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减免公证费用实施方案

2015-05-12 1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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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残联〔 2015〕19号
  贫困残疾人减免公证费用实施方案
  
  残疾人事业是阳光、人道的事业,得到了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近期出台的国务院《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 2015〕7号)明确指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实现好、落实好惠残政策,着力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减轻残疾人家庭生活负担,市残联与市公证处拟共同制定惠残政策惠及残疾人,帮助他们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
  一、目的意义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关心和解决好残疾人的各项困难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与义务。让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确保惠残、助残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让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社会的温暖,增强残疾人生活的信心和力量,让残疾人看到未来生活的希望,让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共同实现“中国梦”。
  二、主要内容
  在每年 5月份,我市“助残月”期间,市残联与市公证处将联合开展扶贫助残活动,市公证处将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公证费用,帮助残疾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
  三、减免对象
  持有残疾人证和低保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四、减免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00元以下的公证费用全额减免,500元以上的公证费用减半。做到应助尽助,应退尽退。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提出申请,向残疾人所在县区残联提交残疾证、低保证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县区残联指导残疾人填写审批表格,建立救助档案,在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贫困残疾人严格把关,对其救助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及时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批后交由市公证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公道,营造和谐氛围,让惠残政策的阳光温暖残疾人,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
  2、规范申报流程,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贯彻落实惠残政策,做到受助对象准确、手续完备、及时到位、认真核实、按规定程序办理。
  3、 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对办事流程、条件、时限和人员信息等事项,通过公示栏、报刊和网上公开,最大限度的让政策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有关机构监督监管。
  
  
  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新市公证处
  2015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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