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政府残工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省直机关党工委,辽宁省军区政治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先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更好、更快发展,省政府残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我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表彰名额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辽宁省残疾人自强模范:本省常住人口中的残疾人。不包括残联系统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辽宁省助残先进集体: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军部队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各市上报的助残先进集体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控制在分配指标的30%以内。
辽宁省助残先进个人:本省常住户口的公民和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单位、部门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辽宁省残疾人之家:县(市、区)、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各级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村(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基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康复、供养、托养机构以及各类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
辽宁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本岗工作两年以上专职工作者、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其中各级残联专职工作者近2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残联系统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已获得过上述五类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辽宁省残疾人自强模范”75名,“辽宁省助残先进集体”75个,“辽宁省助残先进个人”75名,“辽宁省残疾人之家”60个,“辽宁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标准
(一)辽宁省残疾人自强模范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乐观向上,积极进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事迹感人,在当地残疾人中得到普遍赞誉,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能够积极地团结和帮助其他残疾人,在带领残疾人脱贫致富、学习科学技能、劳动就业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贡献;
3.自主创业取得成效,并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得到残疾人和社会广泛赞誉普遍认可;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乐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5.在其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二)辽宁省助残先进集体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支持残疾人工作,能够深入持久地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助残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和残疾人及亲属的一致好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有关残疾人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在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方面成绩突出;
2.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社会效果明显;
3.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残疾人,在推动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法制维权等各项工作中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办实事成绩突出;
4.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优良传统,为残疾人长期提供志愿服务,制定扶残助残措施,在帮扶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辽宁省助残先进个人
能够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想残疾人之所想,急残疾人之所急,热情为残疾人服务,关心残疾人事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长期帮助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有突出成绩者;
2.为残疾人主持正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有显著成绩者;
3.在其他方面关心、帮助残疾人,有突出成绩者。
(四)辽宁省残疾人之家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
2.能够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残疾人的需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残疾人的普遍信任和好评;
3.执行当地政府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和规定,与广大残疾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各方面需求,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要求,解决好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困难和问题,改善残疾人生活生存状况,在残联各项业务工作领域中取得优异成绩。
(五)辽宁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求真务实,履职尽责。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3.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受到本地区残疾人及亲属的称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公开评选。推荐的先进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推荐工作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把关的原则,使推荐上来的典型真正做到群众公认、业绩突出,体现先进性、具有代表性。
3.推荐残疾人自强模范,要统筹兼顾各种职业、各个层次、各类残别、年龄和性别。自强模范名额分配在4人以上的市应同时包括盲人、聋人和肢体残疾人。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要重点推荐基层残疾人专职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5.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将审批表、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纸质版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于4月16日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参照前述程序,省直机关党工委负责省直部门“辽宁省助残先进集体”、“辽宁省助残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省残联负责省直部门 “辽宁省残疾人自强模范”、“辽宁省残疾人之家”和“辽宁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的推荐工作;辽宁省军区政治部负责驻辽部队“辽宁省残疾人自强模范”、“辽宁省助残先进集体”、“辽宁省助残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
省政府残工委、省人社厅、省残联共同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组联部,具体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可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苏东红 王丽丽
联系电话:024-86932701(兼传真)
电子邮箱:zlb.cl@ln.gov.cn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21巷11号
邮 编:110032
附件:1. 辽宁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残
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辽宁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残疾人之家 、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3. 辽宁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审批表
4. 辽宁省助残先进集体审批表
5. 辽宁省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
6. 辽宁省残疾人之家审批表
7. 辽宁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辽宁省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4月7日
附 件 1
辽宁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
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郭富春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残工委副主任
副组长:陈守力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正厅级)
李学政 辽宁省残联党组书记、副理事长
吴玉新 辽宁省残联党组副书记、理事长
成 员:于长源 辽宁省残联副理事长
张志斌 辽宁省残联副理事长
李孟竹 辽宁省残联副理事长
王 鹏 辽宁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于长源 辽宁省残联副理事长(兼)
副主任:刘树新 辽宁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曲 达 辽宁省残联组织联络部主任
成 员:苏东红 辽宁省残联组联部调研员
赵一新 辽宁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主任科员
王丽丽 辽宁省残联组联部副主任科员
附 件 2
辽宁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分配表
名 称
残疾人
自强模范
助 残
先进集体
助 残
先进个人
残疾人之家
残联系统
先进工作者
沈 阳
7
7
6
6
7
大 连
7
7
6
6
7
鞍 山
6
5
5
5
4
抚 顺
5
5
5
4
3
本 溪
5
5
5
4
3
丹 东
4
4
4
4
3
锦 州
4
4
4
4
3
营 口
4
4
4
4
3
阜 新
4
4
4
4
3
辽 阳
4
4
4
3
4
铁 岭
4
4
4
3
4
朝 阳
4
4
4
3
4
盘 锦
4
3
4
3
3
葫芦岛
4
3
4
3
3
绥 中
1
1
1
1
1
昌 图
1
1
1
1
1
省直单位
2
5
5
1
1
驻军单位
1
3
3
机 动
4
2
2
1
3
合 计
75
75
75
60
60
附 件 3
辽宁省残疾人自强模范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及邮编
残 疾 类 别
受过何种奖励
个
人
简
历
主
要
事
迹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推荐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残疾人联合会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
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盖章)
年 月 日
附 件 4
辽宁省助残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 编
单位负责人姓名
联 系 人
主要
事迹
简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残疾人联合会
县(市、区)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 件5
辽宁省助残先进个人审批表
( )市或部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职 务
工作单位
主
要
事
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残疾人联合会
县(市、区)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 件 6
辽宁省残疾人之家审批表
( )市
单位名称
主
要
事
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残疾人联合会
县(市、区)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 件7
辽宁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地址
邮 编
个
人
简
历
主
要
事
迹
推
荐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残疾人联合会
县(市、区)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
推荐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
审批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