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阜新市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2016-12-26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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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阜残联〔2016〕48号
  
  阜新市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各县(区)残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局(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部署,推进健康阜新建设,按照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的《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工程实施方案》 (辽残联发【2016】52号) 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6]40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脱贫攻坚规划,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制定多层次康复保障政策和制度,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 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2016年年底前,全市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预计将达到 15%以上。到2020年,全市将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部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一)精准对象。
  以市残联、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扶贫办为组织单位,协调运作,指导推进;以所属县(区)残联、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扶贫办为基础,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一对一”需求调查、核对、筛查、评估和认定。由县(区)、市、省残联逐级录入中国残联统一制作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数据库。在全市建立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等各类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康复需求档案,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二)精准施策。
  以改善残疾人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为目标,按照国家和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规定的项目,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
  (三)精准服务。
  整合社会资源,以各类残疾人医疗卫生康复机构和省、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为主体,以社会各类有资质的残疾人康复机构为补充,为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供医疗诊治和康复训练服务。
  (四)精准监管。
  依据《辽宁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规范,对残疾人定点医疗和教育康复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职责
  实行“属地管理,逐级负责、部门协同、层层保障”的原则。推动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防范医疗康复风险,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地得到系统的康复服务,最大限度提升康复效果。
  各级残联工作职责:
  市级残联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计划。组织所辖县(区)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调查。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落实健康扶贫任务要求,共同确定各类康复项目定点机构资质审核、申报、推荐、公示和监管,开展本地区康复技术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对所辖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进行动态监管、效果评估。
  县(区)残联结合本地区实际,负责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或康复协调员、康复员对本辖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核实核准工作。通过互联网、微信、入户等形式,进行调查、审定、登记受助对象的康复需求和数据库录入,提出康复转介意见。每年进行数据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并将精准康复需求调查数据、资料提供给当地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扶贫办。
  市卫生计生委工作职责:依据精准康复需求调查数据、资料,将精准康复与公共卫生服务对接,与健康扶贫工程同步组织实施,优先覆盖残疾人。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阜新建设,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城乡 残疾人与社区(村)医生逐步实行免费签约服务,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开展预约服务、随访服务、双向转诊、健康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手段,达到防治结合、实施健康管理的目的,防止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全员培训,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使农村的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到更多的医疗康复服务。协助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省规定及时调整康复项目的医保政策,并做好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一站式”直接结算工作,方便残疾人就医结算。
  市民政局工作职责:指导各县(区)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按规定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
  市财政局工作职责:配合市残联制定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并及时核拨资金。积极协助市残联筹措本级残疾人精准康复资金。
  市扶贫办工作职责:核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及患病残疾人贫困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纳入全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协助组织精准康复工程实施,配合做好工作督查与相关考核、评估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
  以市、县(区)为单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协调行动。市、县(区)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残联、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扶贫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开展督导检查,筹集并统筹使用相关经费。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依据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制定我市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二)建立工作队伍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在乡(镇、街)、社区(村)成立基层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托城乡现有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村)医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日常调查登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家庭指导手册发放,康复评估、指导及转介工作。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专家小组成员积极协助基层做好分诊转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组建康复服务网络
  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按照就近就便和残疾人的意愿,确定符合条件的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助残机构等作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确定。
  (四)开展需求评估
  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依据《辽宁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见附件 1),对辖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库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进行核查,发放《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开展“一对一”个性化康复服务。对存有疑问,不能精准评估的,可申请省、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协助评估。
  (五)实施康复服务
  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残疾人日常诊疗康复在社区和家庭康复点进行。贫困及其他需要接受专业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持《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专业评估。由定点康复机构依据评估结果,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实名制残疾人康复需求和服务档案,规范填写《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康复机构人员提供上门评估和康复服务。各康复机构,留存《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手册》,残疾人持有的《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康复服务随诊记录完整规范。
  (六)信息报送
  康复机构和康复协调员定期将残疾人康复服务信息汇总,填写《辽宁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手册》,报送至县(区)残联。
  县(区)残联定期对康复机构、社区(村)康复协调员或康复员报送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中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数据库。
  (七)经费来源
  残疾人接受医疗康复服务按有关规定,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项目,应由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按规定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
  残疾人接受《辽宁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尚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康复项目,由中央、省、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接受基本康复项目的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程序规范。
  五、保障条件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脱贫攻坚规划,与精准扶贫、健康扶贫等协调实施,优先对农村建档立卡的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市、县(区)残联、卫生计生、扶贫办、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协调行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培训;实施督导检查;做好资金筹措、分配管理和监督。
  (二)技术指导
  成立市、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市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评估,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县(区)负责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或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村)医生业务培训,并使其掌握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内容、流程和相关报表填报要求。
  (三)宣传引导
  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的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重要性和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城乡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各级各类康复机构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各地各部门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六、督导检查
  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进行自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协调小组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和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
  市、县(区)相关部门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数据库,定期通报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2020年,市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协调小组对“十三五”各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 1.辽宁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版)
  附件1%2B%2B基本康复服务目录.xls
  2.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附件2%2B%2B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doc
  
  
  
  市 残 联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2016年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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