制度
  8、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9、公文办理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公务接待制度
  12、信访接待管理制度
  13、卫生清扫制度
  14、安全保卫制度
  15、食堂管理制度
  16、车辆管理制度
  17、督查工作制度
  18、活动审核制度
  19、差旅费管理制度
  20、禁烟制度
  21、印鉴管理制度
  22、阅览室管理制度
  23、请销假制度
  24、授权规范制度
  25、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26、工作纪律制度
  27、残联干部职工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理事会议事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市残联理事会议事决策机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市残联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维护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主线,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切入点,确定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
  (三)研究决定全市残疾人工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等相关问题的科学安排与处理事宜。
  (四)研究决定行政过错人员和违反机关作风建设规定、造成重大影响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
  (四)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五)研究决定应由市残联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议题的确定
  (一)由市残联理事长提出或由理事会成员商议理事长后,提出近期理事会会议议题。
  (二)各部室、事业单位需要提请市残联理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并在会前 15天提供必要的汇报材料,送至理事会秘书后准备上会研究讨论。
  (三)每次理事会的议题要突出重点,集中研究市残联工作重大事项。
  三、会议的召开
  (一)市残联理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每月 8日或24日(遇有节假日顺延)。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理事会会议每次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外,均应提前 1至2天通知各理事会理事。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应同时送达。
  (三)每次理事会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由理事会秘书负责记录。
  四、议事和决定
  (一)市残联理事会议事时,由提出议题的理事会成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议定部门工作的重要事项,由列席会议的该部门负责人汇报相关情况。
  (二)讨论时,参加人员应畅所欲言,最后根据大家的意见进行集中归纳,决定事项。
  (三)理事会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工作事项时,到会成员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不搞临时动议。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须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理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个人无权改变。少数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理事会会议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理事长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一)理事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理事长同意后,可在理事会会议上进行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理事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二)理事会所作出的决定,由理事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向理事会报告贯彻实施的情况。
  (三)理事会会议所通过的决定和文件,凡适宜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
  (四)对理事会会议的决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由市残联督查室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便于推进落实。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理事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残联自身建设,促进理事长办公会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制定本规则。
  一、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二、理事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三、理事长办公会议的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贯彻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有关指示。
  (二)讨论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残联的决定或交办事项。
  (三)听取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有关问题,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四)研究决定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会议议题。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出,各有关职能部门也可提出建议,并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的内容、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六、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应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七、会议原则。坚持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在会议意见不尽一致的情况下,由理事长决定。
  八、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讨论的问题认真负责,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二)认真执行办公会议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办公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三)会议期间,严禁吸烟,将手机关机或调成静音状态,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会场。
  九、会议落实。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除明确要求外,一般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果无法按时完成议定事项,必须实事求是说明原因,报理事长审核同意。
  十、理事长办公会议由理事会秘书作记录并保管,年终归档。
  十一、办公会议的决定事项由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办,综合后向理事长反馈。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理事会成员联系各县(区)残联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市残联理事会成员同基层的联系,改善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促进理事会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各县(区)推动重点、难点工作有效落实和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市残联决定完善会理事会成员联系各县(区)残联工作制度。
  一、工作分工
  市残联 4名理事会成员联系7个区、2个县。
  赵作奎:海州区、彰武县
  张兴洲:太平区、阜蒙县
  范志伟:细河区、高新区、开发区
  贾迎辉:新邱区、清河门区
  二、工作内容
  1、政策宣传。围绕阜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全市残疾人工作安排,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残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通报中国残联、省残联,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和部署,引领基层残联认识领会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传导责任和压力,促进思想统一,工作进步。
  2、调研指导。围绕“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别是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大问题及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省和市有关残疾人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了解基层困难需求,帮助联系县(区)找差距、理思路。每年到联系点调研指导 3次。
  3、协调督查。加强对联系县(区)残联有关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及时发觉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与当地县(区)委、县(区)政府建立工作联系,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协调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和县(区)残联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参加有关重要会议、活动。  
  三、工作要求    
  1、 理事会成员要高度重视联系各县(区)工作,主动创新联系方式方法,及时填写《市残联理事会成员联系各县(区)残联工作记实》,保证联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2、对基层反映的涉及全市残疾人工作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做好回应解释工作,重要事宜向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意见。
  3、会理事会成员到联系县(区)调研指导、参加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以求实作风、良好形象为基层做表率。
  会议制度
  
