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残联党建制度(44项)

2017-12-20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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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建制度(44项)
  (一)党组制度(12项)
  1、党组议事规则
  2、党组研究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3、党组书记述职制度
  4、党组会议列席制度
  5、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6、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7、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
  8、党组理事会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9、党组理事会成员谈心谈话制度
  10、党组理事会成员下基层调研制度
  11、党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规定
  12、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二)党总支党建工作制度(1项)
  党总支第二届委员会委员职责分工制度
  (三)机关党支部制度(14项)
  1、“三会一课”制度
  2、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4、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5、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6、机关党支部成员工作职责
  7、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谈心谈话、经常性警示和批评制度)
  8、党日制度
  9、党员“三备案”制度
  10、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1、党籍管理制度
  12、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13、计划和总结工作制度
  14、请示报告制度
  (四)协会党支部工作制度(8项)
  1、集体领导制度
  2、选举制度
  3、党员管理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5、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制度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7、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8、报告工作制度
  (五)相关部室及人员工作制度(工青妇、青工委、知联会、评议团、宣文部、维权部等)(8项)
  1、工会制度(2项)
  ⑴工会各委员职责分工制度
  ⑵工会换届选举制度
  2、共青团制度(2项)
  ⑴共青团各委员职责分工制度
  ⑵共青团换届选举制度
  3、妇委会制度(2项)
  ⑴妇委会各委员职责分工制度
  ⑵妇委会换届选举制度
  4、知联会制度(1项)
  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制度
  5、民主评议团制度(1项)
  民主评议监督团制度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试行)》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职责
  (一 )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 )讨论和决定市残联下列重大问题:
  1、需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 )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四 )加强对市残联工会、妇委会、团支部、统战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
  (五 )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市残联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机关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议事内容目录
  1、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残工委、中残联、省残联、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以党组名义制发的请示、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的审定。
  3、残联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重要工作的研究制定。
  4、党组、理事会以及专门协会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5、机关内部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与改革、重要职能划分与调整。
  6、向市委组织部推荐的副县级以上干部人选和后备干部人选,直属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7、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任免、调整、奖惩以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的配备等。
  8、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 (聘)用、调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退休、延聘、岗位交流、下派锻炼及3个月以上的离职学习培训等。
  9、残联系统重要典型评选和宣传。
  10、重大预算安排和调整, 3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立项、经费分配使用。
  11、重大对外合作项目、出国考察、培训和外事接待等事项。
  12、机关党的建设和党组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
  13、党组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会议
  (一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三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四 )召开党组会议可邀请不是党组成员的理事会成员及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六 )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如实记录,并印发会议纪要,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七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四、文件审批
  (一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二 )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三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五、领导制度
  (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党组秘书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二)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2、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3、党组作出重大决策,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根据需要征求法律顾问、机关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三 )建立健全党组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
  六、中心组学习与民主生活会
  (一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 )严格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 )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纪律处分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和党员群众等方面的监督。
  
