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7-01-23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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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法律援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用品供应、社会服务、基金筹集等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六)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指导和宏观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八)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2017年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xls
  2017年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汇总表(按经济分类).xls
  三、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收支总预算41.537万元。
  (二)关于彰武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万元,同比上年下降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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