  为加强作风建设,规范会议管理、严肃会议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切实提高对会议重要性的认识
  会议是市残联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研究问题、部署工作、沟通信息的重要方式,是开展工作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会风如何,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市残联全体工作人员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对会议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规范办会、遵守会议纪律,以实际行动促进市残联作风建设。
  二、明确办会职责和程序
  (一)强化办会职责
  残联系统会议分为两大类,一类会议是市残联组织召开的会议,包括党组会、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残联主席团会、残疾人代表大会。由办公室或党总支、组联科牵头办理,其他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予以配合。二类会议是各科室、事业单位以市残联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分别由各承办科室、事业单位牵头办理。各承办科室、事业单位要按照“周密、安全、高效”的要求,缜密考虑、精心安排、有序运作,扎实做好会议组织、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各类会议协调和会务指导工作。
  (二)实行会议审批制
  各科室、事业单位以市残联或市残工委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实行审批制。承办科室、事业单位须提前 2至5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分管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审批同意后,送办公室登记备案,最后,报送市委、市政府进行会议审批。办公室收到市委市政府承办会议公函后,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提出接待安排意见,经理事长批准后,相关科室、事业单位根据要求落实相关接待事宜,拟定初步会议计划(会议主要内容、日程安排、人员名单、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三)从严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能以电话、微信和腾讯 QQ视频、传真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会议一律不开;已在文件上印发的工作部署、通知等内容不在会上传达。要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一般工作部署性会议,时间控制在 1小时以内。领导讲话一般控制在 20分钟之内,发言控制在4分钟左右。
  严格会议参加制度。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或参加的单项工作会议,不安排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各类会议只通知有明确工作任务和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人员参加,其他部门人员不陪会。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文件和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工作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 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0%以内。各科室、事业单位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 1次。双周例会每月9日召开,月例会每月24日召开。遇到周末或节假日的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具体召开日期另行通知。专门协会主席联席会议在每月24日召开。召开月例会时,各县(区)残联、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在当日中午前报送本月主要工作情况和下月重点工作安排。
  (四)严格控制会议费用
  根据《阜新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阜委办发[2015)1号)精神,严格控制会议费用,节约会议成本。各类会议原则上在康复中心五楼会议室或多功能厅召开,严格控制在宾馆酒店召开会议,严禁在旅游景区召开会议,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现场布置要简朴,文具要按需发放,不摆放鲜花和水果、不制作背景板。
  三、严肃会议纪律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1、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按照会议主办部门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本部门工作安排与上级会议时间冲突的,要服从上级会议安排。应参加会议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规范填写请假单并以书面形式向会议主办部门报送详细请假事由,待会议主办部门和上级领导同志同意后,方可允假;同时,参加会议单位应再安排 1名副职参加会议。对不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参加本级召开的各类会议。理事会成员一般不允许请假,明确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要及时报告事由,经分管理事会成员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席会议
  (二)严格会议报到制度
  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及时以规定方式上报参会人员名单,不得缺项漏项。有着装要求的,须按要求着装出席会议。参会人员要提前 3分钟到会,其中大型会议参会人员一般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会议通知有明确报到时间的,参会人员要根据要求按时报到,不得迟到。会议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会议资料需要回收的,不得带离会场。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会议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不在会场内吸烟、交头接耳,并将手机保持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得在会场内来回走动、打瞌睡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文件和事项。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如遇突发情况不能继续参会,要及时向会议主办部门报告,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或会议主办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不能擅自缺席,否则按早退处理。
  四、建立完善监督落实机制
  (— )建立通报制度
  对于召开的会议,市残联督查室等部门开展会场纪律督查,对未经同意无故旷会、替会、迟到、早退,会场内随意走动等不遵守会议纪律的科室、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统计,经报理事会研究同意后,督查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包括现场通报)。
  (二 )完善考核机制
  督查室等部门对会风问题加强督查,对不遵守会议制度、会议纪律的科室、事业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进行扣分;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分管理事会成员的责任。
  (三 )有关责任追究
  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市残联关于严肃会议纪律的相关规定,把会议纪律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对于无故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的,发生 1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生2次的给予组织处理,发生3次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6年 6月12日
  工作联系制度
  