  市残联党组议事规则
  单位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会议名称
  市残联党组会议
  主持人
  党组书记赵作奎
  正式与会人员
  党组成员张兴洲、范志伟
  记录部门
  市残联党总支
  会议通知
  送达时限
  会前1—2天
  需到会人数的比例
  研究重大问题
  三分之二
  研究其他问题
  二分之一
  决策形式
  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
  通过比例
  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
  1、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残工委、中残联、省残联、市委、市政府的指示、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以党组名义制发的请示,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的审定。3、残联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重要工作的研究制定。4、党组、理事会以及专门协会成员的分工及调整。5、机关内部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与改革、重要职能划分与调整。6、向市委组织部推荐的副县级以上干部人选和后备干部人选,直属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7、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考察、任免、调整、奖惩以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配备、残疾人干部的配备等。8、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退休、延聘、岗位交流、下派锻炼等。9、残联系统重要典型评选和宣传。10、重大预算安排调整,3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立项、经费分配使用。11、重大对外合作项目、出国考察、培训和外事接待等事项。12、机关党的建设和党组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13、党组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需经党组会议决定的
  重大问题
  1、需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纪要抄送
  单位和领导
  市委、市政府、省残联
  分管领导
  制定单位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盖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党组研究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组从严治党责任,进一步提高市残联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关于建立市委研究党建工作例会制度的规定》(阜委办发〔 2015〕16号)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残联党组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组织召开年初、年中党建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工作。如遇有重要工作部署,随时召开会议。
  第三条市残联党总支在征求党支部、党小组、工青妇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全年党建工作例会计划,并根据计划提出议题,报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党建工作例会进行研究讨论。
  第四条党建工作例会召开前,党组成员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意见。党总支要认真做好议题的汇总和汇报准备工作。
  第五条党建工作例会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的建设工作的最新精神和决策部署;(2)对市残联党建工作进行阶段性分析,研究工作形势任务,总结成绩和不足,提出相关措施;(3)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汇报落实党建责任制、直接联系服务残疾人和开展党建专题调研情况;(4)研究其它有关党建工作议题。
  第六条市残联党建工作例会邀请部分群众评议监督团成员或其他成员参加,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列席会议。
  第七条市残联党总支按照工作例会计划,负责例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各党支部要按照本规定要求,抓好例会制度的执行和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党总支和督查室将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党支部和书记抓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残联党总支负责解释。
  市残联党组书记述职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市残联党组书记述职制度。
  一、述职形式和时间
  述职形式为书面述职与举行述职报告会相结合,每年进行一次。
  二、述职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的建设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情况,创建“三型”机关党组织活动情况。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武装党员,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的情况。
  (三)制定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本部门党建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情况。
  (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抓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
  (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践行群众路线的做法和成效。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和成效。
  (七)加强党的制度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制度的情况。
  (八)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及学用结合情况。
  (九)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残疾人群众、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的情况。
  (十)党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和党员志愿助残服务活动情况。
  (十一)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增强工作活力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述职的内容。
  三、述职程序和步骤
  (一)调研分析。述职前党组书记要深入基层,重点围绕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规划目标,建立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开展党建主题活动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认真总结,全面掌握党建工作总体情况。
  (二)撰写报告。在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对好做法和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努力抓好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述职报告要做到总体思路清、基本情况准、问题分析透、工作措施实。
  (三)述职汇报。召开述职报告会,党组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单位干部职工述职,接受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点评和参会人员的评议。述职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准确反映基层党建工作的真实情况。点评和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的总体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述后整改。采取张贴公告栏等方式通报述职情况,公布评议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查室要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下次述职评议时,专题汇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述职的要求
  (一)述职必须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组书记切实履行职责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要注意听取和吸纳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述职报告一般在 3000字以内,其中存在问题表述应不少于500字。
  (三)要建立健全党组书记述职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市残联党组会议列席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市残联党组会议议事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单位有关人员、市残疾人各专门协会主席、各党支部书记、群众评议团成员列席会议,也可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列席会议。
  二、党组会讨论的议题,要提前沟通,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党组秘书负责将会议议题通知到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三、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时,可以邀请党组成员以外人员列席:
  (一)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时,不宜邀请党组成员以外人员列席: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列席党组会议的人选,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由党组成员协商决定。
  五、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可以在会议中口头发表意见建议,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对会议提交表决的事项没有表决权。
  六、对列席党组会议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党组应认真研究,重视吸收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七、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八、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落实,在下一次会议时汇报落实情况。
  九、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十、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残联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市残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残联党组要事先向市委、市政府请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党组依据有关程序予以实施。主要包括:
  (一)市残联关于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精神的实施意见、方案和措施。
  (二)市残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修订中的重要问题。
  (三)市残联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指导意见及工作方案。
  (四)关于市残联主席团会议的召开时间、议程,大会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委员名单草案,审议事项以及拟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市残联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
  (五)关于市残联机构设置、调整和机构负责人的人事安排建议。
  (六)需要请示市委、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市残联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市残联党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主要包括:
  (一)有市残联负责人参加的省残联工作会议和省残联代表大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在会议闭幕后,要报告大会情况。
  (二)市残联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审议意见。
  (三)市残联代表大会代表和残疾人反映的需报告的重要意见或某一方面的重要动态。
  (四)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本市残疾人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五)市残联党组生活会和政治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 请示和报告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一)市残联党组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或汇报工作,由党组集体研究,一般采取书面方式上报,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或负责有关工作的党组成员直接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
  (二)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市委、市政府的询问,应当用“报告”上报。向市委、市政府请求指示、批准或批复,应当用“请示”上报。请示的内容要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数事;不要在情况报告等其它文件内夹带请示的内容。向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或报告,应直接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三)请示和报告材料中涉及到经费、机构、编制等问题,需要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先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协调形成意见后报告。
  (四)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汇报材料,内容要概括集中,重点要突出,贯彻意见要明确,文字要精练,一般不超过3000字,经有关方面讨论后,提前5天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五、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残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市残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市残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宣文部、办公室、人事部、机关党总支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七条 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 )集体学习研讨。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市残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市残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市残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市残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市残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 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条 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市残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第十一条 市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市残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市委宣传部、组织部。
  第十二条 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或市直机关工委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2017年7月30日起施行。
  市残联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
  
