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通告

2019-03-22 12:00    来源:

[字体: ] 打印
  按照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 <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要求,现将2019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阜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于 2019年4月1日—6月30日(节假日顺延),携带2018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材料到地税机关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到财政拨款同级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
  审核时用人单位应首先登录阜新市残联官方网站,在通知公告栏《 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工作通告》附件中下载《辽宁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申请表》填写完毕再携带本单位在职残疾人的二代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原件或在编证明、用工备案表、工资表(工资手册)、社保缴费单、残疾职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等安置残疾人的相关凭证复印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免征企业也要下载《辽宁省30人以下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年审。
  逾期未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疾职工。
  残疾职工是指本单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在职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8级)的在职人员。每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具体审核事宜请咨询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阜新市残联:细河区解放大街 1号 3880097
  阜蒙县残联:阜蒙县南环路 37号 8822510
  彰武县残联:彰武县彰武镇建华路 107号 6949084
  海州区残联:海州区益民街 2号 6688011
  细河区残联:阜新市细河区东风路 44—8号 3965300
  太平区残联:太平区红纬路 4-4号 6539685
  新邱区残联:新邱区新发路 53—4门 2694338
  清河门区残联:清河门区政府老楼 105室 6278788
  开发区残联:东风路 173号712室 2288428
  
  30人以下企业减免申报表(见附表)
  30人以下企业减免申报表.xls
  辽宁省按比例就业审核申报表(2019横版)
  辽宁省按比例就业审核申报表(2019横版).xls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 3月22日
网站地图

主办:阜新市人民政府

协办: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