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

2015-10-29 12:00    来源:

[字体: ] 打印
  “十二五”期间,阜新市残疾人事业以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根本,脚踏实地,开拓创新,较好完成了《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2011—2015)》的各项任务,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两个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一、省委、省政府有关残疾人事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残疾人事业发展,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残疾人事业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把残疾人工作列入了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残疾人事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保证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残疾人重点工作,如 2013年4月,市委张铁民书记主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6月市长杨忠林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2012年,市政府批转了《阜新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4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阜新市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提出了明确的残疾人扶助措施。与市政协联合发文《关于在政协委员中开展帮扶托养机构的通知》(残工委〔2014〕3号),发动各级政协委员为残疾人托养机构捐款捐物。下发《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稳步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打下坚实基础。制定下发了《阜新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办法》(阜残联〔2014〕22号),建立完善我市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下发《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根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范围,确定其工作职责,分工合作,支持残疾人事业。积极参与《阜新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制定工作,与市扶贫办积极协调,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及培训力度。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主导、残联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形成了残疾人事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总体目标实现情况
  “十二五”期间,在省残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以及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在我市各级残联及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任务目标。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得到建立,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和提高。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早期预防和早期干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有效控制了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为残疾人平等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各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及政策措施实施情况
  (一)社会保障
  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
  1、在养老保险方面,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方面,我市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对于低保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残疾人参保则给予 50%的资助。
  根据医保救助政策,对贫困和重性残疾人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办法为: 18周岁以下每年缴费80元,政府补助52元;成年人每年缴费240元,政府补助141元;60周岁以上每年缴费240元,政府补助165元。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享受医保缴费免费的优惠政策。两县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
  3、在低保和生活救助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上纳入的保障范围,落实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自理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政策及相关特惠政策。与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阜民发〔 2014〕181号),落实好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自理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政策及相关特惠政策。
  4、做好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 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相关工作。协调市财政局、市农保局,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补贴款,为13000多人次发放补贴款73万余元。
  5、做好残疾人“两补”统计工作。与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阜民发〔 2015〕15号),对我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给予生活和护理补贴。协调市民政局,对符合“两补”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资格审核。目前,我市第一批享受“两补”政策的1.3万名残疾人通过了审核,名单已上报省民政厅。
  (二)康复工作
  1、社区康复工作。按照省 2013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工作要求,我市于2013年11月通过省社区康复达标验收,社区康复全部实现达标,到2015年,我市共创建省级社区康复示范站14个,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逐步开展了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功能训练等综合性社区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十二五”期间,有近 5万人在社区得到康复服务。
  2、 视力残疾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自然运行长效机制。按照省任务指标,我市每年为 1090名患者实施白内障手术,5年共5450名,其中救助贫困患者300名,5年累计救助1500名。除完成省定任务指标外,市本级也根据实际开展贫困白内障手术救助工作,5年共救助200多名白内障患者。加大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力度,培训家长300名,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体系,按照省任务要求完成训练指标。