  一、考核形式和时间
  书面述职与会议述职相结合,每年开展1次。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洁从政等情况。
  2、统领工作能力:包括总揽全市残疾人工作、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及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3、工作实绩:在党的建设、残疾人事业发展、指导基层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有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密切联系残疾人群众,自觉为残疾人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主要是考核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考核驾驭全市残疾人工作、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主要考核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在完成工作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效等。
  5、廉洁自律: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述职会前一周,将党组及党组成员述职报告印发本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上传本单位局域网络,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开展会议述职。由党组书记代表领导班子向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单位干部职工述职,同时作个人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本人的述职报告。述职会议可以与党建工作报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或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三)民主测评。根据考核内容列出评价项目和评价等效,由参加民意测评的人员填写评价意见。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上级党组织将党组班子及党组成员的述职评议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
  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一、参加人员和时间
  党组理事会成员要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每月至少1天。
  二、主要方式
  接访要坚持方便残疾人群众、务求实效原则,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1、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
  2、对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在依法依规处置的同时,理事会成员要主动出面接访、化解矛盾。
  3、要及时处理残疾人群众来信及群众通过网上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等方式反映的诉求。
  4、维权科负责统筹部署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工作,协调安排理事会成员接待残疾人群众来访工作。
  5、督查室监督考核理事会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完成情况。
  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话范围
  党组理事会成员要在日常工作中,与干部群众开展谈心谈话。
  二、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谈话类型
  1、日常交流谈话。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干部群众个人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征求对组织、对残联班子、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在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对群众在谈话中表现出的思想困惑、实际困难,要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和答疑释惑,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3、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干部群众之间出现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有关要求
  1、谈心谈话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可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座谈会结合起来安排。
  2、谈心谈话要本着开诚布公、推心置腹的原则,努力营造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见的良好氛围。重点谈突出问题、深层次矛盾、思想障碍和差距不足,对问题不害怕,不回避、不推脱、不放过。
  3、谈话后,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党总支、督查室负责谈心谈话的沟通协调和督促考核工作。
  
  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下基层调研制度
  
  一、调研人员和时间
  1、本制度要求下基层调研人员为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成员。
  2、每年下基层时间累计不少于45天,每年要到基层蹲点调研,每次蹲点调研时间不少于3天。
  二、调研方式
  1、调研活动采取单独调研、联合调研或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
  2、调研活动采取不定期或分阶段等方式开展。
  3、调研活动采取下基层检查工作、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明察暗访、座谈讨论及蹲点调研等形式开展。
  三、调研内容
  1、基层残联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工作中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2、当前工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广大基层残疾人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3、基层残联的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包括某项具体工作、具体问题和具体事件。
  四、有关要求
  1、下基层调研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加强统筹、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一律轻车简从,不得增加基层和残疾人群众负担。
  2、要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深入了解真实情况,通过“解剖麻雀”认识规律,更好的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
  3、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不按要求开展调研,搞形式主义应付了事的人员,将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五、管理和考核
  1、理事会成员下基层调研工作由调研室具体负责。重要内容的调研报告将通过信息交流、工作报告等方式上报党组、理事会。
  2、理事会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调研报告,研究解决1项具体问题。要把下基层调研工作情况列入日常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市残联党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规定
  
