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残联发[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
市残联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自愿到户籍地的村(社区)委员会申请生活补助
申请方法
补助资格申请按照自愿申请、户籍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自申请当月计发,该项补助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根据通知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为具有阜新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现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19元。
停发情形
如有出现: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失效(过期、注销、冻结等);残疾等级变更后不属于一、二级;年龄满60周岁;失联或失踪人员及其他特殊情况。
于次月开始停发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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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阜新市人民政府
协办: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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