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残联〔2013〕40号
各县(区)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工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根据《辽宁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阜新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2日
阜新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
“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各级残疾人组织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网络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了残疾人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壮大,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开展,为残疾人服务能力普遍提高。
依据《辽宁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做好市、县、乡三级残联换届工作。
——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残疾人专门协会达到规范化建设,“经费、场地、人员”基本落实。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开展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与突出特点的专项工作,残疾人三个活跃得到全面实现。
——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
——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做到应发尽发。
——组织推荐助残和自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参加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三、主要措施
1、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在规划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巩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和质量。大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工作条件,逐步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积极开发残疾人社会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岗位。努力探索推进残联系统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新途径。
2、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3、认真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共阜新市委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阜委发〔2009〕36号)关于“重视选配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下一级残联工作队伍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双管”职责,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切实加强残联工作队伍建设,把各级残联工作队伍建设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
4、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2〕75号)中关于配备残疾人干部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党组《关于建立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的意见》,建立健全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提高残疾人干部比例,增强残联代表性。
5、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以提高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能力”为重点,密切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实用有效的系统培训;落实实施《辽宁省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2011年—2015年)》,加大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密切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合作,将残联干部纳入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通过分级分类培训,在五年内使全市残疾人工作者普遍得到培训。
6、加强残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开展,紧密结合残疾人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者中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建设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
7、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联要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市和县级残联要成立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市级残联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为专门协会开展活动、学习培训、沟通交流提供方便。
8、各级残联要为专门协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年度专门协会工作经费由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或组联部门统筹协调,纳入残联经费预算,逐步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协会正常活动的开展。对涉及各类别残疾人的专项工作,残联相关业务部门要与专门协会进行沟通,扩大专门协会参与面。
9、以基层残联为重点,全面活跃专门协会工作。探索区县级专门协会依托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开展工作的途径。总结推广协会工作典型经验。广泛联系基层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乐观进取,自强自立。
10、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和残联中心任务,开展适合本类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残疾人主题日及其他重要节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针对本类别残疾人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本类别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为政府或残联决策提供依据;切实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代表职能、密切各类残疾人与残联的联系、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维护本类别残疾人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益。
11、加强对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社会组织和民办服务机构的联系、指导和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的合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12、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做好参加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的准备工作。
13、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志愿助残工作会议精神,将志愿助残工作切实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会同市文明办等部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唱响“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品牌,做好每年7月6日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抓好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大志愿者招募力度,努力实现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实效的志愿服务。加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知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14、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加大力度做好残疾人证发放工作,提高残疾人证管理水平和使用效应。有条件的地区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和工作条件,实施上门办证、减免贫困残疾人评定费用等措施,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的服务。各级残联要结合残疾人证的发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为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提供基础信息。
四、检查和评估
1、各县区要根据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2、2013年6月份市残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6月份进行终期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