  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的刚性约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是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坚强保障,制定如下规定。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市残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政治责任、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政治信仰和政治信念,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确立正确的大局观,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切实增强核心意识,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真正做到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感情上坚决拥戴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切实增强看齐意识,坚决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二、坚定理想信念
  坚持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以高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稳思想之舵。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坚定不移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
  三、自觉做到“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
  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作为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基、做人之本,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党性修养的基本准则。切实加强道德修养,带头做到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真正明白“应该做什么”,作讲诚信的表率。切实把握政治原则,带头做到谨言慎行、遵规守矩,真正明白“应该怎么做”,作懂规矩的表率。切实守住行为底线,带头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明白“哪些不能做”,作守纪律的表率。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坚持市残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展 1次集中学习。班子成员要把“两学一做”作为锤炼党性的基本功、必修课,带头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
  市残联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试行)》,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主业。不断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水平。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六、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贯彻党章这部根本“大法”,将其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和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坚决用好党规这面“镜子”,把按规矩办事作为党员干部的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义务。坚决执行党纪这把“利剑”,严明党的纪律,始终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的同时,还要管好自己分管部室、事业单位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坚决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党建。
  七、全力践行“五个坚决”和“四个服从”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坚决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坚决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八、严守“六大纪律”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增强政治意识,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深刻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惨痛教训,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坚决同各种错误言行进行斗争,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路线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坚定不移地跟党走。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党忠诚老实,不为个人私利虚报政绩,篡改个人档案资料,骗取学历、职称、待遇等。在选举、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做到不拉票,不干涉。正确对待批评、检举、控告等,用事实说话,不打击报复。
  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决守住清正廉洁这条底线,以反面典型为镜鉴,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人民,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要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铁的纪律和刚性约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各项规定要求,如实做好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等申报工作。
  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做好接访工作,县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每月不少于 1天。要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坚决杜绝违反规定、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发生。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执法执纪中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不泄密,在外出学习培训或出国(境)考察不得安排与培训或考察无关的活动,保守党和国家机密。要严肃会风会纪,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擅自中途离会,严格按照要求着正装出席会议。要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有事外出必须请假;坚持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加强 8小时以外的行为自律,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杜绝“酒局、牌局”,净化生活圈,纯洁交友圈,摆脱低级趣味,不到不健康的场所,不搞高消费娱乐活动。与同事、下级建立正常的人际交往关系,形成风清气正、清正廉洁、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市残联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 制度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切实保证市残联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使领导班子成员更好地交流思想、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认识,现制定市残联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按期参加机关党支部、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机关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机关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机关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党总支党建工作制度(1项)
  中共阜新市残联机关党总支第二届委员会委员拟定职责分工
  
  经6月29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总支换届选举后,中共阜新市残联机关党总支第二届委员会由赵作奎、张兴洲、范志伟、张福军、孙晓东5位同志组成,为充分发挥党总支委员的作用,总支对委员工作职责进行拟定分工如下:
  一、党总支书记赵作奎
  (1)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总支部工作,将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检查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领导、监督党支部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机关各科室的党建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抓好党总支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二、党总支副书记张福军
  协助党总支书记进行工作,主持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委员孙晓东
  1、了解和掌握党总支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总支过好组织生活。
  2、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管理党员工作。
  四、纪检委员范志伟
  (1)经常了解并向党总支委员会和市纪检委及综合派驻纪检组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建设等情况。
  (2)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3)管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考察教育。
  五、宣传委员张兴洲
  (1)根据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指导、监督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残联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劲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指导各支部搞好宣传工作。
  六、青年委员
  (1)认真贯彻执行市级机关和党总支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支部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做好“党建带团建”的有关工作。
  七、群众委员
  (1)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总支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重大问题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谈论研究。
  (2)宣传党的统战政策,听取党外人士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三)、机关党支部制度(14项)
  市残联“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 1次。
  (二)与会人员: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
  2、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选举支委会(或不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4、做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四)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五)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
  (一)会议时间:每月召开 1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主要任务是:
  1、研究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
  3、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4、研究提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
  5、安排党支部工作和活动。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
  三、党小组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每月召开 1次,如有特殊情况,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三)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学习;
  2、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研究提出发展党员和对党员奖惩的初步意见等。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每年不少于 4次(含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党课教育要结合党员思想实际,注重效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
  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三)、机关党支部制度(14项)
  
