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13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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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2013〕31号
  
  
  各县(区)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确保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国家、省《听力语言康复 “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了《阜新市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卫生局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2日
  
  
  
  阜新市听力语言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市有听力残疾人2万人,其中0—6岁听力残疾儿童140多人。每年依然有新生听力残疾儿童出生。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市听力残疾人助听设备使用率还比较低。
  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省《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130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培训其家长;开展中国残联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戴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贫困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并补贴手术费、康复训练经费。
  推进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承担国家助听器等项目听力语言康复骨干机构建设。
  普遍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为11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将听力语言康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协调实施。
  充分发挥残联、卫生、教育、民政、财政等各部门在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导、检查各部门工作的实施与落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协调市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政策,审定任务指标、工作计划,组织考核验收;市残联康复科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定期考核。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听力语言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完善听力语言康复保障制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帮扶活动,着力推动听力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的建立。
  (二)建立健全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
  统一规划、推广建立听力筛查—耳聋诊断—助听器验配(人工耳蜗植入)、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服务网络。
  完善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网络,大力推广新生儿听力筛查。
  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耳病防治和听力学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中心的条件和功能,建立县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大力开展社区听力语言康复服务,做好知识普及、筛查、转介、指导等工作。办好家长学校,积极发挥家长在听障儿童康复中的作用。
  严格执行听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政策,做好康复后听力残疾儿童入托幼园(所)和普通学校的衔接工作。
  加强助听器验配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听力学服务质量。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着力加强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相关学科的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听力学、言语病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
  统一规划,科学实施。以市级学科骨干培养为重点,建立完善多层次的听力语言康复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加强听力语言康复从业人员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助听器验配师培训认证工作,建立完善相关职业资格制度。
  倡导开展听力语言科学研究,更新理念,创新模式,推广应用新技术。
  (四)加强宣传教育,重视残疾预防。
  提倡优生优育,做好孕产妇保健,预防、减少遗传性耳聋和先天性耳聋的发生。
  严格执行《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预防和减少药物导致耳聋的发生。
  重视高危职业人群听力保护,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治理噪声污染,减少噪声性耳聋的发生。
  大力开展 “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听力保健知识,增强公众爱耳护耳意识。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6月份市残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听力语言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6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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