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残联〔 2017〕 8 号
阜新市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2016-2020年)
各县(区)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残疾人工作和残联组织建设,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直接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水平,打通残疾人工作“最后一公里”。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联合制定的 《辽宁省县域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提升计划(2016—2020年) 》(辽残联发〔2016〕51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阜新市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 2016-2020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1、继续加强县(区)残联组织建设。按国家行政区划独立设置县(区)残联,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相同,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县级残联每5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理事长为专职,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开发区、高新区残联参照行政区划独立设置县(区)残联落实。
牵头单位:县(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区)人社局、县(区)财政局
时限要求:2018年2月底前完成
2、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残联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相同,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独立办公场所、无障碍服务设施、行政事业经费和基本办公设备。乡级残联每5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设主席、理事长。残联主席由乡(镇、街道)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担任,有乡(镇、街道)政府任命的专职理事长,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要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1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专干)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县(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县(区)财政局、 县(区)残联
时限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扎实推进村(社区)和残疾人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基本条件和活动经费,依托当地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之家。残协设主席、副主席、委员,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副主席、委员由各类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担任。每个残协至少选聘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残协主席开展工作。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可探索残协灵活设置方式。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配合单位:县(区)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政府
时限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4、专门协会。县(区)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乡(镇、街道)残联设立协会工作联络站,村(社区)设立协会工作联络员。各专门协会要结合新时期残疾人工作特点和要求,在代表、联系、团结和服务本类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重点开展服务残疾人创业就业增收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健全残联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执行理事会业务部门与专门协会的工作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残联
时限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 完善基层组织管理制度
5、建立完善基本管理制度。巩固“基础管理建设年”和“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成果,建立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基本工作规范、相关服务标准。县(区)残联要建立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和制度。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6、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采集、动态更新、统计分析、评价反馈制度。在办理残疾人证、采集业务数据的同时,尽可能采集相关信息数据,形成业务数据与信息动态更新数据的同步更新。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7、严格资产管理和项目监管制度。县级残联要加强资产规范管理,有效用好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和实物,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管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严禁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残联
时间进度:长期推进
8、落实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残联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政府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全面落实县级残联执行理事会和专门协会每年向主席团报告工作制度,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应向主席团专题报告。加强与主席团委员的日常联系,及时听取和答复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残联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三、 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
9、选好配齐配强县(区)残联领导班子。要注意保持领导班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不得进行照顾性和临时性安排,新调任的理事长应任满一届以上。要严格执行干部双重管理有关规定,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需商市残联提出,并共同考察。
牵头单位:县(区)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
10、打造稳定实干的干部队伍。加强残联干部的选配力度,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选用到残联干部队伍中来,促进残联干部交流,县(区)残联须配备残疾人干部,领导班子职数在3人以上的,应配备1名残疾人领导干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要优先录用(招聘)残疾人。
牵头单位:县(区)委组织部 、县(区)人社局
配合部门:县(区)残联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11、壮大基层工作力量。县(区)残联(含协会)至少配备3名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乡(镇、街道)残联至少配备1名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并保证在岗人员的长期稳定性。开发配备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康复指导员、就业指导员、体育健身指导员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基础康复、就业、体育健身指导等服务。
牵头单位:县(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区)残联、县(区)民政局
时限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
12、规范协会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考核和管理。选配社会工作能力较强、有热情和精力承担专门协会工作的残疾人或亲友担任本类别专门协会班子成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按就地就近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民主推选或公开招聘形式选聘。乡(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做到全覆盖。对在岗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按照省、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考核,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配合单位:县(区)人社局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13、实现志愿助残工作日常化基层化。加强助残志愿者招募,培育助残志愿者骨干队伍和示范项目,每个县(区)至少实施1个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开展让残疾人实实在在受益的助残活动。县(区)残联成立助残志愿者服务总站,负责本辖区内助残志愿者的招募与组织实施助残项目;乡(镇、街道)残联建立助残志愿者联服务站、社区(村)建立助残志愿者服务分站,负责本辖区内志愿者助残工作的具体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助残志愿者注册与管理,推进志愿助残工作的常态化。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承接相关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14、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逐步加大经费投入。足额保障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经费,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并适时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标准。将符合辅助器具适配条件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优先纳入辅助器具适配计划,按规定标准为其解决代步车等辅助器具。
