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流程及相关问题

2023-05-31 10: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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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残联发[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 

    

  市残联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自愿到户籍地的村(社区)委员会申请生活补助 

  申请方法  

  补助资格申请按照自愿申请户籍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自申请当月计发该项补助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根据通知 

  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为具有阜新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年龄在55-59周岁之间(含55周岁和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现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19 

  停发情形  

  如有出现: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失效(过期、注销、冻结等);残疾等级变更后不属于一、二级年龄满60周岁失联或失踪人员其他特殊情况。 

  于次月开始停发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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