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开展2021年阜新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的公告

2021-04-01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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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要求及辽宁省相关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将2021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阜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于2021年4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按照阜新市财政局的意见另行安排。自收自支的团体及事业单位和企业、民办非企也可登录辽宁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跳转进入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相关审核工作。逾期未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疾职工,按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根据新冠病毒防疫工作要求,全市可自行调整集中审核时间,用人单位参加审核前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人工审核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在省残联官方网站“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报后用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
  2. 法人证书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4. 2020年度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残疾职工1月—12月工资明细表;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凭证原件。
  阜新市残联:细河区解放大街1号 3880097 3880087
  阜蒙县残联:阜蒙县南环路37号 8822510
  彰武县残联:彰武县彰武镇建华路107号 6949084
  海州区残联:海州区益民街2号 6688011
  细河区残联: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44—8号 3965300
  太平区残联:太平区红纬路4-4号 6539643
  新邱区残联:新邱区新发路53—4门 2694338
  清河门区残联:清河门区政府老楼105室 627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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