  3、听力语言康复。完成贫困聋儿康复训练 130名,培训家长180名,贫困聋儿免费佩戴助听器及康复训练28名,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佩戴助听器72名。
  4、脑瘫儿童康复。为 70名(未包含 2015年20名,现实施的是2014年项目)贫困脑瘫儿童(国家救助项目)实施免费机构康复训练。
  5、智力残疾康复。为 130名(未包含2015年80名,现实施的是2014年项目)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免费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 350名18周岁以下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家长培训和家庭康复指导。
  6、儿童残疾预防。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儿童残疾早期预防及早期干预工作, 2013年,根据《辽宁省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卫生局、民政局、计生委、人社局、妇联、教育局、财政局八部门共同下发了《阜新市残疾 儿童早期预防早期干预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了残疾预防的工作力度。 2014年,根据省关于做好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要求,市残联积极协调卫生局,先于省出台了《阜新市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办法》,为省制定《实施办法》提供了参考。现已按照省工作要求,确定我市阜蒙县、细河区为0-6岁残疾儿童筛查试点。
  7、康复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市本级残疾人底康复中心于 2014年建成并交付使用,发挥了康复中心的服务功能,并逐步按照康复中心建设标准逐步完善服务内容,建立集医疗康复、机构训练、教育于一体的康复服务体系,开展了助听器验配训练,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及社区康复指导,辅具适配等服务,机构服务逐步规范化。县级康复机构逐步建立并完善。截止2015 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440人。
  8、精神残疾人康复救助。通过实施“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工程”,稳步推进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市每年有 1万名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监护和防治康复。开展免费服药、住院救助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每年免费服药救助贫困精神病患者 1350名,住院救助指标每年75人,5年累计375人,实际救助近700人,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纳入政府托管工程,2014年,市政府下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工作的意见》(阜政办发[2014]33号)文件,农村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的医疗救助;2015年,新的医疗救助政策中包括重性精神疾病在内的 8种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10000元(不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部分),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救助比例为50%。为60名贫困孤独症儿童实施机构康复训练救助。为稳定期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通过社区每年对 600名精神残疾人进行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指导。
  9、辅具适配工作。加强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四级组织网络。建成使用面积 1600多平方米功能完善的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下辖的七个县(区)相继完成了辅具服务机构建设,建设和完善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将服务延伸至乡镇、街道社区。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维修站)建设,我市辅助器具四级服务网络建设初步形成。
  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十二五”期间,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多次被省、市列为重点民生实事工程,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了国家、省彩票公益金项目、重度肢体残疾人适配、假肢矫形器装配、“七彩梦行动计划”、助听器验配等项目,共为 21240名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26130件,免费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864例,其中,为重度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6570件,为视力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3400件,为听力残疾人适配助听器154台,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280件,使广大残疾人的身体功能得到了补偿和改善,提高了生存、生活质量,增强社会生活参与能力。在项目的实施过程逐步形成了先培训后筛查、评估,再进行适配、回访的服务模式。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组织人员 80多人次参加省辅具中心专家举办的专业技术培训班和全国(辽宁)肢体方向初级工程师考试。针对基层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组织300多名基层工作人员参加全市辅助器具适配业务培训班。
  (三)教育工作
  与教育等部门合作,共同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4—2016年)》,做好残疾人儿童少年统计报表工作,逐一安排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配合教育部门逐步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
  1、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确立我市爱心启智园为市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开发区星之家孤独症康复托养中心、太平区阳光家园等两家为区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定期对 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进行科学康复教育指导。有166人次享受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
  2、残疾学生义务教育:确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3、残疾人大学生补贴:每年要求各县(区)残联定期与当地教育机构联系,统计我市当年的残疾人学生高考名单,根据省以及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印发〈阜新市“十一五”资助贫困残疾人大、中专学生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残联〔 2007〕29号)文件精神,做好残疾大学生补贴工作。
  (四)就业工作
  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体系建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共安置残疾人就业 2667人,完成安置省就业任务的122.1%。
