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残联〔2013〕29号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计生局、妇联、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确保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国家、省《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了《阜新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卫生局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阜新市妇女联合会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2日
阜新市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辽委发〔2009〕4号)及《阜新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阜委发〔2009〕36号)均提出“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社区康复是以社区为平台开展的一项综合性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国际上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主要形式。也是我市2013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社区康复是残疾人康复各项工作的落脚点,能够有效整合社区内卫生、教育、社会服务、就业和社区活动等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创造融合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积极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进一步充实,为在2013年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3万余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康复服务。
目前,社区康复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服务内容和标准有待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依据国家、省《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全市普遍开展规范化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城市地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在农村地区发展简便易行,经济实用的康复技术,提供基本社区康复服务。
每个县(区)建立1—2个示范性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和康复活动站。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1、组织管理网络。
加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残疾人社区康复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置专人分管残疾人康复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各村(社区)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协调组织社区内有关机构、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
2、技术指导网络。
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医疗、康复、教育、辅助器具适配、职业康复等专业人员,成立残疾人社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技术标准,培训康复人员,推广实用技术,指导基层对社区残疾人进行综合评定,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定期督导和检查。
有条件的县(区)充分利用卫生、教育、康复、辅助器具等各类专业技术机构,建立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或专家技术指导组,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发挥社区内各类专业机构的作用,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3、社区服务网络。
整合社区机构资源,发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康复站、学校、幼儿园、辅助器具服务社、社会福利机构作用,开展残疾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宣传活动,为社区内各类残疾人提供有效康复服务。
协调社区人力资源,社区康复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亲友、社区志愿者等人员共同开展社区残疾筛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实施康复训练计划,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
(二)开展综合性社区康复服务。
采取机构指导与社区、家庭康复相结合的方式,以加强残疾人功能恢复、促进残疾人适应社会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针对残疾人不同康复需求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
1、开展残疾筛查。
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社区残疾筛查,了解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信息,经综合评定后制定康复训练计划,在乡镇(街道)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对社区内新发生的残疾人,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早期干预。同时将新增残疾人纳入已有的康复服务网络,及时提供有效服务。
2、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
在专家技术指导组和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指导下,依托各类社区机构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采取诊疗服务、家庭病床和入户指导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诊断、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和转诊服务等。
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社区养老机构,在社区开设场所,为有需求的精神、智力、肢体等各类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养护服务;利用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对残疾人及其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安排轻度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等各类残疾人进行简单手工制作或生产劳动,开展工疗、娱疗、农疗、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为需要配戴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提供信息咨询、辅助器具适配、阶段性评估等服务。
在专业机构及人员指导下,发挥残疾人及其亲友的作用,以志愿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清洁、洗浴等上门服务;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各项功能训练,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做好训练记录和效果评估;对社区和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环境改造,指导其正确使用各种辅助器具。
根据残疾人在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改造等方面的需求,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有效的转介服务。
宣传普及康复知识,发放康复科普读物,宣传国家康复政策、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鼓励残疾人及其亲友正确面对残疾,树立康复信心。
(三)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1、加强人员培训工作。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地区社区康复人员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社区康复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进行社区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资格认证和考核制度,形成稳定的工作队伍。
2、完善社区康复站建设。
依托和挖掘社区现有资源,结合地区残疾人不同需求,建立并完善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社区康复站,丰富社区康复服务内容,为社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康复服务。
3、分类指导,促进城乡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协调发展。
在城市地区,建立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规范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促进康复服务向个性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在农村地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广受益面广、简便易行、经济适用的康复技术,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的参与程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6月市残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6月份进行终期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