  市残联“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 1次。
  (二)与会人员: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
  2、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选举支委会(或不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4、做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四)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五)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
  (一)会议时间:每月召开 1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主要任务是:
  1、研究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
  3、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4、研究提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
  5、安排党支部工作和活动。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
  三、党小组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每月召开 1次,如有特殊情况,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二)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三)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学习;
  2、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研究提出发展党员和对党员奖惩的初步意见等。
  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每年不少于 4次(含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党课教育要结合党员思想实际,注重效果,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
  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工作要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依据,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每年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次考察,并把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按计划参加工位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3、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4、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票决制”,认真落实备案制、公示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2、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
  3、按照支部人数,党员较多时,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4、要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5、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
  6、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7、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看齐,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1、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天。
  2、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
  3、做到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
  4、建立健全党员学习档案和检查考核制度。
  5、考核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依据之一。
  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
  二、组织生活会要围绕解决党性党风当即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主题。
  三、机关支部要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五、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参加夏季党组织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党支部委员工作分工及职责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 ,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支部领导”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等宣传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党纪律检查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2)协调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
  (3)管理群众对党员检举和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犯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4) 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1、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定期对党员、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党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2、坚持每季度对党员、职工思想状况分析一次。
  3、支部委员对分析出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步骤。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坚持多形式在党员中开展各类政治学习。学习做到有计划、有内容、形式多样,突出学习效果。
  5、建立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形成 “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区。每个党员、支委定期对对子进行帮助和分析,重大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
  6、坚持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倾向和要求,党员、支委、党小组长要经常同联系对子谈心或家访。
  7、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对发挥作用不好和问题多的党员,由支部委员了解思想,定期谈心促其改正、提高。
  8、坚持正面引导、典型引路。把宣传本系统先进党员的事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切实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
  谈心谈话制度
  
  一、支部班子成员之、支部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三、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四、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五、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不能以各种理由推托。
  经常提醒和批评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和帮助。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时,及时召开生活会,把事情说清楚、说透彻,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批评中进步,使党内生活更加健全、更加健康。
  党日制度
  
  一、时间:每月固定月初的第一周的周四。
  二、党日活动内容: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缴纳党费。
  三、活动组织:党日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
  四、党日活动要求:要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上级党委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指导帮助党支部确定活动日主题,策划设计组织生活“菜单”,确保每次活动都有实质性内容。
  五、党日当天,党员要按照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薄》。
  
  
  市残联发展党员“三备案”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备案
  支部委员会严格按照程序研究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并将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10个工作日内报机关党委备案;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在原单位备案统一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转入后30日内负责审查有关材料,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机关党委备案。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体制。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年对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作为入党积极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发展对象备案
  对经过一年以上(对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备案后半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程序讨论,上报上级机关党工委备案。
  凡没有经机关工委备案统一的。不列入年度发展计划。
  三、预备党员备案
  市直机关工委每季度对指数党总支、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批并备案。
  
  联系群众制度
  
  一、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要服从所在党小组长的安排,积极参加党小组的各项活动,虚心听取党小组的意见和批评,主动接受党小组的监督检查,配合党小组长开展工作。
  二、党小组长依靠小组党员共同搞好工作,遇事多与党员商量,多征求党员的意见。
  三、支部书记和支部成员每年应有重点地与部分党员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和对党组织的要求,作好团结教育工作。
  四、党小组长要经常与本小组党员交流思想,并带动党员多与本小组非党员同志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吸收非党员同志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以及改进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籍管理制度
  
  1、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员资格,就具有了党籍。
  2、基层党组织应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存放和涂改,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3、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就失去了党籍: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
  4、对特殊情况党员党籍的审理,党支部必须采取慎重的态度,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坚持党性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搞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5、涉及外单位党籍问题及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请求上级党组织处理。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1、党员必须按上级党组织关于交纳党费的规定按期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2、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3、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基数少交。如有隐瞒收入或少交党费者,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
  4、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欠。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时限。
  5、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计划和总结工作制度
  