  1、依法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几年来,市残联加大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 2014年,与市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了《阜新市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要求。
  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2014年,印发《阜新市扶持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暂行方案》及《阜新市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政府主导、整合资源、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权利。采取有效措施,扩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渠道,切实解决残疾人创业就业难题,帮助更多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十二五”期间,全市扶持残疾人创业带头人、个体就业、就业培训基地等累计投入资金205万元。
  2、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管理。“十二五”期间,每年都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并在阜新日报刊登《关于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年审工作的通告》。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意义和目的。“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111万元。
  3、强化政府指导促进残疾人就业。出台《阜新市 2015年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不断深入发展,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和就业服务水平。每年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期间,都召开残疾人集中就业专场招聘会,吸引残疾人到场应聘,并在现场解答涉及到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问题。在山北街爱心大卖场成立阜新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提供180个免费经营摊位。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2014年,与市第三职专联合开办残疾人电脑初级培训班,争取省培训资金104840元。“十二五”期间,共实名制培训残疾人5795人次,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11.3%。积极组织清华大学就业指导员学员考试及培训,圆满完成省任务。
  举办两届残疾人技能大赛、一届盲人按摩竞赛。组织参加省第六届、第七届残疾人技能大赛,在两届省职业技能大赛中,我市选手苏丽、孙佳、赵玉红等分别获得了一、二、三等奖。
  5、盲人按摩工作有序开展。全市已登记备案的盲人按摩院所 44家,其中一家医疗按摩诊所,从业盲人按摩师172人。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148人,医疗按摩培训30人。争取省扶持38家盲人按摩院所。我市23人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5人取得合格证书,并取得医疗按摩士证书5人。具有医疗资格证书的盲人13人,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培训12人。
  (五)扶贫工作
  将残疾人扶贫作为重点纳入我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之中,落实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积极探索残疾人扶贫新模式、新机制。
  1、认真落实省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两县全部按要求完成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共有 569名贫困残疾人在项目中受益。2014年,与市住建委沟通,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
  2、结合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彰武县哈尔套镇梨树村为残疾人工作的示范点,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与市扶贫办联合下发我市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对全市农村残疾人进行入户调查,确保了我市精准扶贫建立卡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3、落实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 155万元,用于购买猪仔等,发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家庭养殖业620人次。
  4、做好省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执行和监督工作,使企业将贴息贷款真正用于残疾人,让贫困残疾人受益 898人次。
  5、根据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和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建立阜新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实施方案。创建以“扶贫基地+残疾人”的产业模式,培训贫困残疾人相应技能,带动残疾人创业,安置贫困残疾人就业,使其脱贫。
  6、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出台《阜新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实施意见》(阜残联〔 2012〕22号)文件,要求两县认真落实,为更好的为残疾人服务,拟将此活动延长至2017年,文件将于近日出台。
  (六)托养工作
  贯彻落实省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通过项目资金以及我市政府购买公益服务,做好居家养残残疾人服务工作。
  对历年来确认的省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进行政策指导和帮助,使其完善功能,管理规范,做到三个“统一”,即统一标牌、统一着装、统一公示。“十二五”期间,新建一所市级残疾人托养机构——阜新市爱心阳光家园;新建三所区级残疾人托养机构,分别是太平区塔子沟残疾人托养中心、新邱区幸福之家养老养残公寓、开发区星之家孤独症康复训练托养中心;改建开发区夕阳红托养中心、海州区爱民托老所、太平区爱心养老院等六所养老机构为残疾人托养机构。在我市实行以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培育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七)文化体育工作
  1、文化工作:市残联图书室、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健身活动室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成立了阜新市肢残人文艺队、残疾人读书会、残疾人曲艺联谊会,举办两期残疾人书画班。精心培育全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的两个示范点,先后 4次举办为村、社区捐书活动。阜新日报、阜新晚报、阜新广播电视报、共刊登残疾人工作、扶残助残以及残疾人典型事迹共 581篇。阜新广播电视台《黄金一刻》、《新闻30分》、《新闻广场》,等节目播放有关残疾人的事迹报道和宣传活动共213次,中央电视台13频道播放残疾人专题节目1次,中央电视台《向幸福出发》节目播出阜新残疾人节目一次,辽宁卫视《第一时间》播放残疾人赵淼救助报道1次、辽宁省民心网刊发稿件2次。《新闻直通车》、《新农村》、《阜新新闻》、《阜新交通广播》共播放新闻60余次。
