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残联〔 2015〕1号
各县(区)残联:
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的通知》(残工委发(2014)6号)要求,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将于2015年1月1日在全省城乡1.6万个村、社区同时展开。为确保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现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作为2015年第一季度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现场调查登记前,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工作形势,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各县(区)残联领导不仅要挂帅,还要出征,要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关键环节的落实,确保现场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扎实做好现场调查的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大众传媒,采取新闻报道、新闻发布、手机短信、公开信、农村广播、社区宣传栏、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重视,对广大残疾人的关爱、帮助。宣传残疾人专项调查的目的意义,普及专项调查知识,提高调查对象及社会各界对专项调查工作的参与、支持、配合度。现场调查登记期间适逢新年、春节,各县(区)残联要将现场调查登记工作与“两节”走访慰问结合起来,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带到残疾人家庭。
三、周密制定现场调查登记计划
要依据《专项调查底册》,结合调查对象的住址特点,精心规划调查路线,做好调查登记准备工作。
四、严格控制调查的进度和质量
原则上第1天调查登记不超过5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以后每天一般情况下调查登记不超过10户。每天调查结束后,调查小组组长都要组织调查员进行自查、互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登记任务。要严格履行质量验收程序。经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数据录入,市残联将专门制定质量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五、按时上报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区)分别于1月5日、12日、19日、26日、2月2日、9日、15日、25日、3月2日、9日、16日、24日每天下午3点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现场调查开展情况、进度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同事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现场调查结束后及时填写上报《阜新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快速汇总统计表》(见附件),市质量验收前必须上报《阜新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快速汇总统计表》。现场调查登记期间,各县(区)残联要确保信息渠道上下畅通。
六、做好现场调查登记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现场调查登记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好工作应急预案和安全预案,可为调查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同时,确保调查资料的安全。
七、严格遵守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纪律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篡改和编造调查资料和验收结果,不得指使申报人弄虚作假,违者将依法予以追究。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调查对象保密。
八、严格对现场调查登记进行督导检查
要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办发〔2014〕68号)有关要求,落实好现场调查登记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继续采取分片包干的做法加强对各县(区)督导检查,保证督导检查工作全覆盖。市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继续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登记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对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质量问题较多的县(区)及时督促整改,加强质量控制。
联系人:毛铸 0148—3886662 18741806996
邮 箱:maozhu2592522@163.com
附件:阜新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快速汇总统计表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 年1 月4 日
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现场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