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到户口所在县(区)残联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按照县区办证要求,带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相关证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及残疾评定表》。
2、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及残疾评定表》,到县区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类别、级别评定。
3、县区残联根据指定医院评定的基本情况,填报全国联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库》,并对《残疾评定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经过三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报市残联。
4、市残联对《残疾评定表》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经过三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在《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复审通过。并将《残疾评定表》交回县区残联。
5、经过市残联在《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复审通过后的残疾人信息,在数据库中形成,县区残联根据数据库中信息打印出残疾人证。
6、残疾人证经过县区残联、市残联加盖公章;市残联加盖钢印后生效。
2015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