  1、党支部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要在年初第一次党员大会上下达。
  3、支部计划下达后,支部委员要按照支委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每半年,要对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向支部大会报告。同时对下半年支部工作提出设想。
  5、支部计划总结上报时间为每半年一次。
  6、及时对支部工作中的好做法进行总结、对党员中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请示报告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二、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三、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监督。
  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四)协会党支部工作制度(8项)
  阜新市残疾人协会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即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应正确处理书记和其他委员之间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二、选举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和要求,推选本级党组织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缺额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
  三、党员管理制度
  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使党员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工作和职责。主要内容包括: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听取党员汇报;民主评议党员;按时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内统计工作;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按照规定处理党员党籍,包括党员要求退党、劝党员退党、除名、自行脱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问题。
  四、党支部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组织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凡属党支部的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布置工作,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惩等问题。
  召开党员大会要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主要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大会议题,将会议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在党员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党员大会的内容,可适当吸收非党员同志参加。讨论接收新党员的党员大会,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支部党员大会的基本程序。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基本程序是:
  1. 主持人报告党员应到人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 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要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 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出现的不同意见,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等。会议结束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二)、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一种主要形式。支委会根据需要每月召开一群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提交党员大会表决的决议草案;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程序:
  1、会前准备工作。(1)确定议题。(2)做好材料准备。(3)开会通知。
  1. 会议主要议程。(1)主持人宣布开会和会议的议题。(2)充分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讨论。(3)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4)做好记录。
  3. 会后工作。(1)向上级党组织或支部党员大会报告。(2)按支部委员会决议认真组织实施。
  (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召开组织生活会,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所分配工作的情况,讨论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问题,并提出意见。
  党小组会的基本程序:
  (1)会前准备。党小组长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沟通确定党小组会的时间、内容、召开方法和应注意的事项;将议题及注意事项提前通知党小组成员,让每个党员做好准备。会议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个时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党员实际情况来确定。
  (2)会议议程。一是宣布议题。二是展开讨论,统一思想。会上讨论的问题要相对集中。党小组长要掌握好集中讨论的问题,启发、引导党员展开讨论,既要防止漫无边际,又要防止开成“哑巴会”。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长应让大家反复讨论,力求按照党的原则做到思想统一。三是明确任务或是形成意见。四是做好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党小组长把会议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党支部要检查党小组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四)、党课制度
  上党课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最经常、最基本的方法,是基层党组织一项重要制度。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党的基本理论教育;
  2. 党的理想信念教育;
  3. 党的宗旨教育;
  4. 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
  5. 党纪党规教育;
  6. 党员标准教育;
  7. 党员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教育;
  8. 形势任务教育等。
  党课教育的方法和要求:
  党课教育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除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季度上1次党课。搞好党课教育,一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针对性;二要旗帜鲜明,观点正确,突出思想性;三要以理服人,突出实效性。
  五、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制度
  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是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提条件。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等方式,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分析,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对带有倾向性的思想问题,党组织要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对个别党员的思想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防止引发其他问题。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党组织考核,对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评价和鉴定,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部机关党委的部署,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工作作出安排。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终总结工作一并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程序:
  1. 学习动员。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进行民主评议动员,使党员明确标准,端正态度,自觉参加和接受民主评议。
  2. 自我总结。党员以《党章》、《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为标准,联系本人实际,进行对照检查,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对自己作出总结评价。
  3. 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进行评议。
