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精神病患者申请救助条件及办理程序

2015-04-27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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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残联三家联合发阜残联[2008]29号文件印发的《阜新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细则》规定确定的救助项目的实施范围、名额分配及救助对象、申请条件,结合 “十二五”精防工作要求,确定免费服药救助全市城乡贫困精神残疾人,名额1350名;住院救助全市具有城镇户口的贫困精神残疾人,名额75人,救助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区残联,残疾人到县区申请项目救助。申请救助项目的条件及申请程序如下:
  免费服药申请救助条件及申请程序: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不需要住院治疗,只需常用药物维持治疗,生活在贫困线以内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法定监护人自愿与救助医院签订《阜新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医患协议》,并在辖区残联办理《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即可享受免费服药救助。
  发放免费药品由辖区残联及救助医院医生共同开展。
  住院救助的申请:符合贫困条件及需住院治疗的持有城镇户口的贫困精神残疾人,经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康复协调员或社区精防医生推荐,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登记表》,经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区残联,登记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审核并发放《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患者持单到救助医院接受住院治疗并享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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