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阜新市关于预防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中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1-13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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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 2014〕7号
  
  印发《阜新市关于预防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中
  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启动以来,各县(区)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核,规范办证,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进展顺利,在保证残疾人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残疾人扶助力度的加大,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也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在残疾人证办理过程中出现了办证工作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人情证”、“关系证”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残疾人证的权威性,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残联的形象。
  针对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并从源头上遏制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市残联现将《阜新市关于预防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中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各县(区)残联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附件:《 阜新市关于预防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中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意见》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 1月13日
  
  
  附件:
  
  阜新市关于预防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中
  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唯一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 <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严格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严格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关系到党和政府相关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残疾人扶持力度的加大,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课题,渎职违法违纪行为在办理残疾人证的过程中易发多发。各县(区)残联要切实把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杜绝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二、严格把关,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各个环节,严肃查办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1、残疾人证申请和受理环节
  在受理残疾人证的办理申请时,经办人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一律不得无故拒绝、故意刁难。办证人员对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如有不认真核对相关材料、把关不严或是办理人情证的,追究相关办证人员的责任。
  2、残疾评定环节
  县(区)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 3人评定小组联合评定、签字。办理过程中,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对县(区)残联理事长及评定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县(区)残联残疾评定小组名单报市残联备案。
  对不易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到市残联、县(区)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院)进行相关医学残疾评定。县(区)残联要联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督检查,对主检医师在鉴定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擅自放宽评残标准的,将按照管理权限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对多次发生违规评定的定点医院取消该医院鉴定资格。
  3、初审、审核、批准环节
  县(区)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和定点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一律予以退回 ,否则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市残联对于县(区)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一律予以退回;市残联办证人员违规办理“人情证” “关系证”的,一经查实,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4、残疾等级复评环节
  对残疾评定结果有争议的,或残疾加重减轻需变更等级和类别的,由市残联指定医疗机构或专家委员会进行复评。复评医疗机构和有关主检医师必须严格执行残疾鉴定标准,不得擅自违规提高或降低残疾等级,发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5、发放、备案、档案、证件管理环节
  坚决杜绝发放残疾人证时向残疾人收取工本费等乱收费的情况。市、县(区)两级残联按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残疾人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工作,如有因档案管理不善,导致工作疏漏的,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县(区)残联要有专人负责空白残疾人证的保管,详细登记残疾人证的发放、保存、注销、回收等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对回收、污损的证件不得擅自处理,定期上缴市残联统一处理。
  市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档案和证件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县(区)残联的残疾人证件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统计清查,对注销废证数异常的,必须查明情况作出处理,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注重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渎职违法违纪行为。
  1、各县(区)残联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残疾人证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建立残疾人证核发管理防渎职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建立理事会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防渎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预防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残疾人工作大局。
  3、各县(区)残联要加强对办证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反渎职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办证工作人员牢固树立预防渎职理念,增强法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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