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2016-04-19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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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稳步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选拔和组织选手参加第八届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我市将在5月末举办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通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宣传“十二五”以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检阅我市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成效,推进残疾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营造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残疾人劳动者刻苦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顺应市场需求,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创业,实现人生理想,为加快实现残疾人小康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竞赛组织
  第四届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由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办,将成立第四届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协调、确定有关竞赛的重大事项。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竞赛具体事宜。
  三、竞赛项目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中国残联《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设置》要求,结合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及目前残疾人就业岗位需求和发展趋势,充分考虑残疾人特殊性和我市工作实际,设置以下10个竞赛项目:
  计算机类(1个):计算机操作员(数据处理)。
  电子维修类(1个):家用电器维修工。
  工艺美术类(2个):广告设计员(海报设计)、摄影师(室内摄影)。
  手工制作类(2个):工艺编织工(钩针编织)、剪纸工(剪纸)。
  其他(4个):保健按摩师(盲人保健按摩)、插花员(插花)、水彩绘画(水彩绘画)、艺术化妆师。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第四届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将于2016年5月末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竞赛规则(另发)
  第四届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参照辽宁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要求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竞赛标准,由第四届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制定。
   六、表彰与奖励
  (一)奖励原则
  第四届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1.取得各竞赛项目获奖名次的优秀选手个人;
  2.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
  3.在竞赛组织和参赛期间表现突出的代表队。
  (三)获奖名次和团体积分办法
  1.获奖名次
  参赛选手10人(含10人)以上的竞赛项目取前6名;
  参赛选手6人至9人(含6人)竞赛项目取前三名;参赛选手3人至5人(含3人)竞赛项目取前二名。
  2.团体积分办法
  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为本队所有获奖选手得分总和,其中各项目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依次递减1分(10人以下竞赛项目第四名至第六名不计分)。
  (四)表彰奖励内容
  1.授予“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称号
  获得各竞赛项目第一名的选手由组委会授予“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证书。
  2.晋升职业资格
  第四届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参加并通过相应理论知识考试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资格条件审核,凡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获得各竞赛项目第一名选手参加并通过相应理论知识考试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具备中级职业资格的,可晋高级工职业资格。
  3.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获得未纳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种(钩针编织、手工编织、剪纸工)各项目的参赛选手,参加并通过相应理论知识考试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资格条件审定后,授予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颁发奖金
  参赛选手10人(含10人)以上的竞赛项目,组委会给予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第三名1000元、第四、五、六名各500元的奖金奖励;6至9人的竞赛项目,组委会将分别给予前三名选手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金奖励;3至5人的竞赛项目,组委会将分别给予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的奖金奖励。
  5.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对获得各项目竞赛名次、获得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团(队),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竞赛组委会设立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以表彰在竞赛组织和参赛期间表现突出的代表队,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牌。
  七、参赛名额
  第四届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以县(区)、特教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加比赛。每个代表队参赛选手不得超过20人,单项报名不超过2人,参赛选手须经过选拔,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且符合参赛年龄(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5周岁)、身体状况稳定。
  各代表队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按5名选手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参加比赛。
  八、竞赛报名
  各参加竞赛的领队、选手、工作人员等,均须预先报名(具体报名事宜另行通知),并由组委会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参赛。竞赛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取消参赛人数少于2人(含2人)竞赛的项目。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通过经常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水平,推动以技能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二)各县(区)残联开展竞赛活动,规范选手选拔制度。鼓励通过适度规模的技能竞赛活动选拔推荐参赛选手,选拔具有较高技能的残疾人选手参加全市竞赛。通过市级竞赛选拔优秀选手,进行强化训练,提高技能水平,为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储备人才。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县(区)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比赛信息,使残疾人了解、关注、参与比赛。通过媒体宣传扩大影响,提高社会关注度,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营造扶残助残、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 系 人:翟庆红
  联系电话:3880097
  附件;第四届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单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8日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8日印
  附件
  
  第四届阜新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组委会名单
  主 任:范志伟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冯 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李泽林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
  蒋秀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科长
  范树军 阜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委 员:翟庆红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办公室培训科科长
  赵 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副科长
  李 辰 阜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李泽林(兼)
  办公室副主任:翟庆红(兼)
  办公室成员:王刚 魏民 王星 高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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