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13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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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2013〕24号
  
  
  各县(区)扶贫办(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农村经济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残联、相关金融部门: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根据《辽宁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了《阜新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2日
  
  阜新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
  “十二五”实施方案
  
  “十一五”期间,随着国家及省、市一系列扶贫工作举措的有效落实,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政府主导、相关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残疾人积极参与的全市残疾人社会化扶贫工作体系基本形成。全省重点保障和扶贫开发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扶持相配套的残疾人扶贫政策体系初步确立。农村贫困残疾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但受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贫困残疾人口数量依然较大。目前农村贫困残疾人口还有近3.6万人,占全市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13%,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健全人脱贫致富步伐不断加快,受自身残疾等条件的限制,农村贫困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残疾人扶贫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十二五”期间,是国家实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新十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为切实把握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历史机遇,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到“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依据国家及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辽宁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扶持2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
  ——帮助3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落实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扶持并发挥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作用,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组织实施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3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继续在“集团帮村”扶贫工作中对贫困残疾人重点扶持,每个项目村平均要确定10户贫困残疾人示范户进行重点扶持。
  ——继续采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驻阜单位及社会各界共同以“帮、包、带、扶”的方式,开展“包乡带村扶贫到户”活动。
  ——探索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能人大户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致富新方法、新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制定《阜新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实施意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政府“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布局,贫困残疾人作为重要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计划中,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解决。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列入扶贫改革实验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落实中央和地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以及家电下乡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补贴。鼓励、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试点项目。
  帮助和引导贫困残疾人积极参与到合作组织化生产劳动中,通过集约和组织,共同致富。
  (三)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按照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和贫困程度合理区分对象,分类施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及时救济和帮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四)组织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程”。组织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探索和推广具有发展前景的农村残疾人扶贫模式。组织实施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加强康复扶贫贷款运行管理,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项目贷款择优确定能够明显帮助残疾人增收的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家庭服务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家庭快速增收的经营项目和微利项目。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采取“公司加农户”和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增加收入。探索贫困残疾人承贷风险担保机制,研究解决贫困残疾人贷款担保难问题。金融部门要针对贫困残疾人信贷难的实际,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政策,提高贷款到位率。
  (五)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大投入,依托农机部门、大中专院校和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直接举办或间接补助的培训项目要免费培训有意愿和条件参与的贫困残疾人。根据劳动力市场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注重培训效果。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参与“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培训和创业辅导。
  (六)组织实施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加大力度扶持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发挥其引导、培训、示范、带动作用。开展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示范创建活动。
  (七)将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危房改造纳入本地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组织实施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八)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九)加强完善残疾人扶贫服务网络建设。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向农村延伸,发挥县乡残疾人服务社作用,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当地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劳动就业以及生活情况;加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为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支持和服务;配合财政、银行等部门,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和贷款;加强与贫困残疾人家庭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十)多渠道积极筹集争取资金,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不断推动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
  三、督导检查与统计
  (一)各县(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规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确保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有效落实。
  (二)上级残联根据各地残疾人扶贫项目执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和调整。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严格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加强对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等数据库的管理。
  (四)2013年6月份市残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扶贫工作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6月份进行终期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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