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关于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的通告

2017-12-11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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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联《关于印发 <辽宁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16〕41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截止到12月10日前各单位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情况通告如下:


  如还有未经过年审的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请于 12月20日前到单位所属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逾期未年审按无残疾人就业单位对待,将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阜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7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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