  4. 组织评定。党支部在党小组会或党员大会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进行全面分析、写出评语。评语以写实的方法,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或错误,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作出评定。
  5. 情况反馈。党支部在对每个党员做出评定意见之后,由支部分工,逐个向党员转达评议情况、评语,并针对问题提出要求。
  6. 组织处理。对在民主评议中评出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要在认真进行教育的基础上,视其态度,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规定,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对需要劝退或除名的,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对有改正表现的,要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7. 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党员根据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意见,按照党员标准和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新的工作目标和争当优秀党员的措施。
  8. 支部制定整改措施。支部委员会要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分析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的措施。
  9. 总结表彰。党委(总支、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民主评议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表彰优秀党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七、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解决党内同志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重要形式。党员民主生活会内容包括:1.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2.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3. 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4. 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5. 执行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6. 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7. 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8. 开展积极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党员民主生活会一般在党小组内进行。
  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1. 研究确定主题;2. 做出会前预告;3. 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4. 党员间谈心交流,沟通思想;5. 每个党员写出发言提纲;6. 开会。会上要坚持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进行思想交流。7. 针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汇报。8.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适合于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八、报告工作制度
  支部委员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报告工作;每年年初,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阜新市残疾人协会党支部
  工会各委员职责分工制度
  一、工会主席职责:
  1. 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落实工会委员会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或上级的决定的情况,督促工会委员执行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和制度。
  2.负责具体组织各种会的筹备工作,并向市残联报告工会工作,代表工会向党组支请示汇报工作。
  3.抓好工会的自身建设,注重发挥工会委员会的团队作用,充分调动副主席、女工委主任和工会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履行工会的职责,组织会员为市残联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建功立业,努力推进市残联的民主建设和改革发展。
  4.关心群众生活,带领工会干部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如:看望病人、慰问困难职工、红白喜事慰问、代表市残联进行节日祝福慰问等。
  5.负责工会经费的开支审批,协调工会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6.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市残联各种会议上反映职工的心声,维护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7.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比赛,促进市残联的精神文明建设。
  8.完成上级工会或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会小组长职责:
  1、工会小组长负责按工会的计划和要求,制订小组计划与总结,组织本小组人员进行学习、活动和搞好其它事宜。
  2、主动了解、掌握本小组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协助领导做本职工作。
  3、组织本小组会员搞好文体活动,参加各层次的竞赛活动。
  4、负责本小组会员各种福利品的领取和发放。
  四、组织委员职责:
  1、健全市残联工会组织,指导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工会小组工作量化考核及先进工会小组的评选、表彰工作。
  2、审核接受新会员,管理会员会籍,办理会员证和会员转退手续。
  3、组织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抓好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
  4、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开展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按时收缴会费,做好会员台账。
  6、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工会各部门工作。
  五、宣传委员职责:
  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
  2. 围绕教学为中心,配合市残联党政做好宣传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师德教育活动。
  3. 承担工会通讯员任务,及时将工会活动信息以稿件形式提供办公室。
  4.做好市残联评选、表彰工作。
  5. 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开展各项活动。
  工会换届选举制度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负责。
  二、市残联机关工会委员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的办法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顺序排列。
  三、本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市发残联机关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各小组讨论酝酿,征求市残联党组意见,报请机关工委审查同意。
  四、全体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具体办法详见选票)。
  五、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票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七、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半数以上的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按规定的差额比例,从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 ;如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同意,也可以不进行选举。
  八、选举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之后代表依次投票。未到会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九、大会选举印制选票一张,即阜新残联机关工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好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并报告计票情况。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宣布。
  十一、如出现超过本选举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第二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协商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阜新市残联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7 年7 月10 日
  共青团委员职责分工制度
  