  加强典型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十二五”期间,我市涌现出很多残疾人自强模范及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2014年,阜新市肢残人协会主席李丽娟获“全国残疾人自强模范”称号,阜新市太平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玉龙社区社区民警翁少波先后被评选为 2012年“阜新市十一五期间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2014年“辽宁省助残先进个人”,阜新市阳光残疾人艺术团义务指导教师、海州区五龙街道供电社区义务文艺辅导员姜超先后获得 2012年“最美阜新人”、2014年“辽宁好人”、2014年“感动阜新十大人物”、2015年“辽宁省扶残助残先进个人”、2015年“辽宁省道德模范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2013年,阜新市肢残人文艺队成立,共开展活动 19次,并多次获奖。2013年获“阜新市社会艺术表演团体第三届“百团文艺汇演”金奖。2014年获“百花迎春”文艺晚会银奖。2015年7月10日,一场由残疾人演员主演,健全人参与的文艺晚会,在阜新市街心广场的舞台上上演。在阜新市社会艺术表演团体第五届“百团”文艺调演颁奖大会上获得“十佳优秀专场”奖项。先后举办两期残疾人书画班,每次为期3个月,包括美术、书法两项内容,共50余名残疾人参加。
  2、体育工作: 2013年,省体训中心到阜新选拔3名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组织参加辽宁省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我市运动员共获得17枚奖牌,其中金牌3枚,银牌9枚,铜牌5枚,总分156分的成绩。举办各类竞技体育和群众性体育活动70余次。多次举行象棋、篮球、乒乓球、飞镖等体育活动。举办聋人篮球赛至今已是第十五届。2015年,又把柔力球这项新兴体育活动引进我市,有 100多名残疾人参加培训。在四川省举行的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市共有 3名运动员代表省队参赛,肢残人柳静分别获得手摇车15公里计时和45公里大组追逐赛同一级别2块金牌,听力残疾人石磊获聋人篮球团体赛铜牌,肢残人王晓兵获坐式排球团体第四名。
  (八)无障碍环境
  1、切实优化无障碍环境。“十二五”以来,我市将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许多公共服务场所都设有盲道、无障碍通道。市综合执法局也加大了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保护力度,对阻碍建设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拆除,对影响无障碍建设的临时占道行为坚决取缔,对市区现有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行排查,取缔占用无障碍通道的占道行为,确保残疾人出行。市住建委为缓解残疾人公共场所如厕难问题,近年来在公厕建设中也加大了投入力度,相继在街心广场、中华路、兴工路、红玛瑙广场、体育场等公厕内设置了残疾人蹲位。自 2014年起,将无障碍通行、残疾人专用等理念融入公厕设计与建设中,按比例在新建公厕内设置较高标准、安全方便、功能完备的残疾人专用蹲位,并对现有公厕指示牌、标识牌进行完善,加印残疾人专用标志。
  2、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十二五”以来,省、市政府两次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列入民生实事。2015年,市、及县(区)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截止 9月28日,2015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全部完成。
  2011年以来,我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共投入资金 464.15万元,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781户,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环境,补偿了和改善了其功能障碍,提高了其生活质量。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列入各级人大、政府、政协议案、督查内容,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健全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
  2、法制建设和维权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2013年,市残联内设维权科;2013年成立了阜新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研究落实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2014年,市、县(区)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 制度,规范工作流程;2015年,市残联成立了残疾人综合服务大厅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聘请专业律师李庆宇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的负责人。五年来,共承办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679件,其中民事代理668件,刑事辩护11件。接待和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1551人次。
  3、提案议案成效显著。 2014年4月22日,阜新市政协主席李国强、副主席黄群立、秘书长宋大光、市政协提案委主任韩光、市政协研究室主任张红军等14位政协常委、委员到市残联调研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通过这次调研,市残联及各部门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形成了合力,解决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起草了《开展政协委员帮扶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阜残工委〔2014〕3号)文件,有力地推动残联相关工作的开展。10月17日,市政协主席李国强、副主席黄群力、秘书长宋大光及政协委员及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赵作奎,理事赵文楷视察“星之家”儿童孤独症康复机构,召开了现场座谈会并进行了捐款资助,现场共收到政协委员价值9.8万元的帮扶款物。
  2015年 10月20日,市人大《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组队残疾人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通过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对市残联的调研,形成了针对残疾人工作方面的难点、热点问题、残疾人生活困难及无障碍出行等方面的提案 17件,建议3条。大多数提案的落实取得了进展,如:残疾人人大代表马立君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社会无障碍设施的建议》的落实,积极推进了我市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
  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助足额发放到位。国家实施燃油税改后,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是中央财政针对残疾人出台的一项特殊政策。同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残疾人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为 3647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补贴合计93.4万元。
