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协会是如何组成的?

2010-11-01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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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同级本类别残疾人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协会委员会行使职权,协会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
  各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组成。委员会原则上由同级残联主席团中的本类别残疾人及亲友委员、下级本类别协会主席等组成。街道社区、乡镇村残疾人骨干是区(县)级本类别协会的委员。
  盲、聋、肢等协会主席、副主席分别由本类别残疾人担任。智、精协会主席、副主席分别由本类别残疾人及亲友(亲属或专业人士)担任。协会委员会委员由同级残联代表大会中的本类别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享有对本协会重要事项的表决权,对本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对残疾人事业进展情况的知情权。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各类别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属,分别自然成为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的成员和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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