  为促进残联工作的顺畅开展,加大“三争取”工作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同省残联的联系
  (一)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保持与省残联的党组书记、理事长定期联系。
  (二)副理事长、理事,与省残联副理事长、理事所分工负责的工作,进行对应联系,每半年至少一次。
  (三)中层干部,与省残联相应部室的联系,每半年至少两次。
  二、同县(区)残联的联系
  (一)对县(区)残联的请示,分管理事会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要及时给予有效答复。
  (二)工作上,要与县(区)残联保持联系,互通信息,有效引导联系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半个月内,没有信息的县(区)残联,分管信息的理事会成员、科室负责人要主动沟通,督促。对没有信息的科室、事业单位,分管理事会成员要督促批评。
  三、横向联系
  市残联理事会成员及中层干部,要与本市各相关委、办、局的负责同志保持对应的沟通,有利工作。
  四、对定期联系的主要事项,要做好记录,并报送残联督查室备案。在联系沟通中,对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
  五、市残联理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县(区)残联的理事长及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要保持通讯畅通。对在工作期间不能保持通讯畅通的理事会成员、中层干部要向督查室写出书面说明。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要工作汇报制度
  
  一、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残联和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重点工作逐级请示和汇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残联工作人员要做到每项重要工作都有计划、有措施,并将重点工作由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由分管领导汇总并拿出方案后上报理事会,进行研究决策。
  三、县(区)残联要向市残联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市残联工作人员要定期深入县(区)、乡镇(街道)、涉残社会组织调研,掌握基层情况。
  四、市残联重要工作由理事长向省残联及市委、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并按要求执行。
  五、上级残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由市残联理事长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并按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六、对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有关分管领导作出检查。对一些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为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机关干部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做到分工明确,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科学灵活处置,并及时请示报告并做好相关事件预处置。在事发至处置结束的全过程中坚持逐级上报的原则,实行信息的初报、续报和终报制度,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连续性。
  
  残工委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制度
  
  一、阜新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残工委)由分管副市长任残工委主任,残联理事长任秘书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残工委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规划等项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残工委通过举行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问题。
  残工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工作、征求意见。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协调重要的专项业务或解决临时性重要问题。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和秘书长参加。
  会议的议题和时间由残工委秘书处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残工委主任确定,会议文件由主任或秘书长签批。
  残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时,要委派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提出。
  四、成立沟通协调残工委成员单位秘书处,秘书长由残联理事长兼任,残工委召开的会议组织和会务工作由秘书处承担。
  五、残工委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残工委文件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和县(区)。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秘书处做好督促工作。
  六、残工委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特点结合实际,每年至少为残疾人事业提一条合理化建议,至少为残疾人办一件实事。
  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及时学习掌握现代办公的新方式、新方法,将现代化办公方法应用到具体工作之中。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入固定资产账目,由使用人员负责管理,保证办公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转。
  三、办公耗材和设备维修要事先请示报告,理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办公自动化设备仅限于服务本单位办公,对外不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打字、复印等业务。
  五、计算机重要信息要做到严格保密。
  六、要建立计算机信息数据库。
  公文办理制度
  