牵头单位:县(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区)残联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四、提升基层组织服务能力水平
15、加强作风建设,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基层残疾人工作者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惠残政策,始终把服务广大残疾人作为工作的生命线。积极反映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配合单位:乡(镇、街道)残联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16、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者业务能力。将残联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由残联提出培训方案,报组织部审定。“十三五”期间,县(区)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全员轮训一遍。市残联负责县(区)残联理事长、副理事长等人的培训任务,主要以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领导能力为培训重点。县(区)残联负责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基层残协主席及专职委员等人的培训。要积极组织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残联理事长、专门协会主席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上级残联组织的各项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县(区)残联
配合单位:市、县(区)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17、以需求为导向,提供精准化服务。配合省残联做好“全省残疾人服务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的搭建,依托中国残联移动应用软件( APP),实现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和动态更新。县(区)残联要做好专项调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精准掌握残疾人状况和需求等信息,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好脱贫攻坚等各项任务。残疾人专职委员应与所服务的残疾人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共享平台,做好个性化服务。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18、提升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规模与服务能力。县(区)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三者至少有其一。 尚未建设服务设施或服务设施不能满足当地残疾人需求的县(区)要采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形式新建和改扩建。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方便可及、可持续运营的残疾人服务设施体系。推动县(区)残联建立“两微一端”新媒体、12385维权热线、就业创业、辅助器具适配、精准康复等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配合单位:县(区)财政局
时限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
19、运用社会化工作手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县(区)残联要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工作开展。残联直属单位要坚持以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为导向,调整完善功能定位,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主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残疾人公益组织发展,培育残疾人慈善品牌。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支持引导其开展助残活动。密切与其他群团组织沟通联系,形成服务群众的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配合单位: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五、切实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20、充分履行残联作为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职能。发挥政府残工委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推动残工委成员单位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评价考核等内容逐一落实到相关部门,建立年度台账,健全督导机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监测、有反馈。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21、提高参政议政能力水平。从乡(镇、街道)一级做起,积极做好在各级人大、政协换届中推荐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选工作,发挥残联和优秀残疾人代表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参政议政作用。推进基层残联与人大、政协相关机构形成常态化研究残疾人事务的工作机制,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障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协商。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22、创新残疾人维权工作。代表残疾人群体参与政策制定,从源头上维护和保障残疾人权益。增强依法开展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按要求建立健全残联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和制度化协商渠道。县(区)残联逐步建立法律顾问机制,就地解决残疾人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教育引导残疾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23、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出台和各项惠残政策,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加快推进小康进程。
牵头单位:县(区)残联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六、保障措施
24、加强指导力度,做好顶层设计。市残联对全市县域残疾人组织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了解基层组织建设真实情况,并根据省出台政策措施,积极协调市直各部门做好政策的落实工作,帮助基层推进工作开展。市残联将根据省残联的考评标准,制定出台我市提升计划 评估检查的考核细则及量化分解指标,并下发到各县(区)残联。
25、制定配套方案,落实各项指标。各县(区)残联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把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作为“十三五”残疾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将本计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党委政府总体规划及有关部门工作计划,确保计划规定的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26、建立联系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县残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残联工作制度,市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个县(区),县(区)残联领导班子每人至少联系4个乡(镇、街道)残联。建立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残疾人制度,市、县(区)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至少联系5名残疾人。残联干部联系一定数量的各类残疾人,通过微信、QQ等新媒体手段建立稳定有效的联系渠道,做好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工作。
27、分步实施计划,强化督导检查。2016年 11月至12月部署启动,2018年6至8月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3月至6月组织检查、工作总结。适时开展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发现纠正偏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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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新市委组织部 阜 新 市 民 政 局
阜 新 市 财政 局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2月 13 日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 2 月 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