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2013-06-16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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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2013〕14号
  各县(区)残联:
  为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开展残疾人服务的精神,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12〕16号)文件,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印发了《转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辽残联〔2012〕84号),其中明确了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就如何多元化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管理、基地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残联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重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从本地区情况出发,结合国家、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区)要总结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增加残疾人托养机构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省残联托养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尽快完成我市残疾人托养机构标准化建设。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区),要找到合适的切入点,尽快启动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力争年末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个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机构。
  市残联将加强对县(区)残联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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