  为了使单位公文办理规范化、制度化,制订本制度。
  一、 收阅文办理
  (一)各级单位发来的文件及简报、电报、会议通知、资料等,由文书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登记 ,填写《收文登记簿》或《会议通知记录单》《公文处理单》。其中急件,及时呈送理事长签阅。如理事长出差,立即与理事长联系或送理事会成员办理。
  (二)凡需办理的文件,应先附收文纸,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提出具体拟办意见,要明确签阅范围、主办部室、事业单位及具体措施建议。之后,送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签阅。理事会成员要在拟办意见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保证工作落实。理事会成员、各部室、事业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在一天内将文件连同收文纸送交文书(特别是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要及时送交)。如需研究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自行复印文件,将原件送交文书。各部门、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理事会成员之间不直接横向传递。
  (三)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办公室对有理事会成员批示或拟办意见的文件,要认真督办、催办。对于限时处理的文件,要及时催办,确保如期完成。
  (四)理事会成员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总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文书立卷归档。
  (五)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请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的公文,承办部门一般在 7日内反馈办理情况。不能按时反馈的,应及时主动说明情况。
  二、发文办理
  (一)本级文件制发要严格履行公文制作流程,认真审核后附发文纸,发文纸注明拟稿部门、拟稿人、送达机关等信息,尤其要注明送达机关,以明确报送范围。拟稿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理事会成员签署意见。涉及财物管理的,要增加计财部及其分管理事会成员审批,再送理事长签发。所有发文须经理事长签发或授权理事会成员签发。理事会成员要逐级认真核稿,终身负责。重点包括:是否确需行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有关要求,附件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适,语言表达是否准确等。对未经核稿或不规范文稿不予签发。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印制、盖章、下发,以备后查。
  (二)报送范围。
  本单位制发的所有正式文件均要存档二份 ,必要时报送理事长及分管理事会成员一份,发文部门保留一份。
  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重大活动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及形成的工作材料应及时报送省残联对应业务部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必要时下发各县(区)分管领导及残联。
  转发性通知沿袭原文件的报送范围。任免、聘用通知的报送范围视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除涉密、涉及资金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外,残联形成的其他文件及与残疾人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反映残联工作动态的各类信息、爱心事迹等材料,应由制定文件和材料的业务部室事业单位将电子版报送到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发布到单位网站。
  (三)向上级报送公文,需由能够说明情况的办公部门人员或与公文内容联系紧密的业务部门人员报送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电部门,不应由无关人员报送。
  (四)公文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应在成文日期当天上报。
  (五)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落实情况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应附领导同志批示件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交办件。
  三、整理归档
  各部室、事业单位要及时向办公室交接需要归档的文件及有关材料,根据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档案管理规定,按照收文簿检查归档。工作人员需要借阅文件时,要办理登记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记录》。
  没有存档价值的文件,由文书鉴别、登记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销毁。
  机密密级以上文件不能复印。需复印秘密文件时,填写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签批后方可复印,所复印文件视同原件管理归档。
  
  2017年 8月2日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单位档案工作水平 ,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残联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图表、声像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要建立档案,都要有案可查。
  三、建档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建立档案工作网络,确保机关档案的完整和齐全。
  四、残联工作人员要建立自检本人所负责工作的档案。要树立档案意识,保存好每份资料及照片。
  五、重要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档案是否齐全,如不全及时补齐。
  六、档案必须真实可信,特别是人名、时间、内容等要体现真实、可靠的原始情况。
  七、档案要逐步实现电子化,在纸制档案的基础上,实现档案电子化,以便于查询、应用。
  八、档案工作要规范化。档案不全或档案丢失,工作人员要承担工作责任,接受处罚。
  九、公共类档案文书负责立卷,其他专业性档案由具体分管人员负责立卷管理。
  十、档案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档案资料保管情况,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并在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负责查阅档案。
  十一、工作人员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
  十二、凡应保密或涉及本单位切身利益、重大经济权益的档案材料或电子文档,档案管理人员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和保管措施,防止泄密和损坏。
  十三、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库存档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鉴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向分管领导报告,按照程序予以销毁,并将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签字的销毁清单存档保存。
  
  
  公务接待制度
  
  一、残联公务接待的范围包括上级残联、兄弟市残联、部分市直机关以及各县(区)残联等。
  二、公务接待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对口部门接到派出单位公函后,拟定初步接待意见和建议、日程安排和参加人员名单并报分管领导或理事长审批。必要时邀请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参加。
  三、公务接待对象安排在本单位食堂或定点宾馆,要热情但不浪费,节俭但不失礼节,尽量不打扰基层。
  四、公务接待要实行上下业务人员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谁负责谁参与,互相配合的原则,不搞超规格接待。
  五、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接待标准按照市本级用餐标准订餐,接待费用一事一清,不搞私事接待,不搞与残联工作无关的其他接待等。
  信访接待管理制度
  
  一、信访接待人员要学习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以及当地扶持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认真阅读来信,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倾听情况反映,做好每一件问题记录,千方百计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信访接待人员对残疾人信访及时受理,不推脱、不敷衍、不拖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立即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批示。
  三、信访工作要做到“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尽可能将残疾人反映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不使矛盾扩大和激化,严格控制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
  四、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信访工作实行“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运行机制。
  六、健全与县(区)残联通报制度,重要信访问题要向县(区)党委政府通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解决,残联进行配合工作。
  卫生清扫制度
  
