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6-03-29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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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文化体育、法律援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用品供应,社会服务,基金筹集等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指导和宏观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阜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
  3、阜新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二、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收支总预算197.8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残联拥有一般公务用车 2辆,残疾人辅具流动服务车1辆,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运行费用。
  四、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附表 1-1 收支预算表
  附表 1-2 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 1-3 科目支出表
  附表 1-4 支出预算表
  附表1-5三公经费表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附表.xls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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