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方案

2017-05-12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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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办〔2017〕9号
  阜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方案
  
  一、背景
  辅助器具是帮助残疾人补偿、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是帮助残疾人实现就学、就业,增强社会生活参与能力的有效保障;是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环节。
  我市有 10.6万残疾人,超过70%的残疾人需要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省政府“残疾人助行工程”,构建起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五级组织网络和服务网络,免费为全省2.6万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共适配辅助器具3万余件,培训辅助器具服务专业人员10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能力。
  “十三五”期间,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辽政发〔 2016〕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6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精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机制,继续执行为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政策,优先为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十三五”期间实现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市、县(区)政府将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组织网络和服务网络;加大辅助器具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形成省培训市、市培训县(区)、县(区)培训乡镇、街道的辅助器具三级培训网络,搭建起专业技术人才和基层辅助器具人才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专业队伍,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人才保障。
  (三)建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1.补贴对象
  具有辽宁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含未领证 14周岁以下残疾儿童)。
  2.补贴目录
  根据我省残疾人需求,结合省财力状况,制定《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规定了辅助器具产品清单、适用人群、补贴标准、使用年限和评估级别要求等,是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目录》可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市场供应情况适时调整。
  3.补贴标准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按照残疾人身体功能状况、家庭情况和需求分为全额补贴类辅助器具和部分补贴类辅助器具。
  (1)全额补贴类,即《目录》规定范围内按辅助器具价格可 100%进行补贴的辅助器具,免费适配给使用范围内的残疾人使用。
  (2)部分补贴类,即《目录》规定范围内按辅助器具价格可进行部分额度补贴的辅助器具,经评估审核通过后,适配给使用范围内的残疾人使用。
  四、经费
  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省残联根据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上报年度预算,省财政根据省财力状况进行安排。
  五、工作流程
  (一) 申请。申请人需填写《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辅助器具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二代残疾证等相关材料。村(社区)辅助器具服务站对申请人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残疾人填写的《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表》于 5日内上传至“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平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驳回。
  残疾人首次申请购买《目录》中的辅助器具,原则上申请一件(套),下肢双侧功能均受损的肢体残疾人,经评估应适配相应辅助器具的,可依据《目录》按套申请辅助器具;在《目录》规定的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 ,残疾人不能再次申请同《目录》中同类别的辅助器具。
  (二)评估。我省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分为初级、县(市、区)级、市级三个级别,在《目录》范围内,各级评估机构开具的辅助器具适配建议是实施辅助器具补贴审批的根本依据。
  1.初级评估。依托街道(乡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按照《目录》规定,组织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工作人员提供评估服务。
  2.县(市、区)评估。依托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按照《目录》规定,组织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工作人员提供评估服务,对初级有争议的评估建议进行复核等工作。
  3.市级评估。依托市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按照《目录》规定,组织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工作人员提供评估服务,并对县(市、区)有争议的评估建议进行复核等工作。
  对有上门评估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各级评估机构在技术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应安排上门评估服务。
  省级组建评估仲裁组,按照《目录》规定,对市级有争议的评估建议进行复核,组织评估人员专业培训,对省内评估工作进行抽检。
  (三)县(市、区)级审批。县(市、区)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对评估级别要求为县(市、区)级的申请进行审批,对评估级别要求为市级的申请整理上报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四)市级审批。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根据残疾人的申请信息和评估建议实施网上审批。未通过审批的申请人可根据评估建议再次申请选购辅助器具。评估同意申请的辅助器具,审批单位应在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并上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五)采购。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根据各市上报辅助器具需求进行统一采购。
  (六)配送及售后。厂家或销售方将辅助器具配送至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由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统筹配送给各县(区),配送交接服务完成后,申请人通过村(社区)工作人员登录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平台进行收货确认。售后服务由辅助器具生产或销售方承担。
  (七)指导训练。村(社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工作人员对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进行指导训练。
  (八)服务评价。申请人接收辅助器具后,结合辅助器具产品质量、服务态度、配送情况通过村(社区)工作人员在管理平台作出评价。
  (九)部分补贴结算方式。在配送辅助器具前,申请人可通过账号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手段向辅助器具生产、销售方支付补贴额度外(自费)购置费用,并索取等额发票。补贴额度范围内的资金,由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定期结算。
  (十)存档。市级辅助器具中心应将残疾人付费单据、“辅助器具签收单”留存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落实。
  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市残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政策精神落到实处。
  (二)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培训。
  各县(区)要加强人才培养,做好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工作,对基层工作人员、残疾人的培训工作,特别要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村医等医疗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充分发挥医生的专业知识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工作提供服务,培训工作要与精准康复业务相结合开展,做到资源整合、利用、互补和共享,共同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县(区)要严格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单设科目,单独核算,加强跟踪问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做好物资管理和台账录入等相关工作,年底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辅助器具适配意义、残疾预防及宣传报道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情况和惠民成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督导。
  市里针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动态监控和追踪问效,定期对项目组织检查、考核和业务指导,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省残联组织进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检查, 202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附件: 1.辽宁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2. 彩票公益金 项目辅助器具申请适配表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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