  一、楼外卫生由值班人员负责清扫,楼内公共设施等卫生由保洁员负责清扫,做到每日一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扫。
  二、各自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自己清扫,每周五下午进行大清扫。
  三、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情况大检查。
  四、食堂卫生由厨师负责清扫。
  五、冬季下雪后,各科室要以雪为令,主动参加清扫工作。
  
  
  安全保卫制度
  
  一、办公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负责本机关日常保卫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安全、稳定的环境里进行;及时查处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对要害部门的安全和保卫工作进行部署;配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防火设施,使其完整好用;牵头组织安全防火检查,监督整改火灾事故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与公安部门联系,避免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加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设专人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参加防火、防盗知识学习,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及办公环境安全。
  三、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是防盗、防火、防水。机关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关闭电器开关。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禁私自接拉电源、乱接电线等。
  四、严格值班值宿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职,不得招引外来人员留宿、饮酒就餐等。提高警惕,做好夜间巡查工作。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电梯等。填写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遇事慎重处理,重要事宜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重点部位加强防范措施。财务、档案、机要等重要部门,应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装置,并随时检查,以确保其良好运行。财务人员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险柜及办公桌内严禁存放超量现金过夜。
  六、严格保密制度。各科室对档案、文件等需保密的资料要设专人管理、严禁私自复印、外借。凡使用保密文件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签字制度。因工作调动办理移交,须移交双方清点、核对后由主管领导在场办理移交手续。因工作失误造成泄密等后果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七、协调好周边关系。办公室负责机关大楼安全保卫工作,要与当地派出所、街道、社区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做好联防联治工作。
  食堂管理制度
  
  为加强残联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健康证上岗,负责食堂卫生清扫,要讲究个人卫生,要保证就餐环境卫生和食堂卫生达标。时刻做到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二、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如下:午餐 11:40—12:30。
  三、各部门如有临时助残志愿者等人员,中午需在食堂就餐的,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并登记备案,以便统一安排就餐管理。
  四、食堂 管理员须在每月末根据本月实际发生情况作出支出明细张贴公示,应严格按预算支出。搞好 成本,做到日清月结,账务相符。 核算
  五、每月末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
  六、食堂资金、采购、物品管理要由食堂管理员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七、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由食堂管理员提出处罚建议。
  八、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账。
  九、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十、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财物安全。
  
  
  
  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忠于职守,端正态度、明确职责,努力做好服务工作。服从办公室的调度指挥,自觉遵守请假制度,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
  2、驾驶员 要按时到岗到位,上班时间未安排出车的要在办公室待命,有事外出要请假,保持通讯通畅。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公车私用、将公车交给(借给)他人驾驶。因此违章造成的罚款及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4、驾驶员要自觉参加安全学习,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维护本单位的良好形象。
  5、驾驶员要 爱护车辆,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及维修,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运行状况。切实加强车辆各部、机件维护保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保持车况良好,各部件性能可靠。车况不好应事先报告,提前排除,不能影响出车和故障出车。
  6、驾驶员 应随时掌握车辆年检、保险费以及其他各种固定费用的上缴时间,及时报请办公室审批办理。
  7、驾驶员要在每天下班后将公务车停入车库,节假日和双休日(无需加班情况下)将公务车钥匙交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私自出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8、对不服从调度指挥或违反管理制度的驾驶员,要严肃批评教育,并根据所犯错误程度,做出相应处罚。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2、公务车实行专人专驾,严禁擅自转驾。特殊情况由领导指定其他专、兼职驾驶员驾驶。
  3、未经办公室允许,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库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4、各科室用车时需要经理事长同意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派。
  5、任何科室或个人都不得以各种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办公室的指令出车,否则一律不准出车。
  6、本单位车辆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必须经理事长同意,驾驶员随车外借(不得只借车不借驾驶员)。未经批准将公车外借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后果并追究责任。
  三、车辆审验、维护维修管理
  1、车辆维修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需修理或更换零件的,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认定维修内容后,报理事长批准方可到市财政定点修理厂维修。出差在外的可特殊处理,但必须先行电话报告,回单位后补办手续。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担负本车维修出厂的质量检查、验收核准费用等职责。
  2、车辆加油需到定点加油站,外出及特殊情况需请示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加油,并填写加油记录,用公务卡及现金结算。车辆过路费、停车费等由驾驶员先垫付,持原始发票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报销。
  3、车辆内外饰管理。驾驶员严格控制车内外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外设备,须报办公室审核,报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督查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落实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变干部作风、抓好工作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省残联和市残联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政机关等部门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
  (四)其他重要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催办督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通知单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按时办理;
  (二)专项督查。对需督办的事项,分类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的督查事项,督查人员应深入现场,直接督促承办部门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凡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应指定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商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并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办结报告。
  (二)对于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督查室应及时了解承办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尽快予以落实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
  四、督查件办结期限
  对收到的督查件,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凡注明办理时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未注明办理时限的,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办理结果;难以按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督查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完善督查工作网络。督查室要适时召开督查工作会议。
  (二)检查制度。督查室应建立备查登记簿,记载转办、交办、查办情况,及时检查处理。对时效性强的督查事项应适时检查办理情况,确保及时办结。
  (三)通报制度。督查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督查事项的办理进度、质量、效果等情况。
  (四)反馈制度。承办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已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送办结报告。
  (五)考评制度。要将督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责任追究制度。承办部门对交办的督查事项敷衍推诿,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活动审核制度
  
