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树勋(左中)与市残联副理事长于滨
(右中)交换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在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辽检会字〔2021〕20号)文件精神,9月6日,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与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在市残联五楼会议室召开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磋商座谈会,就阜新市残疾人出行、信息、公共场所等无障碍设施现状、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进行磋商。
会上,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张树勋以残疾人公益诉讼中双方协作配合的工作职能作为切入点,详细介绍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加强两部门间如何加强协作配合等进行了发言。市残联副理事长于滨结合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发挥各级残联组织、专门协会主席的监督职能,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在信息共享和线索互通中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开展,形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合力,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活动,加强重点领域联动治理、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大案件协同督导。加强工作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提升社会参与度,在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文明友好氛围,让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市残联办公室:赵鑫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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