  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策划活动,任务分布及实施,配合党支部和市直机关团委开展工作。具体如下:
  一、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及时、准确地向党政部门和上级团委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
  四、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五、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团总支副书记的职责
  
  一、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各项工作 ,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听取团员意见。
  二、参与团支部重大活动的组织决策、总结工作。
  三、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实际 ,组织团支部开展政治学习及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四、负责做好团支部社会实践工作 ,经常性开展活动,督促和指导 团支部的活动,并做好活动计划和总结,定期向上级团委汇报活动情况。
  五、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党组织和上级 团委的指示、决议、通知的传达工作。
  共青团换届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一届团支部书记负责。
  二、市残联团支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的办法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顺序排列。
  三、本届团支部候选人名单由市残联团支部提名,经各团员讨论酝酿,征求市残联党组意见,报请市直机关团委审查同意。
  四、全体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具体办法详见选票)。
  五、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票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七、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半数以上的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按规定的差额比例,从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 ;如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同意,也可以不进行选举。
  八、选举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之后代表依次投票。未到会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九、大会选举印制选票一张,即阜新市残联团支部第二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好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并报告计票情况。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宣布。
  十一、如出现超过本选举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第一届团支部协商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阜新市残联团支部
  2017 年8 月1 日
  妇委会各委员职责分工制度
  妇委会主任的职责:
  负责召集妇女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妇女大会,认真传达贯彻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妇女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工作,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检查、督促妇女组织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执行,具体指导并帮助各委员开展工作。抓好妇女组织的自身建设,团结一班人,共同完成各项妇女工作任务。配合工会、共青团做好相关工作。
  组织宣传委员的职责:
  负责妇女组织宣传教育工作和组织工作,及时分析和了解女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宣传女职工中的好人好事及先进典型,负责妇女组织信息的编辑和报送。
  文体维权委员的职责:
  负责妇女组织的文体工作,组织女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与党、工、团的联谊活动。负责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反映女职工意见、要求,为女职工谋利益。
  
  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残联妇女委员会在市委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和 市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市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下,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引导广大女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理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
  2、增进妇女委员会之间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本单位群众工作。
  3、围绕服务残疾人的工作重点,团结妇女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立志本职,建功立业,在推动全市贸易服务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4、参与机关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关心女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建立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机制开展各项妇女工作,积极向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6、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7、加强妇女委员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8、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本单位妇女大会决议,完成妇联部署的工作。
  
  
  妇委会换届制度
  
  根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一届妇女委员会负责。
  二、市残联妇女委员会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的办法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顺序排列。
  三、本届妇女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市残联妇女委员会提名,征求市残联党组意见,报请市直机关工委妇委会审查同意。
  四、全体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具体办法详见选票)。
  五、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票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半数,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半数以上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七、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半数以上的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按规定的差额比例,从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进行第二次投票 ;如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同意,也可以不进行选举。
  八、选举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举人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之后代表依次投票。未到会的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九、大会选举印制选票一张,即阜新残妇女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
  十、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好记录,由监票人、计票人签字,并报告计票情况。选举结果,由监票人宣布。
  十一、如出现超过本选举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第一届机关工会委员会协商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阜新市残联机关妇委会
  2017 年7 月29 日
  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章程》规定,召开会员大会, 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条 根据大会的工作和会务活动需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可以召集会员和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座谈会和研讨会等。
  第三条 秘书长负责做好议题建议、材料准备、会务落实、通知签到、记录整理等工作。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第四条 本会致力于培育和发扬知识分子应有的精神和素养,认真组织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文件、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战线理论和有关社会及专业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学习活动,学习做到有组织、有材料、有笔记、有考勤。
  第五条 在市残联党组安排下,与政府统战部门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主动与统战部门加强联系,发送会讯,邀请参加大会与有关活动。市知联会也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支持政府统战部门工作,并积极反映工作开展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党外知识分子应该充分发挥其优势,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
  第七条 知联会要注重联合残联各部门、各类组织、社会团体等开展服务社会、服务残疾人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空间,积累经验,做好服务社会项目的总结。
  民主评议监督团工作制度
  
  一、评议监督团的任务
  评议团的主要任务:一是理事会、督导组、评议团的工作部署,开展各项工作评议活动;二是向参评科室、事业单位服务于残疾人情况进行评议;三是收集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四是综合分析和评价参评单位工作作风建设的状况,提出整改建议;五是办理评议办委托的其它与评议活动相关的工作事项。
  二、评议监督团的权利
  在开展残联工作民主评议期间,评议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是知情权。评议员有权了解参评单位全面工作建设情况。二是建议权。评议员对在残联工作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评议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评议员接到群众对参评单位各方面的反映,可向评议团反馈。三是评价权。评议员根据评议团的要求,对参评单位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三、评议监督团的义务
  评议员有以下义务:一是认真履行评议员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按照评议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完成评议任务。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道、正派,对参评单位的党风政风建设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证评议质量。三是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形象,对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保密。
  四、评议监督团的活动方式
  一是评议团召集各种形式的征求意见会。二是评议监督团分成若干个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活动。
  
  
   2015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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