  一、为规范市残联各项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活动审核,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申请开展的活动要有利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体现残疾人工作的特色,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损害残疾人的权益。严禁从事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审核制度适用于市残联系统(包括市爱心启智园、市老年医院等合作机构)的各项活动。例如:文艺晚会、学术交流、讲座培训、文体比赛、户外活动等。
  四、残联系统内的各部门(科室)、合作机构 (市爱心启智园、市老年医院)等,在开展各类活动前,需安排人员到市残联办公室领取活动申请表。
  五、各部门(科室)或合作机构要认真填写活动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交到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主任对活动目的、意义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审核通过后,如遇临时变动的活动,各部门(科室)或合作机构可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实施。
  六、通过审核的活动,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活动申请表中的内容开展活动。未通过审核的活动禁止举办。
  七、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阜新市残联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阜新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阜委办发〔 201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一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长途客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在职职工
  及劳务派遣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人员出差,在晚间 8时至次日上午7时期间,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软卧,并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三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四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五条 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二章 住宿费
  第六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七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或大连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出差住宿费标准(见附表一)执行。工作人员在省内(不含大连)出差,在省财政厅发布省内出差住宿费标准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辽宁出差的住宿费标准(见附表一)执行。
  第八条 工作人员到市属阜蒙县(不含县城)和彰武县出差的人员,确实不能当日往返的,住宿费标准按照县处级及以上每人每天不超过 260元、其他人员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标准据实报销。
  第九条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优先选择机关内部宾馆住宿,内部宾馆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应当选择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一)市直单位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 100元包干使用;
  (二)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表一)执行;
  (三)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到市属阜蒙县(不含县城)、彰武县出差,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 50元的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可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到市属各县出差缴纳伙食费标准为:早餐 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
  第四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到外市出差,且未使用公务车辆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 80元包干使用;工作人员到市属各县出差发生的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应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照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准备出差前需要填报出差审批单,审批程序如下:
  ( 1)科员、机关正(副)主任科员、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公出1天(含1天)以内的须由科室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填写审批单报财务室备案。1天以上不足半个月的,须由科室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审批表报财务室备案。超过半个月以上的须由分管领导、理事长批准,并填写审批表。
  ( 2)科长(主任、事业单位负责人)、副科长公出3天(含3天)以内的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审批表报财务室备案。3天以上的须由分管领导、理事长批准,并填写审批表。
  ( 3)理事会成员公出需经理事长同意,并填写审批表报财务室备案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见附表二)、相关文件(例会议通知等)、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条 计财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凭证和相关资料,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应当依据出差审批单、出差任务实际内容、城市间交通费凭证、报销人提供无住宿费发票的详细说明等,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后,可按照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得变相报销住宿费。
  使用公务车辆到常驻地以外出差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当日往返的,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可按照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印鉴管理制度
  一、残联党组、行政、残工委印章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要规范、安全。
  二、对外使用残联印章,须经过残联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批准,使用残工委印章须经残工委秘书长批准,并分别进行登记。
  三、印章管理人员请假或出差,需经理事长同意方可履行手续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阜新市残联阅览室管理制度
  
