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6-13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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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2013〕19号
  
  
  关于印发《阜新市残疾人教育工作
  “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教育工作,根据《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和《辽宁省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订了《阜新市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教育局 阜新市民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3月22日
  阜新市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十一五”以来,我国特殊教育进入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全市共建成特殊教育学校8所,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2%。残疾人高等教育以连续多年保持符合条件的上线残疾考试100%的录取率,全市以基本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为今后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特殊教育资源相对短缺,不同地区、城乡之间分布不平衡;农村和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偏低,盲童、脑瘫、孤独症儿童和多重残疾儿童受教育问题更加突出;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保障水平亟待提高;一些地方不重视特殊教育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差距继续拉大,影响广大残疾人受教育权益的实现。
  “十二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辽宁省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关键五年,为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加快发展,依据国家及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推进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到普惠制学前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稳步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支持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学水平,逐步实现区域城乡之间特殊教育的均衡发展。
  ——健全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残疾人教育投入和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不断加大,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地位和待遇得到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建立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制调查统计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二)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训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重视0至3岁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对0至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进行科学康复教育指导。采取措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普惠制学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教育规划纲要》学前教育分领域规划、地方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
  (三)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重点扶持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普通高中班和职业高中班。改善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培养造就残疾人中高级专业技能人才。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以工学结合、校企结合、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学校和培训机构加强沟通、协商,优势互补、通力合作。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四)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做好普通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工作,同教育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完善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和办法。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招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高等特教学院(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建立残疾人远程教育体系和网络。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考试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考试免试英语听力。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实施“通向明天”助学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五)加快残疾人教育师资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师资由师范院校培养,逐步实现特殊教育师资持双证(教师资格证和特殊专业资格证)上岗制度,确保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晋级,晋职、评优、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以及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六)加强残疾人青壮年扫盲工作。把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作为构建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推动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和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要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掌握残疾青壮年文化状况,在提高职业技能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扫盲工作。
  (七)深入开展手语和盲文研究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加强手语、盲文的研究和推广。研究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和派遣服务制度。
  (八)强化政府发展残疾人教育的责任,完善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残疾人特殊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制,将特殊教育纳入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残联加入当地政府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定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县级以上政府普遍建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
  (九)积极筹集资金,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教育事业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推动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
  三、检查总结
  (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明确任务,量化指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2013年6月份市残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教育工作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6月份进行终期检查验收。
  (三)残疾人教育工作主要指标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范围。各县(区)按照统一指标项目和时限、质量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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