  5、信访维稳。一是将残疾人信访纳入信访联席会议,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二是配合上级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做好上访人员解释、安抚、劝返和接回工作,如 2013年,我市机动轮椅车车主进京上访,我们在第一时间进京劝返,及时接回。三是做好各类信访的日常接待工作,做好日常记录等档案管理工作。四是完善残疾人信访接待室,2015年4月,成立了残疾人综合服务大厅,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并配备了办公设备、录音、录像设备齐全。五是落实了信访工作岗位津贴。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圆满召开六代会及第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 2013年3月指导各县(区)残联如期换届后,于5月召开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残联领导机构。通过换届工作,新配备一名副理事长及一名专职理事,健全了残联执行理事会。
  2013年 8月召开第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与会代表表决通过调换市政府副市长马如军为市残联第六届主席团主席,并增补两名执行理事会理事,使理事会成员中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二分之一。
  2、组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发区、高新区分别于 2013年和2014年成立残联;成立青年残疾人协会、群众评议监督团及5人日常监督小组,有4名残疾人代表当选为市青联委员;已注册残疾人社会团体3个(肢残人协会、助残志愿者协会、残疾人企业家协会),未注册助残社会团体25个。
  在市民政局注册的三个协会以残疾人所需所求为根本,主要在扶贫助残、教育就业、法律救助、助残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工作。各协会以本协会章程为准则,日常工作、财务全部独立管理,按照文件精神各协会无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成员全部为社会人员。在市盲聋职业学校、夕阳红托养所等残疾人集中单位成立残疾人协会;各专门协会、涉残协会活动日益活跃,尤其是肢残协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2015年阜新市肢协入选《全国基层残联专门协会优秀案例100例》。
  健全完善专职委员机制,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投入,妥善解决了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为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 914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发放工作补贴。加强公益岗和助残志愿者管理。
  (十一)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1、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2015年与中国电信充分合作,向残疾人捐赠普通手机一万部和GPS定位手机。分别在阜新日报社与阜新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专栏节目,开通残联手机短信、新浪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残疾人工作相关信息,提高残联工作效率,增强残联组织信息化服务与管理能力。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残疾人事业动态。《阜新残疾人工作》杂志创刊并发行4期,创办工作简报并制发8期。残联机关及残疾人开办大讲堂。每年以“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活动。在2013年我市将“助残日”拓展为“助残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宣传外,还利用短信平台、微信平台、出租车后广告牌、广场LED大屏幕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
  2、信息中心机构得以完善。 2014年7月2日,经市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成立阜新市残联信息中心,专人负责全市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及统计等各项工作。除此之外,市残联还要求各县(区)残联有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我市信息化机构与人才队伍得以完善。
  3、充实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目前,我市共有 42485名持证残疾人入库,入库率达到40%(持证残疾人占全市残疾人比例),为我市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充实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管理系统,经过入户调查,全市共有 34945名持证残疾人入库,为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服务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充实辽宁省残疾人人口数据库。目前,已录入持证残疾人 37556名,占持证残疾人88.4%
  4、完善网站建设,信息报送工作成绩显著。市残联网站开通以来经过几次改版、整改,目前,共有各级栏目 61个,栏目涵盖残联系统所有业务以及具有我市特色的专题栏目。“十二五”以来,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500余篇,包括各级残联工作、政策文件、媒体报道、残疾人作品等。
  在充分利用优势网络资源,积极为中、省残联及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的同时,市残联网站也逐渐加大信息公开和报送力度。 2011年以来,中残联共采纳我市信息676篇;省残联共采纳我市信息1693篇;市残联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568篇,更好的宣传了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成果,市残联网站也真正发挥其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服务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5、发展统计工作。市残联专门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注重统计数据质量,加大监督力度。数据质量的水平不仅关系到统计工作的地位与形象,并且直接影响到统计服务与领导层的决策。阜新市残联从三个方面扎实开展好统计工作,一是注重“真”字,为提高数据质量,注重从工作环节上把好数据质量关。狠抓数据源头,规定基层统计人员完成报表后进行自查,然后在上报市残联各业务科室进行检查,最后由市残联信息中心进行全面审查,层层把关确保上报数据的质量。二是注重“严”字,对无特殊原因上报不及时、由于不认真造成的数据严重错误以及上报虚假数据等情况,一经发现将进行通报批评。三是注重“效”字,及时、准时、高效上报统计数据,关乎整个统计工作的进度和大局。因此,我市将统计工作纳入残联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要求统计台账工作“完成一项填报一项”,使统计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极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
  加大培训,加强统计人员素质。每年定期召开至少一次的全市统计员培训班,培训内容除了正常业务工作的培训以外,还要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思想认识的学习,培养统计人员的高度责任感和责任心,更好的完成统计工作。
  市残联还不定期的召开全市统计员座谈交流会,加强各县(区)及市残联各科室的相互交流、借鉴相互的工作经验,实现经验互补,以达到更好的完成统计工作的目的。
  规范统计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2014年,印发了《阜新市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及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依据中、省残联的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借鉴兄弟市出台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在试行中不断完善。《办法》的出台使我市残联系统统计工作更加合理化、系统化、规范化,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将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十二)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积极推进“三争取”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积极争取国家基本建设资金,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 800万元;积极争取和落实“重塑未来”和“中华股骨头康复万里行”走进辽宁·阜新公益项目,有20名肢体残疾人和10名股骨头患者接受了手术救助,康复效果良好;澳洲侨胞魏基成为贫困残疾人捐赠棉衣、助听器;积极争取支援辽西北大学生志愿者项目,有11名大学生志愿者充实到残联,弥补了人手不足问题。