   1、阅览室采用开架阅览方式,室内设有 360度无死角监控摄像系统,阅览室所有的期刊、报纸、书籍只准在室内阅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携带出室外。
  2、如需借阅读者必须把残疾证作为抵押,并与宣文科工作人员联系、在读者把书借阅后如不慎将书损坏应相应的给与赔偿。
  3、为防止期刊乱架,所有读者一次只能取一本期刊,且不准损坏和撕毁、裁剪期刊,否则一经发现,处以相应杂志全年价十倍以上的罚款,读者看完书后必须把书放回到原来的位置。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禁止在室内吃一切食物。
  5、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喧哗、聊天、谈笑。
  6、爱护公物,不得在桌面、墙上涂抹、刻画,如有损坏,责令其修好或按价三倍罚款。
  7、看完期刊和报纸,归放原处,离开座位时,要轻轻将椅子放入桌下。
  8、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做文明读者。
  阅览室开放时间:上午 9:00——下午:3:30
  请销假制度
  
  一、人员和事由范围
  市残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大学生志愿者、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公勤岗位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时,须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请销假审批规定
  (一)离阜外出或安排休假请销假审批权限
  1、正县级干部请销假
  须提前 2天以书面形式向市委书记请假(报至市委总值班室),并同时向市长书面报告(报至市政府总值班室),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阜外出或安排休假。回阜或休假结束时向市委书记销假的同时,向市长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并书面补报。
  2、副县级干部、理事会成员请销假
  需向理事长请销假。
  每周五 15:00时前要将本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情况报市委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委总值班室联系电话:2814345,传真:2814328;市政府总值班宣联系电话:2811766,传真:2816732)。
  3、科级干部或部门负责人请销假
  要向分管理事会成员请销假,同时报告理事长。
  4、大学生志愿者、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公勤岗位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请销假要向各部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请销假,同时报告分管理事会成员。
  (二)请假报告内容及续假规定
  请假报告内容包括请假人员、事由、时间、地点。理事会成员外出,还要报告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请销假人员要保持联络畅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或不便直接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时,要事先将其他的联系方式告之办公室。如请假外出行程有变,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部门及分管领导报告。
  请假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逐级进行续假请示,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休假、事假、病假、公出等审批程序
  1、干部职工休(请)假按照要求填写《休(请)假审批表》。公出超过一天(含一天)的干部职工填写《公出审批表》并报办公室备案。
  2、《休(请)假审批表》、《公出审批表》的审批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
  ( 1)科员、机关正副主任科员、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临时性请假、事假及公出1天(含1天)以内的须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由部门负责人告知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不足半个月的,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理事会成员批准,并填写相应审批表报办公室备案。超过半个月以上的须由分管理事会成员、理事长批准,并填写审批表。
  ( 2)科主任(部门负责人)、副主任临时请假,事假及公出3天(含3天)以内的须由分管理事会成员批准并告知办公室。3天以上的须由分管理事会成员、理事长批准,并填写审批表。
  ( 3)理事会成员请假1天(含1天)以上的由理事长批准,并填写审批表。
  ( 4)干部职工休(请)假、公出必须按程序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时,应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未经领导批准又无正当理由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 1天至2天的由主任(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告知办公室。3天(含3天)以上的须经主任(部门负责人)、分管理事会成员批准,半个月(含半个月)以上须开据医院诊断证明并须分管理事会成员、理事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4、重大疾病请假超过 1个月的须经本人申请,持医疗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理事会成员审批,报残联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假期制度
  (一 )年休假
  1、工龄满 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不含公休日、法定假日,以下同)。
  2、工龄满 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工龄满 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 )事假
  享受休假制度的干部职工,休假天数与事假天数合并计算。年累计事假达到或超过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少于应享受年休假时间的,可继续享受年休假。
  (三)病假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四)婚丧假1、干部职工本人或职工的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理事会成员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2、干部职工本人结婚,给予 10天婚假。
  (五)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 158天,男职工护理假为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四、 请销假情况检查
  督查室负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请销假情况,与工作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合并进行,并将检查出的问题,以督查通报形式通报,并指定专人负责假条保管。年底将检查结果全部计入各部室、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内容,并作为相关人员调整岗位、职务、级别、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 8月2日
  授权规范制度
  
