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开展2025年阜新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公告

2025-02-26 03:32    来源:阜新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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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要求,2025年,我省联网认证工作将继续以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为主要方式开展。现将2025年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实施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阜新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包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请于认证期内(2025年3月1日—2025年10月31日),通过pc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辽宁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平台的“跨省通办”专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网上自主申报,也可携带2024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相关材料,到报税税务机关同级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认证。逾期未参加认证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疾职工,按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认证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在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证书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4.2023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 

  5. 残疾职工1月至12月工资明细表(银行流水),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6.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在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后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相关说明: 

  1.残疾职工是指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调取单位基本信息,并填报和上传单位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在系统中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具体审核事宜请咨询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阜新市残联:细河区解放大1             3880097 

  阜新县残联:阜蒙县南环路37号            8822510 

  彰武县残联: 彰武县建华路107号            6949084 

  海州区残联:海州区中华路阜华大厦2—10     2596688 

  细河区残联:细河区东风路44—8号        3965300 

  太平区残联:太平区红纬路4—4—2号         6539643 

  新邱区残联:新邱区新发路53—4门        2694338 

  清河门区残联: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6279866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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