  2、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于 2013年3月成立阜新市助残志愿者协会,截至目前,全市共招募志愿者3306人。两年来助残志愿者协会联系单位百余个,成立爱心助残行业大队65个,行业大队队员发展2000余人。与蚂蚁义族、义善缘、市高专、第一职专、虎跃公司、银行系统等15个爱心公益组织、爱心人士形成长期互动合作,打造“暖风助残行动”品牌活动,在“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号召全市助残志愿者发挥行业优势开展特色助残活动,有效推动了社会各行业助残服务发展,使助残行为充满社会各个角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氛围。
  (十三)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
  阜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投入 1620万元,总面积8000平方米。现主体已完成,2014年11月8日投入试运行。
  残疾人康复设施功能用房主要包括:肢体残疾康复用房、听力语言残疾康复用房、视力残疾康复用房、智力残疾人康复用房、孤独症儿童康复用房、辅助器具服务用房、科研用房、培训用房等业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现各功能用户已投入使用,运行情况良好。
  (十四)县级流动服务车使用情况
  阜新市拥有 1辆县级流动服务车,使用单位为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车辆于2014年4月投入使用。服务项目主要有办证服务、辅具适配、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流动服务车投入使用至今,已为 434人次提供便捷服务。
  自残联流动服务车开展工作以来,通过下乡入户为残疾人服务,拓展了残联工作覆盖面,提升了残联服务满意度,使残疾人工作在社会的影响力增大,增强了残疾人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和工作热情。
  (十五)“十二五”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阜新市残联“十二五”期间项目资金到户 578.8万元,彩票公益金到户1080.3万元,累计救助约1.9万人次。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托养、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项目。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专项,合理分配。由责任科室依据相关文件拟定请款函,经残联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向财政请款。项目资金使用,本着专款专用原则,尽量节省,无挤占、挪作现象。
  四、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十二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还不完备,覆盖面较窄,特别是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亟待改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机制仍需完善。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意见,为我们各级残疾人工作者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我们也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也希望通过这次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十三五”良好开局打好基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一)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能够纳入医保诊疗报销目录,同时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在医疗保障方面增加报销比例及救助额度;积极争取社区康复相关资金配套,建立各级儿童康复救助基金,扩大救助面及救助额度,同时在医疗保障方面把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并适当增加报销比例;出台对城镇贫困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在即将开展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联网征收工作中,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对于漏缴、拖欠残保金的单位,应依法追究责任。
  (三)与民政部门联合出台对三无、五保等残疾人按规定实行全面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文件,使其享受养老、托养优惠政策。不仅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还要提供生活照料和疾病治疗。
  (四)在残疾人扶贫工作中,要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应制定统一的残疾人扶贫法规,相关部门要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才能使残疾人扶贫工作便于操作、得到落实。应加大对安置残疾人企业及残疾人企业家扶持力度,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专产专营等就业创业保护政策措施。要出台更多、更加细化的对残疾人特别扶持政策,便于基层实际操作落实。
  (五)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的同时,成立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加强对各市新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
  (六)推动政府网站集群进行无障碍改造,保障视力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均等获得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的权利。
  (七)推进市本级无障碍条例的出台,结合城市建设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执法力度。
  (八)进一步完善各级残联,特别是县(区)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员编制。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配备要达到中组部(组通字〔2002〕38号)文件要求。
  (九)加大对残疾人分类指导力度、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阜新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强化政府对各类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十)开展阜新残联与省残联干部挂职锻炼交流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残联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阜新残联将全面落实中、省加快残疾人残疾人小康进程精神要求,使我市残疾人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 年10 月26 日
网站地图

主办:阜新市人民政府

协办: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