  一、为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市残联理事会建设,规范市残联授权管理及社会化活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市残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市残联名义对外从事需要市残联授权的事项。
  三、以市残联名义对外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市残联授权:
  (一)对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诉讼、仲裁;
  (三)其他应当取得市残联授权的行为。
  四、市残联办公室(督查室)是市残联授权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市残联授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授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市残联授权信息登记档案。
  五、 市残联授权的类别。
  (一)法定职责的授权。主要包括党组、理事会的决议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固定性、经常性或连续性的特点。
  (二)经过党组、理事会研究通过授权的事项,分管领导可以代表残联实施对外行为。
  (三)紧急情况下,由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授权。
  六、未经市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批准,被授权人不得转让授权。
  被授权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授权权限内履行职责,有效维护市残联合法权益;
  (二)在授权权限内审查、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所出具、签署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有效性;
  (三)在实施委托行为过程中,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残联理事长或分管领导报告并有效制止可能损害市残联的行为。
  七、未经市残联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越权行为。因越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由越权人承担。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理事会成员、社会组织人员如下。
  赵作奎:阜新市残联主席团副主席,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张兴洲: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范志伟: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赵秋菊: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会成员副县级调研员。
  贾迎辉: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专职理事。
  齐 飞:阜新市残联主席团副主席,阜新市盲人协会主席。
  齐红艳:阜新市盲人协会驻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驻会理事。
  耿海林:阜新市残联主席团副主席,阜新市聋人协会主席,阜新市聋人协会驻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驻会主席。
  李丽娟:阜新市残联主席团副主席,阜新市肢残人协会主席,阜新市肢残人协会驻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驻会主席。
  赵春芳:阜新市残联主席团副主席,阜新 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主席。
  高红菊:阜新 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驻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驻会理事。
  高 莹:阜新市残联主席团副主席,阜新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主席。
  浦雨田:阜新市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驻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驻会理事。
  赵文楷:阜新市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阜新市助残志愿者协会驻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驻会理事。
  
  阜新市残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做好市残联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我市残联公开相关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二、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对于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但是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要将保密内容予以删除,经法定程序解密后再予以公开。
  三、市残联各业务科室、各县(区)残联、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等,在形成信息时,要明确该信息是否涉密,原则上不涉密的信息均可公开。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要由分管的理事会成员确定。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通过市残联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和新闻发布会、微信、微博、短信平台等形式发布。
  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相关科室信息撰写人,对叫不准信息,应将信息提供单位或科室负责人审核,负责人不能准确确认的,报分管理事会成员审批;
  (二)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信息或综合性信息由分管理事会成员审批;
  (三)理事会成员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时,报保密主管部门进行确定;
  (四)对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说明理由,留存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
  六、对拟公开的信息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应追究撰写人、信息发布人和审核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从 2016年3月7日起执行。
  阜新市残联干部职工文明上网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规范市残联全体干部职工上网行为,督促干部职工合理高效使用办公电脑,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市残联计算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一、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散布、传播危害党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法律及重大战略部署的言论。
  二、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散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泄露国家秘密,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言论。
  三、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浏览、下载、制作、散布、传播谣言、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言论。
  四、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散布、传播侮辱、诽谤等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侵害机关单位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散布、传播破坏阜新形象、恶意攻击党政机关及领导形象,危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言论。
  六、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肆意渲染、散布、传播自然灾害、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焦点、热点及敏感问题的言论。
  七、禁止制作、传播或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计算机网络公共信息完整性、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八、禁止上网发布未经审批的,涉及党务、政务、事务等秘密文件、资料、报表、信息等。范围包括:正在研讨、尚未公布的涉及残疾人民生的重要政策;密级在秘密及其以上的文件;重要信息等。
  九、禁止工作时间上网从事私人间的交流和商务活动。
  十、禁止工作时间使用电脑上网下棋、打牌、打麻将、玩游戏、
  网上购物、看电影及娱乐类视频、证券交易等活动。
  十一、禁止下载无法识别的信息和操作无法确定安全性的程序,以防被病毒、“黑客”入侵,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及危害。
  十二、禁止将涉密办公电脑连接到规定外的其他计算机和网络上。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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